一、民歌的起源
民歌的起源,是世界上民族音乐学家、人类学家极感兴趣的课题,曾经有过多种学说,有劳动说、情动说、本性说、神说、情爱说、鸣响说等。
民歌,即民间歌谣,属于民间文学中的一种形式,能够歌唱或吟诵,多为韵文。民歌是中国音乐体裁的一种,是人民群众在生活实践中经过广泛的口头传唱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歌曲艺术。民歌是人类历史上产生最早的语言艺术之一,是劳动人民集体的口头诗歌创作。中国民族音乐界一般认为民歌起源于人类的劳动与生活。远古时代,当人类处于原始的渔猎时期,在和大自然搏斗和集体劳动中,发出的呐喊声;劳动之余,愉快地回忆,模仿劳动情景,手舞足蹈地敲击石块、木棒,发出的欢呼声、讴歌声,逐渐形成早期的民歌。鲁迅先生说:“我们的祖先原始人,原是连话也不会说的,为了共同劳作,必须发表意见,才渐渐地练出复杂的声音来。假如那时大家拾木头,都觉得吃力了。却想不到发表,其中有一个叫道‘杭育杭育’,那么这就是创作……他当然就是作家,也是文学家,是‘杭育杭育派’。这些‘杭育杭育’派,也是最早的民歌作曲家。”《淮南子》中道:“今夫举大木者,则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这是古代抬木劳动中的劳动号子。《吕氏春秋·古乐》道:“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中尾,投足以歌八闽”,这是远古时期祈求五谷丰登,鸟兽繁殖的原始歌舞。《文心雕龙·章句》中记载了古老的《弹歌》:“断竹、续竹、飞上、逐肉”,是先民捕猎生活的写照。《吕氏春秋·音处》记载了涂山氏之女派侍女于涂山之阳等候夏禹归来。女歌曰:“侯人兮猗!”被视为“始作南音”,这是先民情感的抒发。
在人类生产力不断进化,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民歌伴随历史的步伐,反映各个时期的社会政治、生产劳动、人民的生活风貌和思想感情,民歌这种艺术形式也随之日渐发展完善。我们的祖先,在生产劳动中,创造了音乐,唱出了最早的民间歌曲———劳动号子。原始的民歌,同人们的生存斗争密切相关,或表达征服自然的愿望,或再现猎获野兽的欢快,或祈祷万物神灵的保佑,它成了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阶级的分化和社会制度的更新,民歌涉及的层面越来越广,其社会作用也显得愈来愈重要了。在目前所收集到的传统民歌中,有不少曲目可以找到较久远的历史。如:《月儿弯弯照九州》,其歌词最初传唱于南宋建炎年间,至今仍有二三种曲调在民间传唱;明代冯梦龙所收集的吴地山歌,其中有不少歌词现仍在江浙农村流传;明末清初所流行的俗曲,如:《银绞丝》、《剪靛花》、《鲜花调》等,至今仍在各地广泛流传,变体甚多;清李调元在《粤风》中所记的一些歌词,在南方的汉、壮、瑶、苗等民族的民歌中还可听到。此外,在琴歌、昆剧音乐以及其他戏曲、曲艺音乐中还保存着大量明清以来的音乐材料,对于研究民歌的历史发展有重要意义。
由于民歌是劳动人民的歌,劳动人民在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是被人看不起的,他们的歌也就遭受到同样的命运。甚至在元、明、清三代屡遭帝令禁唱。有关它的历史很少有文字记载。从出土文物考察,有关古代乐器的较多,而歌唱活动的较少。青海大通县出土的有歌舞图像的陶盆显示的是六千年前母系社会的图腾崇拜歌舞活动。在原始时期歌与舞是结合在一起的,直至今天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保持歌舞不分的古老传统。古代有文字记载的《淮南子》这本书上,曾提到古人抬木头时唱着劳动号子,可见早期民歌与劳动紧密相连。从兄弟民族来看,如阴山岩画上的歌舞图像、瑶族的《盘王歌》、苗族的《古歌》、满族的《萨满调》等,又可看出原始民歌与巫等原始宗教活动有关。
20世纪以来,经历了辛亥革命,“五四”新文化运动,民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反映反帝、反封建内容的民歌达到了高潮。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随着广大农、牧民的觉醒,民歌得到了振兴。这个时期民歌的显著标志是,大量的内地新民歌向东部沿海地区传播,部分边疆兄弟民族的民歌也向中原地区传播,反映人民革命和团结一致抵抗外来侵略题材的新民歌,空前繁荣。此外,如争取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反对烟毒的民歌也为数不少。五四前后,李家瑞编《北平俗曲集》问世,已经有了民歌的曲谱记录。更值得一提的是1942年以后在延安兴起的向民间音乐学习的运动起到了划时代的意义,揭开了现代音乐史新的一页。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人民才真正得到尊重,民歌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反映人民新生活的民歌如春笋般的大量涌现出来,不但题材新颖,而且音乐格调更加活泼、热烈、开朗、明快,充满了向上的激情和乐观主义精神。由于各个民族以往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有不少民族甚至尚无文字,民歌仍然是他们的主要艺术形式,也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大都保留着“诗、歌、舞”相结合的形式。相比之下,汉族由于戏曲、说唱的迅猛发展,民歌演唱活动不如兄弟民族活跃,沿海不如内陆地区传唱的民歌多。这也是新的历史时期民歌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有文字和乐谱之前,人民已创造了民歌。在漫长的历史中,人民的口头歌曲创作以诗歌的形式保存了古代民歌的精华。民歌是中国传统民族民间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种类民族音乐,即民间歌舞音乐、曲艺音乐、戏曲音乐、民族器乐的基础。民间歌舞音乐大多来自民歌,有不少歌舞至今仍以民间歌曲形式流传。如安徽的《凤阳花鼓》、湖北利川灯中的《瓜子仁调》(又称《龙船调》)、四川秀山花灯中的《黄杨扁担》、江苏扬州的《荡湖船》、陕北秧歌中的《夫妻逗趣》、山西晋中秧歌中的《交城山》等。有的民歌虽经初步加工,具有某些舞蹈特点或曲艺音乐的情节性,但仍可看到它与原来民歌的密切联系。如内蒙古、山西二人台中的《走西口》、湖南花鼓戏中的《双川调》、山东花鼓中的《鸳鸯嫁老雕》等。曲艺音乐中联曲体的曲种,如单弦曲子、南阳鼓子曲、四川清音等的主要曲牌,大多是明、清乃至宋、元时期在北方流行的时调小曲;天津时调、扬州清曲、湖南丝弦等主要曲牌,大多来自至今尚在当地民间流行的民歌。主曲体的曲种,其基本曲调的形成大多与当地民歌有很密切的联系。如河北木板大鼓音乐,是在河北城镇叙述性较强的民歌音调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河南坠子的前身“莺歌柳”,最初也是当地的民歌。戏曲音乐中古老的永嘉杂剧(南宋时期形成)的音乐也是在“里巷歌谣”、“村坊小曲”、“畸农市女顺可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地盛行的花鼓戏、滩簧戏、花灯戏、采茶戏以及越剧、评剧、黄梅戏等,都是在民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族器乐与民歌的关系更为密切。民歌借助器乐伴奏丰富自己的表现力,器乐从民歌中吸取旋律素材加以发展。有的器乐曲直接承用民歌的曲调,如河北、东北地区“吹歌”中的许多曲牌;有的则是从戏曲、曲艺音乐或古曲中脱胎而来,它们也与民歌有间接的渊源关系,如各地流行的丝竹曲牌《银绞丝》等。反过来,其他民间音乐对民歌也有积极的影响。如戏曲、曲艺形成之后,其演唱、编曲技术等得到了专业化的发展,节拍、调式、曲式结构等都有了进一步的规范,这对扩大民歌的题材内容、丰富民歌的表现手段、提高民歌的表现力,有很大的作用。
民歌有三个基本特征:①始终和人民生活保持密切联系。民歌的作者和传唱者是劳动人民,他们通过编唱民歌传授知识、表达爱情、诉说哀愁、祈求幸福,同时也以民歌抒发感情,美化生活,记录自己的生活和历史。②民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的创作是在演唱、流传过程中进行的。一首民歌经过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几代人的传唱加工,日积月累,有的脱胎为新的民歌,有的经历了千锤百炼,变得更美、更完善。如此不断发展、繁衍,使民歌具有无比顽强的生命力。③民歌的形式简明朴素、短小精干,易于传唱,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和地方色彩,在它的形式中积淀着一个民族或地区的自然的艺术美。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是华夏文化的一部分,是世界民族音乐之林中一棵古老而长青的参天大树。民族民间音乐浩如烟海,绚丽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