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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学纲要
1.7.2.4 四、个性特征

四、个性特征

个性特征是通过气质、能力、性格等三种相互关联的心理因素表现出来的。其中,气质制约着能力的发展,能力又影响着气质的变化;气质和能力决定着性格的形成,而性格的表现又引导着气质和能力的发展;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统一地表现着自我的个性特征。

(一)气质

1.气质涵义

气质是主体行为作用于具体对象时,由主体的神经系统和自我的意志品质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并在主客观条件制约下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神形统一的兴奋与抑制过程相互转换的神经反应特征。

2.气质结构

(1)结构要素:一是构成因素,主要包括主体的神经系统,即贯通并决定主体肌体运动的神经系统,这是决定气质表现的物质因素;自我的意志品质,即自我形成的对待行为目标持续程度的心理品质,这是决定气质表现的精神因素。二是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气质表现的客观条件,即时空转换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这是决定气质表现的自然因素;气质表现的具体情景,即行为发生的具体对象和具体氛围,这是决定气质表现的社会因素。

(2)过程结构:一是兴奋过程,主要包括时段性的功能过程,即主体的神经系统在自我意志品质的导向下,通过具体时间阶段表现出发挥功能的工作状态;对象性的功能过程,即主体的神经系统在自我意志品质的导向下,针对具体行为对象表现出发挥功能的工作状态。二是抑制过程,主要包括时段性的停止过程,即主体的神经系统在自我意志品质的作用下,通过具体时间阶段表现出功能停止的休息状态;对象性的停止过程,即主体的神经系统在自我意志品质的作用下,针对具体行为对象表现出功能停止的转移状态。

3.气质特征

(1)强弱性:是指自我的神经系统和意志品质强化与弱化的程度,即自我的神经系统是否健康,意志品质是否坚强。

(2)平衡性:是指自我的神经系统在运行中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是否平衡,或是相对平衡,或是一方较强,一方较弱。

(3)灵活性:是指自我的神经系统在运行中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相互转换的速度较快或较慢,转换速度快表明神经系统灵活,转换速度慢表明神经系统不够灵活。

(4)统一性:是指通过言行和神形所表现的外显的气质特征与自我内心的精神状态一般是统一的,即内心的精神状态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通过外显的气质特征得以表现。

(5)对应性:是指自我的气质特征是对应于相关时刻和相关对象的,离开了相关时刻和相关对象,气质特征就失去了表现的前提条件。

4.气质类型

(1)活泼型:又称多血质气质,其表现特征是强、平衡、灵活,即神经系统和意志品质较强,在意志品质的作用下兴奋过程与抑制过程相对平衡,兴奋过程与抑制过程的相互转换比较灵活。

(2)兴奋型:又称胆汁质气质,其表现特征是强、不够平衡、不够灵活,即神经系统和意志品质较强,在意志品质的作用下神经运动的兴奋过程相对较强,兴奋过程向抑制过程转换相对较慢。

(3)安静型:又称粘液质气质,其表现特征是强、不够平衡、不够灵活,即神经系统和意志品质较强,在意志品质的作用下神经运动的抑制过程相对较强,抑制过程向兴奋过程转换相对较慢。

(4)抑制型:又称抑郁质气质,其表现特征是弱、不平衡、不灵活,即神经系统较弱,在意志品质的作用下神经运动的抑制过程较强,抑制过程向兴奋过程转换速度较慢。

(5)混合型:是相对于上述各种典型气质的一种类型,是由上述典型气质在主客观因素作用下,进行多种形式结合而形成的有所侧重的气质特征。在社会实践中大多数人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的气质特征都属于这种混合型,只有少部分人的气质表现比较突出,属于典型气质型的。

5.气质表现

(1)表现状态:正常表现,即当时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出的外显的精神状态,与自我内心真实的精神状态以及以往的精神状态相一致;异常表现,即当时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出的外显的精神状态,与自我内心真实的精神状态以及以往的精神状态不一致。

(2)表现机制:自发表现,即自我在神经系统的作用下,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无意识表现的精神状态;自觉表现,即自我在神经系统的作用下,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有意识表现的精神状态。

(3)表现过程:工作表现,即自我在工作过程中表现的精神状态;学习表现,即自我在学习过程中表现的精神状态;生活表现,即自我在生活过程中表现的精神状态。

(4)表现方式:言行表现,即在神经系统和主观意志的作用下,通过言语和行为等方式表现出自我的精神状态;神形表现,即在神经系统和主观意志的作用下,通过神情和形态等方式表现出自我的精神状态。

(5)表现效果:表现适宜,即自我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所表现的气质特征,与行为对象和行为情景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如在工作过程中精神饱满,在学习过程中精力集中等;表现不佳,即自我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所表现的气质特征,与行为对象和行为情景的客观要求不符合,如在工作过程中精神不振,在学习过程中精力涣散等。

6.气质原则

(1)气质对应原则:是指按照专业工作的不同要求选用具有相应气质特征的人员,使工作人员的气质特征符合于专业工作的不同要求,发挥气质特征对专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抑制气质特征对专业工作的消极影响。在社会生产实践中,除了特种行业或特殊工作对气质特征应有特定要求,一般行业和一般工作应要求成员的气质特征与工作职务基本对应即可。

(2)气质调节原则:根据工作情境的变化和达成目标的需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与自我经常性的气质特征不相协调的因素,应该利用一般人具有的混合型气质特征这一客观条件,对自我进行必要的气质调节训练以形成必要的应变心理准备,在工作实践中当不协调因素实际出现时能够及时地自觉调节自我的气质特征,以针对特定的情境做出恰当的气质反应。

(3)气质互补原则:一是指在群体组合时根据工作职能的需要和气质融合的规律,把具有不同气质特征的成员组合在一起,以符合多样性工作对不同气质特征的要求;二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协作的需要和气质融合的规律,把具有不同气质特征的成员安排在一起,以实现气质特征的互补性,既避免不必要的气质冲突,又争取气质组合的优势互补。

(4)气质培养原则:是指自我要根据个性发展的需要和心理变化的规律,在科学的气质理论的指导下,结合自我的主客观实际,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实践过程中自觉地进行自我的气质培养,通过加强体育锻炼、加强意志训练等方式,不断克服自我气质结构中的弱点,努力培养自我气质结构中的优点,使自我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实践的磨炼中逐步形成良好的气质特征。

(二)能力

1.能力涵义

能力是主体行为作用于具体对象时,由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智能和智力、体能和体力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并在主客观条件制约下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结构性的功能力量特征。

2.能力要素

(1)构成因素:一是体能和体力。体能是指各种人体器官所具有的功能,体力是指各种人体器官所产生的力量,体能体力是构成能力的生理因素,是能力发挥的物质基础。人们一般认为能力是人的一种心理机能,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人们的任何行为能力都是通过体能和体力表现出来的,离开了体能和体力,智能和智力就失去了得以发挥的物质载体。二是智能和智力。智能是指各种心理因素所具有的功能,智力是指各种心理因素所产生的动力,智能智力是构成能力的心理因素,是能力发挥的精神导向。

(2)制约因素:一是能力对象。任何实际能力都是针对具体对象而表现的,能力对象是直接决定主体能力实际表现的客体因素。二是特定环境。行为过程中的时空环境和人文环境都会对主体能力的实际表现产生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是制约能力表现的客观因素。

3.能力结构

(1)基本能力:人的行为过程一般由两个基本阶段构成,一是认知阶段,二是反应阶段,因此人的基本能力也包括两种能力,一是认知能力,二是反应能力。认知能力主要包括感性认知的能力和理性认知的能力,逻辑思维的能力和形象思维的能力等。反应能力包括:适应能力,有承受性适应的能力,包括生理承受和心理承受的能力,有模仿性适应的能力,包括被动模仿和能动模仿的能力等;影响能力,有改造性影响的能力,包括自发改造和自觉改造的能力,有创造性影响的能力,包括学习创新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等。

(2)专业能力:是指人们在社会各个专业领域的劳动实践中,通过经验总结、系统研究而逐步形成、并不断提升的,从事各种专业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如文秘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就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信息传播能力、事务办理能力、设备操作能力等。

(3)综合能力: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针对某个事项由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有机结合,而实际表现出的能力。

4.能力水平

(1)能力超群:是指主体在某个功能领域的行为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实际表现的综合能力,明显超出所在社会群体其他成员在同一功能领域所具有的能力水平。

(2)能力较强:是指主体在某个功能领域的行为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实际表现的综合能力,与所在社会群体其他成员在同一功能领域所具有的能力水平相比较显得较强。

(3)能力一般:是指主体在某个功能领域的行为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实际表现的综合能力,与所在社会群体其他成员在同一功能领域所具有的能力水平相比较显得一般。

(4)能力低下:是指主体在某个功能领域的行为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实际表现的综合能力,明显低于所在社会群体其他成员在同一功能领域所具有的能力水平。

5.能力表现

(1)制约条件:一是客观条件,包括行为过程——由行为动机和行为环境所决定的能力表现的必然条件;行为方式——由行为对象和行为目标所决定的能力表现的必要条件。二是主观条件,包括心理因素——精神条件;生理因素——物质条件。

(2)实际表现:在主客观条件的作用下,人们通过行为所表现的实际能力一般有三种情况:发挥正常,即实际发挥的能力与应该发挥的能力基本符合;发挥失常,即实际发挥的能力与应该发挥的能力相差较大;超常发挥,即实际发挥的能力超出了预期可能发挥的能力。

6.能力原则

(1)能力阈限原则:能力阈限原则是指组织设计职能岗位时,根据不同工作职位的技术要求,规定从事各职位工作的人员要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能力,能力不足则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能力过高会增加人工成本,所以在选用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坚持按职务能力要求的基本标准选用人员。

(2)能级对应原则:是指既为了符合不同专业工作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能够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能力特长,要求从业人员的能力类型与专业职务的技能要求务求相对应。

(3)能质对应原则:是指既为了符合不同专业工作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能够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能力特长,要求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与专业职务的技能要求务求相对应。

(4)能力开发原则:坚持能力开发原则,一要充分认识能力开发的必然性,二要认真提高能力开发的自觉性,三要努力实践能力开发的有效性。要通过不断学习和自觉运用科学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结合自我的身心实际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工作实践和生活实践中不断开发自我的潜在能力,把客观存在的内在潜力有效转化为主观需要的外显能力,把存在于自我身心素质基础上的各种具体潜能逐步开发成符合主体行为需要的系统化的能力结构。

(5)能力提高原则:坚持能力提高原则,一要自觉认识能力提高的必要性,二要正确确立能力提高的方向性,三要切实实现能力提高的持续性。要不断提高自我的专业工作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这既是现代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所提出的时代性要求,也是现代社会竞争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我的竞争能力、不断发展自我的竞争实力的必然要求。

(6)能力互补原则:一是指在群体组合时根据工作职能的需要和能力合成的规律,把具有不同能力特征的成员组合在一起,以符合多样性工作对不同能力特征的要求;二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协作的需要和能力合成的规律,把具有不同能力特征的成员安排在一起,以实现能力特征的互补性,既避免不必要的能力冲突,又争取能力组合的优势互补。

(三)性格

1.性格涵义

性格是主体行为作用于具体对象时,由自我内在的个性风格和外显的表现方式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相对稳定、自我特有的,并在主客观条件制约下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综合性的个性风格特征。

2.性格要素

(1)构成因素:自我的个性风格——内在的主观性因素,是自我特有的生理和心理因素有机结合而成的内在的自我特征;自我的表现方式——外在的客观性因素,是自我在行为过程中自觉与自发形成的习惯性的表现方式。

(2)制约因素:内在因素,包括各种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外在因素,包括不同的行为对象、行为环境等。

3.性格特征

(1)综合性——结构特征:性格是自我的各种生理因素和其他心理因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结构化的个性风格在个性化的表现形式上的综合体现。

(2)外显性——表现特征:性格是自我通过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外显性的心理现象。

(3)养成性——形成特征:性格是自我在较长时间的心理成长过程中通过自觉和自发的方式,逐步养成的一种个性化的行为风格。

(4)稳定性——过程特征:性格的综合性结构和养成性形成使性格在表现过程中就具有了持续、一贯、经常等稳定性的特征。

(5)习惯性——方式特征:性格在表现过程中所形成的持续、一贯、经常等稳定性特征,就促使性格逐渐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习惯性的表现方式,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行为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以习惯性的方式表现自我的性格特征。

(6)特定性——功能特征:性格是每个人特有的心理属性,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所指的就是这种个人心理的普遍现象;再者,世上会有形体相同的人,但没有性格相同的人,如孪生兄弟和姐妹等。正是这种个人特有的属性特征,不但成为人际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而且成为人际之间相互影响的重要因素。

4.性格类型

(1)按基本属性划分:一是人的自然性格:包括年龄性的性格,如少儿的性格、成年人的性格、老年人的性格等;性别性的性格,如男性的、女性的等;体质性的性格,如体质健康者的性格、体质衰弱者的性格等;体形性的性格,如体形均衡者的性格、体形失衡者的性格等;体能性的性格,如体能正常者的性格、体能异常者的性格等。二是人的社会性格:包括民族性的性格,如东方人的性格、西方人的性格等;阶层性的性格,如优势群体的性格、弱势群体的性格等;地域性的性格,如我国南方人的性格、北方人的性格等;时代性的性格,如传统人的性格、现代人的性格等;职业性的性格,如商人的性格、军人的性格等;人际性的性格,如;亲属性的性格,如父母的性格、儿女的性格、夫妻的性格等。

(2)按心理倾向划分:理智型的性格,也称认知型性格,即在行为过程中倾向于采用符合自我客观认知的表现方式,对事物作出客观、理性的行为反应的性格特征;感情型的性格,也称情绪型性格,即在行为过程中倾向于采用符合自我感情体验的表现方式,对事物作出主观、感性的行为反应的性格特征;意志型的性格,即在行为过程中倾向于采用符合自我意志品质的表现方式,对事物作出主观、理性的行为反应的性格特征。

(3)按内外倾向划分:外向型性格,又称外倾型或开放型性格,即习惯于关注外在的社会事物,倾向于在社会交往中表达自我的内心情感,希望与他人交流对事物的认识和感情体验,习惯于进行自我表现;内向型性格,又称内倾型或封闭型性格,即习惯于关注内在的个人情感,不倾向在社会交往中表达自我的内心情感,喜欢安静地做个人感兴趣的事,不习惯进行自我表现。

(4)按行为方式划分:自主型性格,又称独立型性格,即习惯于独立思考、自主抉择,一般不轻易迎合他人的意志;随和型性格,又称顺从型性格,即习惯于接受他人的关心、附和他人的意见,一般不轻易坚持自己的主见。

5.性格表现

(1)表现的实际状态:表现正常,即性格表现得与以往的性格相一致;表现反常,即性格表现得与以往的性格不一致。

(2)表现的主观方式:表现真实,即性格表现得与自我真实的性格相符合;表现失真,即性格表现得与自我真实的性格不符合。

(3)表现的特征区别:表现突出,即性格表现得与他人的性格有明显的不同;表现一般,即性格表现得与他人的性格区别不明显。

(4)表现的客观效果:表现适宜,即性格表现得与特定的对象和环境相适应;表现不当,即性格表现得与特定的对象和环境不相适应。

6.性格原则

(1)性格对应原则:是指按照专业工作的不同要求选用具有相应性格特征的人员,使工作人员的性格特征符合于专业工作的不同要求,发挥性格特征对专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抑制性格特征对专业工作的消极影响。

(2)性格调节原则:根据工作情境的变化和达成目标的需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与自我经常性的性格特征不相协调的因素,应该利用一般人具有的混合型性格特征这一客观条件,对自我进行必要的性格调节训练以形成必要的应变心理准备,在工作实践中当不协调因素实际出现时能够及时地自觉调节自我的性格特征,以针对特定的情境做出恰当的性格反应。

(3)性格互补原则:一是指在群体组合时根据工作职能的需要和性格融合的规律,把具有不同性格特征的成员组合在一起,以符合多样性工作对不同性格特征的要求;二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协作的需要和性格融合的规律,把具有不同性格特征的成员安排在一起,以实现性格特征的互补性,既避免不必要的性格冲突,又争取性格组合的优势互补。

(4)性格修养原则:是指自我要根据个性发展的需要和心理变化的规律,在科学的性格理论的指导下,在工作、生活等实践的过程中,结合自我的主客观实际自觉地进行自我的性格修养,不断克服自我性格结构中的弱点,努力培养自我性格结构中的优点,使自我在工作和生活实践的磨炼中逐步养成良好的性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