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附录二:《古物保存法》

附录二:《古物保存法》(29)

第一条:本法所称古物,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

前项古物之范围及种类,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定之。

第二条:古物除私有者外,应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责成保存处所保存之。

第三条:保存于左列处所之古物,应由保存者制成可垂久远之照片,分存教育部、内政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原保存处所。

一、直辖于中央之机关;二、省市县或其他地方机关;三、寺庙或古迹所在地。

第四条:古物保存处所每年应将古物填具表册,呈报教育部、内政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地方主管行政官署。

前项表册格式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定之。

第五条:私有之重要古物,应向地方主管行政官署登记,并由该官署汇报教育部、内政部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前项重要古物之标准,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定之。

第六条:前条应登记之私有古物,不得移转于外人,违者没收其古物,不能没收者追缴其价额。

第七条: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

前项古物发现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地主管行政官署,呈由上级机关咨明教育、内部两部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收存其古物,并酌给相当奖金;其有不报而隐匿者,以窃盗论。

第八条:采掘古物,应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辖之学术机关为之。

前项学术机关采掘古物,应呈请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审核,转请教育、内政两部,会同发给采掘执照;无前项执照而采掘古物者,以窃盗论。

第九条: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由行政院聘请古物专家六人至十一人、教育部、内政部代表各二人、国立各研究院、国立各博物院代表各一人为委员组织之。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之组织条例另定之。

第十条: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辖之学术机关,采掘古物有须外国学术团体或专门人才参加协助之必要时,应先呈请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核准。

第十一条:采掘古物,应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派员监察。

第十二条:采掘所得之古物,得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辖之学术机关呈经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核准,于一定期内负责保存,以供学术上之研究。

第十三条:古物之流通,以国内为限;但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辖之学术机关因研究之必要须派员携往国外研究时,应呈经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核准,转请教育、内政两部,会同发给出境护照;携往国外之古物,至迟须于二年内归还原保存处所;前两项之规定于应登记之私有古物适用之。

第十四条:本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注释】

(1)参阅穆舜英《斯坦因:考古与探险》中译本序言,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2年版。

(2)(英)珍妮特·米斯基著、田卫疆等译《斯坦因:考古与探险》138页,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2年版。

(3)以上见刘存宽《普尔热瓦尔斯基的“中央亚细亚考察”及其评价》,载马大正等主编《西域考察与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参阅《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69页。

(5)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83页~84页。

(6)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88页。

(7)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91页。

(8)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84页。

(9)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89页。

(10)参阅唐栋《石窟劫》,载《丝绸之路》1995年5期。

(11)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85页。

(12)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89页。

(13)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109页。

(14)参阅《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157页。

(15)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149页。

(16)参阅《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186页。

(17)金荣华《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第70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版。

(18)王圆箓《催募经款草册》,原件现藏敦煌研究院。

(19)参阅罗继祖《庭闻忆略》第40页~41页,长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85年编辑出版。

(20)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85页。

(21)转引自《斯坦因:考古与探险》第109页。

(22)参阅邢玉林、林世田《西北科学考察团组建述略》,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3期。

(23)杨镰《斯文赫定的探察活动及〈亚洲腹地探险八年〉》,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3期。

(24)杨镰《斯文赫定的探察活动及〈亚洲腹地探险八年〉》,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3期。

(25)参阅王冀青《关于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所发现的文物》,载《九州学刊》6卷4期(1995年3月)。

(26)参阅金荣华《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第81页~82页。

(27)傅斯年《论伯希和教授》,载《傅斯年全集》第7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又见傅斯年著、吕文浩选编《出入史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8)参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第858—86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

(29)参阅《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第609~6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