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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1.16 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

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

        ——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历史研究所 万 明

问题的提出:

如果我们作一简略回顾,关于中国古代外交理论的架构,自20世纪50、60年代美国费正清和邓嗣禹为代表提出“朝贡体系论”以来(1),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贡体系论”的提出,明显带有从近代出发看古代和从西方出发看中国的他者眼光,具有典型的西方汉学从外部看中国,而不是以中国本土当事人的角度研究中国的特征。一方面,这种从西方角度出发来理解中国,以西方价值观来认识中国的研究模式,引发了中外学界对其“冲击——回应论”和“西方中心论”的批评;另一方面,在中国古代外交史研究中,以朝贡体系作为研究的习惯套路,朝贡体系模式——中国的世界秩序或称以中国为中心的礼治体系得到了中外学者的普遍认同(2)。朝贡制度形成了研究的主流,这种情形迄今没有改变。毋庸讳言,朝贡关系是古代中国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却不能包含外交的全部内涵,朝贡体系模式的问题所在,即在于以一元涵盖多元的外交史,以静态的追溯与归纳,替代动态的实证考察。事实上,古代外交的内涵颇为丰富,存在形态具有多样性,在外交史研究领域,我们不能忽略朝贡关系,但也不应被其表面或形式化的现象所迷惑,从而形成单向度的研究和僵化的认识,需要突破朝贡体系的研究框架,向纵深探讨古代外交的实际存在形态。

一般认为,中国历朝历代的对外关系都建立在朝贡制度上,明代与历朝历代相同,也建立了朝贡制度,对外建立了朝贡关系或者说宗藩关系,不仅如此,一般说来,明代还被学界认为是朝贡制度最为典型的时期。然而,却鲜见有学者注意到明代又有着与历朝历代的不同之处,明初形成的外交模式有其独特的鲜明特征。为了要接近当时当事人的外交思想观点和视野,了解明朝人究竟如何看待和处理对外关系的,我们有必要大力发掘第一手资料外交诏令文书,结合中外其他史籍,重新审视明初外交奠定时期的存在实态,从而重新认识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

一、明初外交模式的奠定:以“不征”为特征

洪武朝是明代外交的奠基时期,明初人对于天下中国的认识,对于周边乃至世界的认识,直接影响有明一代中外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全面认识明代中外关系的早期形态与阐释系统尤其重要。明代对外关系的发生和发展依托很多必要条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蒙元帝国崩溃后国际格局面临的大动荡、大改组和国际秩序的亟待重建。一方面是历史的连续,制度的承继,另一方面也有明朝人自身的抉择和发展,对后世的影响甚巨。有明一代近300年,除永乐时征安南,于宣德时退出外,对外基本上没有征伐之事,在洪武朝奠定的,以“不征”为特征的明代对外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实际上标志着古代中外关系出现了新的模式和新的特征。

(一)洪武初年的《祖训录》

洪武六年(1373年)《祖训录》修成。五月,明太祖亲作序言,提到“立为家法”的《祖训录》成编的过程:

至于开导后人,复为《祖训录》一编,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观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岂非难哉。今令礼部刊印成书,以传永久。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3)

这里的“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说明其中的内容在明朝开国以后就已开始反复斟酌的过程,历时六年而确定,从此不容后世有所更改。也就是说至洪武六年,外交思想完全趋于成熟,对外关系由此奠定,并刊印成书,以传之永久。在这部《祖训录》首章《箴戒》中,有关外交的内容如下:

凡海外夷国,如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求、西洋、东洋及南蛮诸小国,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国西北,世为边患,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4)

外交思想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在洪武六年刊印成书之前,明太祖于洪武四年在奉天门公开宣布有关外交的看法,可以视为其外交思想成型的最早时间。

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门召集臣僚,郑重阐述了他所制定的对外政策总纲领:

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卿等当记所言,知朕此意(5)

明朝一般是在奉天门颁布诏令,这里的“臣僚”有可能包括外国的使节。重要的是,这是明太祖首次全面论述王朝对外政策,充分反映出明太祖本人现实的外交思想。与后来刊印的《祖训录》比较,多出的部分是古人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以及列举的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的实例,前者说明明人的思想是古人思想的直接延续,后者则以实例说明征讨成为警醒后世的教训,显得更为生动而有说服力。

首先,他为王朝确定的对外政策是“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显示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立场。然而,对外政策的基调又是和平的:“不可辄自兴兵”,这里明确说明了兴兵征讨的标准,是“为患于中国者”。

其次,他引用古人之言,说明自己没有扩张领土的野心,认为对外扩张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更会因劳民导致祸乱萌生。并特意列举了隋炀帝出征琉球之例,用来证明扩张的结果不足挂齿:“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而“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则鲜明地表示出对于出征扩张行为的鄙视。

最后,明太祖将对象一分为二,又一次提到对海外国家“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的基本方针。在宣布对外政策的重要抉择以后,同时表明,西北的蒙古才是心腹之患,不能不谨慎防备。直接说明将元朝北去的残余势力看作新王朝一大心病,将北部陆上作为王朝军事防御的重心。

(二)洪武末年的《皇明祖训》

到桑榆晚景时,明太祖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将进一步修订完成的《皇明祖训》刊布于世,列于《祖训首章》的对外关系,也就成为有明一代帝王的金科玉律,成为明朝子孙世代必须遵行的基本国策之一,以成宪的方式留存于世。为了让子孙后代明确世代不与交战的国家,也就是明太祖所说的“不征诸夷国”,他在《皇明祖训》中把它们的名字按照方位一一罗列出来。为了便于分析,现将其文录于下: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于后:

东北

朝鲜国 即高丽。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姑待之。

正东偏北

日本国 虽朝时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

大琉球 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

小琉球 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

西南

安南国 三年一贡。真腊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暹罗国 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占城国 自占城以下诸国,朝贡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国滨海。

苏门答剌国 其国滨海。

西洋国 其国滨海。

爪哇国 其国居海中。

湓亨国 其国居海中。

白花国 其国居海中。

三弗齐国 其国居海中。

浡泥国 其国居海中。(6)

这里提到的一共是15个国家,是当时与明朝建立了交往的国家,是明朝初年已知范围的周边“隔山限海”的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在当时明朝人认为的东洋范围,(7)即今天的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国家(除了西洋国在今天的南亚)。明太祖当时把这些国家都作为与之交往,但是不可出兵征伐的“不征诸夷国”。如果说前面的一段话与洪武初年《祖训录》中的几乎没有差别,那么具体“不征”国名细节的确定,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和平外交决策的不可更改,在这里和平外交再次得到强调并最终固定化,形成了一种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国国名之后,以小字注明了明朝从洪武初年至末年与之交往的大致情形,其中不少国家在交往中有着曲折经历,但是相同的是,无论交往情况如何,明太祖将它们全部列入了“不征诸夷国”,即无一例外地把这些国家都包括在“不征”的范围之内;最引人注目的是,即使在《祖训录》中完全没有提及的日本,虽然当时已经明确在绝交之列,却也没有被排除在外,同样被列入了不征的范围以内。这无疑说明了明朝对于外国,无论建立朝贡关系与否,也无论为友为敌,采取了一律“不征”的态度。这就不能不使我们对于明朝初年以“不征”为特征的对外关系的和平理念有了一个深刻印象。

进一步分析,在明太祖看来,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疆域广大,不需要对外扩张领土;人口众多,也不缺乏劳动力供给,因此,对外扩张是没有好处的,要保持中国的大国风度来对待海外各国,决不兴兵征伐。但是他又强调,如果海外各国胆敢前来犯边,那么必须坚决给予反击,以维护中国的“威”。总的来说,明太祖主张保境安民与海外各国和平相处,这一点在他制定对外政策时是首要的考虑。他把周边已知范围内的外国几乎全部列入“不征之国”,唯独把陆上西北的北元及其余部作为国家的大患,这是由明初王朝地缘政治的现实所决定的,实因有明一代北部边防重之又重的地位在洪武朝初年制定对外政策时已经奠定。这一点下面还将展开分析。

综上所述,可以说从《祖训录》到《皇明祖训》,明代外交决策自洪武初年确定,到洪武末年一以贯之,30年间没有任何更改。洪武末年《皇明祖训》中留传后世的训令,其基本思想与洪武初年确定的和平外交取向一脉相承,规定了有明一代外交的和平走向,形成了固定化的基本国策,以“不征”为特征,为明朝奠定了与历朝历代不同的独特的和平外交模式,影响延续有明一代近300年。

二、外交运行中的表述:诏令所见“不征”思想与实践

以上主要依据《祖训录》和《皇明祖训》,简要梳理了明朝开国后奠定一种和平外交模式,《祖训录》和《皇明祖训》均以家法形式传世,由礼部于洪武初和洪武末两度刊印成书,以传永久,书中是对于明太祖外交理念的归纳与总结。事实上,要说明明初外交模式如何形成和运作,例证来自洪武朝30年外交实践中形成的诏令文书,换言之,体现和平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莫过于明太祖颁发给外国的各种诏令,在这些当时外交实际运作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中,当事人的“不征”外交理念随处可见,“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期盼也体现得相当普遍,并且在当时直接传递到了外国。

关于“不征”思想的具体表述,明朝开国以后,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明太祖派遣知府易济颁诏于安南。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曰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8)

这通诏书,从内容可以看出是给予“四夷君长酋帅等”的通行文告。采用的是传统作法,即皇帝位后派遣使臣诏谕域外各国,宣告新王朝建立。此诏后收录在《大明集礼》,(9)成为明朝首先发布到外国的通行文书的典型。诏中宣布的“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正是中国传统帝王治理天下的视野。值得注意的是,“故中国奠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说明意识中并没有必欲臣服的主观愿望,这是与前朝突出的不同之处。特别表述的:“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清楚地表达出明朝初建、“已承正统”之后的明太祖,怀有与各国和平共处的心愿。

即位诏书的颁发,一直持续到洪武三年(1370年)。这年六月,明朝知元帝已死,颁下《平定沙漠诏》,并于次日遣使持诏谕云南、八番、西域、西洋琐里、爪哇、畏吾儿等地曰:

朕悯生民之涂炭,兴举义兵,攘除乱略,天下兵民尊朕居皇帝位,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前年克取元都,四方以次平定。其占城、安南、高丽诸国,俱已朝贡。今年遣将巡行北边,始知元君已殁,获其孙买的里八剌,封为崇礼侯。朕仿前代帝王治理天下,惟欲中外人民咸乐其所。又虑汝等僻在远方,未悉朕意,故遣使者往谕,咸使闻知。(10)

这一诏谕的颁发,目的是“惟欲中外人民咸乐其所”,包括了中外的范围,明太祖意欲让中国边远地区和域外都知道元君已死,明朝已经建立,这通诏谕传达给中外的是元亡明兴的明确的和平信息。

在明朝对外交往中,首先表请封爵的是安南,而首先出现问题的也是安南。

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陈叔明杀明朝册封的安南国王陈日熞自立,遣使臣来朝。礼部主事曾鲁发现国王名称不对,“前王乃陈日熞,今表曰陈叔明”,事情因此败露。《明太祖实录》(以下简称《明实录》)记载,当时明太祖以为:“岛夷何狡狯如是”,于是,“却其贡不受”。(11)为此,宋濂撰《谕安南国诏》颁给安南,其中义正词严地指责了擅杀明朝册封国王的大逆不道行为。次年,陈叔明遣使来谢罪、请封,特意说明陈日熞是病卒。此时明太祖明知有假,但却采取了让陈叔明“且以前王印视事”的态度,并且说:“俟能保安疆境,抚辑人民,然后定议”。(12)这明显是一种承认现实,藉此维持两国关系的做法,反映了明太祖对于国与国之间外交的灵活性。

时至二十多年以后,明太祖还清楚地记得陈叔明篡弑得国之事,可见他对此事印象之深。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二月,安南以前王陈叔明卒,遣使告哀,明太祖谕礼部曰:

安南自陈叔明逼逐其陈日熞,使不得其死,因篡其位,废置相,仍未来告。叔明怀奸挟诈,残灭其王,自图富贵,不义如此,庸可与乎?今叔明之死若遣使吊慰,是抚乱臣而与贼子也。异日四夷闻之,岂不效尤,狂谋踵发,亦非中国怀抚外夷之道也。尔礼部咨其国知之。(13)

这里表明的是,外交的灵活与是非的认定是两回事,前者外交上的灵活,是为了继续维持两国关系,而明朝在外交方面实际上仍是有正义原则的。

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太祖派遣行人陈诚、吕让谕安南国王陈日焜,令以所侵地还思明府。议论往复,久而未决。陈诚为此修书给安南国王,而安南国王复书称无侵占。(14)陈诚等复命,明太祖召群臣集议,“或以其抗逆朝命当讨”,说明当时朝堂之上确有征讨之议,而最终这种意见并没有为太祖采纳。在边界纠纷问题上,他始终坚守了“不征”的既定国策。

就在洪武五年(1373年)这一年,明朝与高丽之间也发生了不快。

这一年十二月。高丽使臣姜仁裕等月初还在浙江,得到传奉圣旨,由太仓卫急送回京,二十日一早在奉天门下听候宣谕。这段长篇宣谕全系口述,《明实录》不载,现保存在《高丽史》中。在这里,我们需要说明此宣谕的缘由:原来明太祖得到消息,明朝派遣到高丽的“姓孙的内侍”被发现吊死,原因不明。对此明太祖非常不满,于是宣谕的内容从一开始就指出派到高丽的孙内侍之死不是自尽,而是被高丽所杀,并由此展开了长篇宣谕。下面择要录之:

说与恁那国王,既然疑惑我呵,修理城郭囤粮,准备弓箭、炮石、军马,便敢相敌。你这般使人来打细,济甚事?

……

交三年一遭来进贡,说来恁国王不志诚。忒疑惑,忒疑惑的多,交他休疑虑,因此上恁每连三年依旧累来,之后可三年一遭来进贡,这二三百人送盘缠来往取信,不强如恁来打细,使小见识。

我如今征不征不敢说,不得不如此。恁来呵也由恁,不来呵也罢。我若征恁去呵,明州造海船五百只,温州五百只,泉州、太仓、广州、四川三个月内建造七八千只船,明白征去也者。

……

恁那里进来的表上说道:俺每子子孙孙世世称臣,来临了做了这般勾当,小见识。又与徐总兵抬茶饭,不是真意,故意打听北平府军官事迹。你那般小见识,怎生使得,为甚是不志诚。以小事大,古之礼也。济州马匹今日将来,明日将来,闹了一年则将的四个马来了,不知怎的的事。做买卖将来的人每将不答紧布席来,却不将一个马来贩卖。阿的都是恁的小计量。

……

今后不要海里来,我如今静海,有如海里来呵,我不答应。

……

说与恁国王,恁那头里的意思好生志诚来,志诚的过了,反疑的多了。恁这般疑虑计较到不好了。我从前差去的人,你解我的意,我差人呵,不肯差汉儿人,都你那里本国人。恁每问我这里事体动静,它不敢不说与恁……我听的倭贼二三百里田地入侵,不理论;放著破破的城子不修理城池,疑惑我则么?我征恁呵明白征恁,胡人赶的远去了呵,五年征不得呵,十年征。恁有心来呵来,无心来呵休来。说与恁国王者。(15)

不难看出,在这长篇话语里充满了对高丽的失望。看来关系的发展,与明太祖的预期相距甚远。实际上,洪武五年这一年在漠北之战中,明朝军队败北,北元势力藉此联络高丽,以谋“中兴”。(16)高丽国王此时脚踩两只船,与北元的关系不断,出现在元与明之间的徘徊,所以对明朝虚与委蛇。此时发生孙内侍之死事件成为两国关系恶化的导火索。高丽国的疑虑,明太祖的气恼,以及对于高丽打探军情和贸易的不满等都由此连带表达了出来。更重要的是,把不能相互信任,充满猜疑的两国关系现状,表述得淋漓尽致。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明太祖虽然提到了征伐,却没有具体时间的确定,可见是一种停留在表面的威吓语言,实际上倒是“恁有心来呵来,无心来呵休来”之语所表达的置之不理态度,更能说明当时明太祖的心态。应该说明的是,这通宣谕在《明实录》中没有收录,幸有《高丽史》保存下来,留下了两国关系原生态的重要信息。

洪武六年(1373年)十月,发生了高丽国王派遣大护军金甲雨贡马道亡以私马补之的事件。为此,明太祖以不诚为名却贡,并赐玺书给高丽国王。在五年的长篇口谕以后,为了本是小事的贡马缺失,明太祖表现出的极端猜疑昭然纸上,特别提到“古昔之君往往致讨伐之师”,“今王之使者挟诈怀欺”,(17)表明两国外交关系在继续下滑。

洪武七年(1374年)这一年,高丽发生了政变,国王王颛被杀,辛禑即位为王。同年,明朝遣使臣林密、蔡斌赴高丽买马,高丽国王派遣金义护送,金义杀害了蔡斌,并挟持林密投奔了北元。此后,洪武十年(1377年),对于高丽国王谥号的请求,明太祖采取了拒绝的态度。(18)在高丽国王王颛被弑之后,高丽连续五次遣使,明太祖采取却贡的措施,其后在诏谕中出现威吓的表述,(19)一变“宁使物薄而情厚”的外交诚信的追求而为苛刻的索贡。自洪武十二年(1379年)起,直至十七年(1384年),明太祖颁发了一系列对辽东守将的敕谕(20),这些敕谕的内容均与边境防御相关,说明了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对于高丽的防备成为明朝这一阶段军事的重心之一。自洪武七年(1374年)以后经历了12年的曲折,至洪武十八年(1385年)才告一段落。明太祖终于决定转变对高丽的态度。于是,这一年册封辛禑为高丽国王,(21)同时对于高丽故王的谥号问题也给以了解决。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三月,明朝设置铁岭卫。这引起了高丽方面的强烈反应。高丽国王甚至立即着手准备进攻辽东。(22)然而,此时两国间的紧张局势触发了高丽内部的矛盾分歧,李成桂为首的军方主要将领在阵前倒戈,后来建立了李朝政权。明太祖认定朝鲜李朝的建立不符合中国的纲常伦理,抱着不再与朝鲜有密切交往的心态。虽然朝鲜的国名也是报请明太祖定夺的,当时李成桂以“权知高丽国事”的名义上书明朝,以“朝鲜”、“和宁”两个国号拟名,请明太祖裁定,明太祖以“东夷之号,惟‘朝鲜’之称美”,于是“朝鲜”便成为新的国号。(23)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终洪武一朝明太祖都未给予李朝太祖册封。然而,直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四月,五军都督府及兵部上奏:由于朝鲜的“叠生衅隙”,请命出兵讨伐。明太祖仍云:

朕欲止朝鲜生衅者,将以安民也。兴师伐之,固不为难,得无殃其民乎?但命礼部移文责之,彼若不悛,讨之未晚。(24)

明初与日本的交往,起初经历了与其他国家相同的通过外交文书建立关系的步骤。然而,与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国家不同,表现在文书所阐明的两点上:一是历史的,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败的阴影不散;二是现实的,当时日本海盗侵扰问题持续不能解决。在洪武四年(1371年)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以后,根据《明实录》,出现了“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马及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并送回明州、台州被虏男女七十余口”的结果,(25)这是明朝外交的成果。于是,洪武五年(1372年)五月,太祖以明州天宁寺僧仲猷祖阐和南京瓦官寺僧无逸克勤为使臣,以留学明朝的日僧椿庭海寿和杭州中竺寺藏主权中巽为通事,护送使臣还国,前往日本。到洪武七年(1374年)五月使团才回到南京。作为外交使臣,无逸克勤完成了传达太祖诏敕的使命。(26)

洪武十二年(1379年)明太祖接纳了日本国王良怀遣使贡献,似乎事情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次年,却发生了“日本国遣僧明悟、法助等来贡方物,无表,止持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辞意倨慢。上命却其贡”之事。这一年十二月,明太祖诏谕日本国王,指责其“君臣非道,四扰邻邦”。(27)

到洪武十四年(1381年),日本国王良怀派遣僧人如瑶等贡方物即马匹,这一次明太祖有两通以礼部名义给予日本的文书,并从此与日本断绝了交往。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王》(28),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29),两通外交文书均以指责为主旨,标志了明朝与日本的官方交往的戛然而止。后者在表达对于“日本君臣纵民为盗,四冦邻邦,为良民害”的强烈不满的同时,表露了征伐之议在明廷的出现。此议却被明太祖以“生民何罪”而否定。虽然责问中明显带有以战争威吓的意味,但查诸史籍,明太祖仅是以语言威吓而已,并没有实际准备战事。事实上,是明太祖力排群臣征伐之议,采用了以外交手段断绝交往的做法。即使如此,明太祖晚年所编《皇明祖训》中,仍将日本置于“不征”之国。这是明太祖始终如一以“不征”为外交既定国策的又一明证。

三、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

大量诏令文书,反映出明太祖在外交运行中一贯实行了“不征”的基本国策。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天子君临天下,享有征伐的特权。《论语·季氏》云:“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子征伐,自古以来天经地义,而古代帝国是没有边界的,明代以前的大一统王朝汉、隋、唐、元的天子均有征伐之举,可是明朝统治者为什么会有与历朝历代不同的选择呢?这一问题尚有待追寻和思考。事实上,明代独特的外交模式及其特征与游牧民族关系紧密,换言之,“不征”外交抉择的做出,与古代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的矛盾冲突有着怎样的必然联系?这是明代外交史研究到目前为止从未有人提出的问题,却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了探讨明代外交特征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我们首先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国历史上农耕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明朝统治者及其王朝的特征。

在中国历史上,独特的地理格局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优越条件,农耕经济或者说以农为本的经济模式在中国这块“土壤”上很早就生长发育成熟了。然而另一方面,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冲突不断,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的张力贯穿了中国古代史的全过程。萧启庆先生曾专门探讨北亚游牧民族南侵的各种原因,认为:“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相互挑战与反应,是近代以前世界史上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并进一步指出:“以我国北部蒙古为中心的北亚草原地带,是世界大草原的一部分,也是近代以前整个草原地区,乃至全世界的主要的动乱摇篮。两千多年来,游牧民族无数次的移民运动与对外侵略,多肇源于斯,造成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影响及于远方的定居社会。我国更首当其冲。北亚游牧民族的入侵和征服,可说是我国历史形成的最重要的因子之一。”(30)他的论断无疑给予我们启示,提醒我们关注定居的农耕社会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关系。

明王朝是农耕民族汉族建立的一个统一王朝,这个王朝的建立,有一个相当特殊的背景:中国自唐以后经济重心自北向南转移,南方农耕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在经历3个多世纪的较量后,首次由北方游牧民族蒙古族建立了统一政权,同时,亚欧许多地区都被蒙元帝国征服,并一直被统治到14世纪后半叶明朝兴起的时候。细言之,中国在唐朝以后经历了五代十国、北宋与辽、夏,南宋与金、夏的长时期分裂割据,南北方由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政权分别统治长达300多年之久,随后建立起中国史上第一个由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元朝,其统治不及百年,明王朝兴起于南部中国,进而建立了统一王朝。

让我们进一步分析明朝的特性,这突出显示在两个惟一上:第一个惟一是,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惟一的一个由汉族贫苦农民登上皇帝宝座,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第二个惟一是,这一王朝又是中国古代史上惟一起家于南部中国,在江南建立政权根据地,然而却没有走上历史上偏安老路,而是成功地挥戈北向,囊括全国,实现了大一统的王朝。这两个惟一,一个是王朝统治者的特定属性,一个是王朝兴起地域的特定属性,这决定了王朝不同于以往历朝的特性:一个起源汉族的、农民建立的、由南方统一北方的王朝。无论是出自统治者的特定属性,还是出自王朝兴起地域的特定属性,都决定了明朝是一个以农为本的王朝,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建立的典型的农耕帝国。

这个新王朝代表着农耕文明的再度崛起。历史上东亚大陆地区,尤其是在黄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形成了以农耕为代表的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如果说汉唐是黄河流域农业文明孕育的统一帝国,那么明代是长江流域农业文明孕育出的统一帝国,代表着农业文明在中国的再度崛起,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忽略明帝国与汉唐帝国之间,间隔着诞生于游牧文明的蒙元帝国,这一帝国虽然存在时间不长,其影响却极为深刻,对于明初和平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奠定来说,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影响。

将明朝与前面的元朝相比较,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草原游牧民族蒙古贵族建立的统一王朝,是一个作为蒙元帝国组成部分的征服王朝;明朝是一个由南方农耕民族汉族农民建立的统一王朝,是一个以中原为中心形成的传统农耕帝国。二者之间既是一个接续的关系,也是一个断裂的关系。反映在王朝对外关系上,显示出很大的歧义是必然的。

从地缘的角度来看,中国西南有青藏高原拱卫,东部、东南有海洋屏障,只有西北缺少地理屏障,与亚欧大陆中心地带的草原、荒漠相连,自古以来是游牧民族驰骋与征杀的广阔空间,西北不是两个国家之间的边界,而是两种社会形态即农耕与游牧之间的边界。西北屏障的薄弱和北方游牧民族的存在,对于中原王朝始终构成最大威胁。因此,古代中原王朝对于北方游牧民族的防御一直是单一的防御重点。明朝代元而立,凸显了与北方游牧民族的矛盾。新王朝所面对的,是中国北方长达400年之久由游牧民族统治、中国南北方近百年在游牧民族统治之下的现实。虽然明朝是中国第一个建国伊始就遭遇海上威胁的统一王朝,有来自海上的侵扰存在,即“南倭北虏”之患,实兆始于明初。(31)但是权衡轻重,明人的认识是对于帝国的威胁,是以陆上游牧民族为主,明太祖关注的焦点一直是西北的蒙古部落,这直接影响了明太祖对外政策的制订和外交的抉择。对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形成,也具有无庸置疑的重大影响。

从明朝当时人的认识出发,来看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对于王朝外交特征形成的影响和作用,这里试从以下几方面略述之。

首先,明初外交和平模式,是以与北方游牧民族蒙古势力的防御相对建立起来的。明太祖在洪武初与洪武末两度刊刻的“祖训”中,反映出两方面的重要现象:第一,自洪武初至洪武末,明朝既定国策一以贯之,是以“不征”为特征的和平外交;第二,自明洪武至洪武末,都是以外国与胡戎相对提出的,具体说是将“海外夷国”或“不征诸夷国”与西北“胡戎”对称,这无异说明了外交政策或者抉择的作出,与北方游牧民族有着密切关联,大一统帝国与草原游牧民族的关系是决定王朝外交模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历史上看,可以看得更清楚,汉唐是中国史上的强大帝国,汉与匈奴,唐与突厥的和战关系,都影响着中外的交通与联系。明代也不例外,与草原游牧民族的关系,制约着明朝对外关系的抉择和政策的制订。明初,元帝北遁,“元亡而实未始亡耳”,蒙古势力驰骋于西北,形成对新王朝的极大威胁,这一威胁对有明一代对外政策的制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明初军事力量以防御为主,以北方游牧民族为中心展开,影响到对外政策的制定。出于地缘政治格局的考虑,对于周边地区国家和海外国家,明太祖确定了“不征”的原则,选择对外示以和平,不将军事力量放在对外征伐战争上,而是放在北部的防御残元蒙古势力上,阻止边地游牧民族进入内地侵扰,成为明朝军事力量的重中之重。就此而言,北方游牧民族对于新王朝对外政策制订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

其次,明朝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形成,是对于蒙元帝国大规模征服扩张,不及百年就土崩瓦解,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教训的汲取,就此意义而言,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也是蒙元帝国最重要的历史遗产之一。蒙元帝国欲征服世界,明朝建立以后反其道而行,以“不征”为外交特征。以诏令文本为范例,分析明代中外关系发展过程的某些重要特征,说明正是蒙元时代在普遍王权观念基础上扩张政策的极端推行,激发了明朝初年统治者对于外交的反思,促使明朝初年统治者重估外交传统的价值,谨记元朝对外穷兵黩武的历史教训,反其道而行之,导致古代外交模式的转换,和与历代不同的外交特征的彰显。

再次,游牧民族的影响及于远方的定居社会,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根本不同之处,是价值观的不同。农耕民族重土安民,所以息战;目的是保境恤民,所以放弃征伐。从其秉性可推导出和平稳定秩序的追求,这与游牧民族四出征服,对于普遍王权的追求迥然不同。

明朝是汉族建立的王朝,锐意复古是这一王朝的特征之一。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建立某些连贯:明代的复兴传统,意味着是汉朝的直接延续者,这不仅表现在“太祖行事多仿汉高”(32),而且更在于明朝人在思想资源上直接接续了汉朝人的思想,更明确地说,农耕民族的思想资源是有明显的脉络可寻的。追根溯源,明太祖在祖训中一而再所表述的对于外国“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的思想,不是偶然出现的,是汉朝人理念的直接接续。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采纳韩安国“得其地不足以为广,有其众不足以为强”之议,与匈奴再度和亲。(33)而明太祖“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是对于汉代“得其地不足以为广,有其众不足以为强”思想的展开,将之延伸到“僻在一隅”的外国。汉人与明人的思想何其相似乃尔,这使我们不能不关注其内在的关联:汉朝与明朝都是农耕民族建立的王朝,农耕社会产生的思想同出一源。不同的是,汉代是一个开拓疆土的时代,因此韩安国的这种思想在当时没有形成主流的观念,一千多年以后,这种思想在明太祖时延伸开来,形成了对外关系的主流意识,这是与代表农耕社会再度崛起的皇帝本身以及政权集团的认同紧密相联系的。

进一步探讨,“不征”不是明太祖的心血来潮。明朝统治者及其政权集团主要成员出身农民,来自当时农业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域,明初对外的抉择是“不征”,其反对战争,摒弃战争,回避战争,与王朝政权取向存在内在的关联,是与农耕民族政权集团特有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选择。

明朝开国之君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农民,明太祖自己对此毫不讳言。建国伊始,他在亲撰的诏令中曾反复提及“朕本淮右庶民”(34),“朕本淮右布衣”(35),更不只一次直接宣称“朕本农夫”(36)。这是一种身份认同的意识。史料和研究证明,北方农业的残破最终导致了元朝的灭亡(37),明太祖对元朝灭亡教训的记忆是异常深刻的。当中外学者批评明朝保守和内敛的时候,很少人正视当时北方经历了几百年游牧民族统治以后的农业经济残破的状况与农民面临的生活不幸这一事实本身,更没有考虑到“挑动黄河天下反”的元末北方农民起而抗争的历史背景。元朝划分人民为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其中南人地位最为低下。明太祖本人是南人,又是南人底层的“农夫”,他自认“深知民间疾苦”;(38)明朝政权集团主要成员的大多数也来自“农夫”,这一新的政权集团所代表的是重新崛起于中国南部的农耕社会,新王朝形成极为鲜明的以农为本的性格,实行以“不征”为特征,以“保境恤民”为首要目标的对外政策,不以武力征服为中心,而以恢复发展国内农业为刻不容缓的第一要务,与统治者自身特有的属性、动机与利益相联系,也与政权的性格相联系。(39)进一步说,明太祖非暴力的“不征”,其支点正是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出发点是安民。有人或许要问:这是明太祖的自我标榜吗?回答应该说是否定的。明太祖在国内的诸多政策,都是与恢复发展元末以来残破的农业生产相关的。在《明太祖御制文集》中,存在大量有关恢复农业、蠲免各地税粮的诏书,可以作为佐证。(40)在传达到外国的诏令文书中,经常出现的“安民”、“抚民”等话语(41),是其内政思想的外延,可视为对于和平与秩序期盼的产物。更重要的是,安民与王朝的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这同样是对于前朝具有征服性格,不能长久维持稳定秩序的教训记忆深刻的结果。

这里还应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明朝是因为国力衰弱,没有力量对外进行战争吗?这首先要看明朝是否没有实力进行战争,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即明朝并非是没有军事力量从事征伐。从时间上看,洪武四年(1371年)奉天门的表述,发生在五年(1372年)明军漠北失利之前。因此,如果说是明军失利以后才发生了对外关系的变化是说不通的。更何况《祖训录》自洪武初已经在酝酿过程之中。从军事力量来看,如果说在明王朝初建的时候,明太祖还对军事力量用于海外有所顾虑,那么在统一全国以后,特别是洪武二十年(1387年)辽东纳入版图以后,可以说具备了放手征伐外国的条件。然而条件具备并不等于就有行动,事实上,其后明太祖仍然没有实施对外征伐,他始终坚守着明初已确定的“不征”,直至晚年将之再次正式写入《皇明祖训》,要子孙世代谨记。

那么,我们还要问“不征”的动机是什么?是害怕打不过吗?以上述给予日本的文书为例,其中说的很明白,明朝起源于江南,相对元朝来说,水战正是其长项,也就是说明太祖自信不会有元朝那样的海上失败。尽管如此,他的威吓仅仅表现在外交文本上,在实践中明太祖从来没有真正派出他的水师,甚至筹划派遣水师出征也不见之于史籍。这又是为什么呢?依据大量外交诏令文书审视明太祖的外交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这是因为明朝外交的核心取向发生了根本变化,就是从“征伐”到“不征”。明代诏令中明显可见的是,明太祖对于前朝的征伐屡屡提及,却往往表露出以为不可取或“为后世讥”的明确态度。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没有实力进行战争与观念上厌弃战争是两回事。对外的扩张战争,不外乎土地的占领和资源的利用,而“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的观念,是对于扩张的直接拒斥。明朝对外的既定国策正是建立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反映在外交运行上,无论是处理对外关系还是劝解国际冲突,依据诏令文书的表述,我们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明太祖汲取前朝的历史教训,表现出从厌恶战争到回避战争,乃至完全摒弃了天子的征伐之权。

综而言之,以农为本,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为主,是促使明太祖扬弃天子征伐传统而建立和平外交模式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要认识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最主要的是考察其与历朝历代有什么不同之处。提到明代外交模式,中外学界一般认为是典型的朝贡体系模式。然而,朝贡模式非明朝所独有,只能说明明代外交与历朝历代的同质性,表现在朝贡关系的继承上;可是,明朝又是一个具有特性的王朝,明代外交同样呈现出其有别于历朝历代的差异性,形成了其独特的外交模式及其特征。

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征。明代和平外交模式,指的是明太祖时奠定的明朝与周边国家以及海外国家“共享太平之福”的外交模式。重要的是,明太祖的外交模式在有明一代是持续的,并不及身而止,不仅在洪武朝31年间一以贯之,而且作为有明一代帝王必须遵行的祖训,在长达近300年的中外关系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在明太祖之后,除了永乐年间曾征安南是个例外,明朝历代帝王都遵行这一模式,保持了“不征”的特征。

本文考论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形成,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既定国策的层面,另一是外交运行的层面。主要是利用洪武初年编辑的《祖训录》与洪武末年编辑的《皇明祖训》的相关内容,并发掘和利用明太祖外交诏令文书的大量实例,在对这两类史料经过仔细分析以后,认为所反映的明代初年外交实态是一致的,结论是洪武朝形成并奠定了以“不征”为特征的明代和平外交模式,这一模式形成具有特殊的意涵,意味着明代帝王明确摒弃了自古以来存在两千多年的天子至高无上的征伐之权,选择了和平外交,回避战争,表明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理念与现实发生了重大转折,从而形成了明代外交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征,更成为古代中外关系的一个引人注目的转折点。

注目于明朝人自身的表述,其选择不同于历代王朝的和平外交模式,与当时农业经济发展最先进地区的农耕民族的和平诉求有着直接的关联。历来论明代外交者多是强调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而从明初外交相关史料与第一手的外交文书所反映的外交理念与实态来看,在明初外交的考量中,始终存在挥之不去的北方游牧民族的阴影,制约着明朝对外关系及其举措。和平与发展是历史永恒的主题,明朝统治者的外交抉择,是出于自身利益以及农耕地域利益的选择。如果我们不是以今天的眼光去衡量、去评判得失的,而是通过明人自身所具有的逻辑来认识明人的思想与行为,自有其选择的合理性的一面。

基于以上的探讨,说明以朝贡体系一元论解释明代外交模式的观点,应该有所修正。以明初形成的外交模式及其特征为例,明朝与历代中国统一王朝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外交史研究仅仅关注朝贡体系或制度,聚焦以中国为中心的结论,是不够恰当的。中国古代外交有连续性,也有不连续性,在对比中建立的这种不连续性,值得关注。明朝的建立,代表了农耕社会的再度崛起,明代独特的以“不征”为特征的和平外交模式,表明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理念与现实发生了重大转折。这一外交模式的转换,透视出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的张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二者之间不同的价值观,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注释】

(1)参见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1842-1854.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Ssu—yu Teng and J.K.Fairbank(eds):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A Documentary Survey,1839~1923.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J. K.Fairbank and Ssu-yü Teng,“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J.K.Fairbank(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

(2)重要成果有“朝贡贸易体系论”,见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的《近代中国の国際的契機:朝貢貿易システムと近代アジア》,东京大学出版会,1990年;中译本见朱萌贵等译《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日本学者西嶋定生提出“冊封体制论”,主要成果收入《西嶋定生東アジァ史論集》第3卷《東アジァ世界と冊封体制》,岩波书店,2002年。黄枝连提出“礼治体系论”,可以视为朝贡体系的又一别称,见《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上卷,《亚洲的华夏秩序:中国与亚洲国家关系形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中卷,《东亚的礼义世界:中国封建王朝与朝鲜半岛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下卷,《朝鲜的儒化情境构造:朝鲜王朝与满清王朝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特别要提到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学者研究古代中外关系时鲜见不从朝贡体系或朝贡制度来认识的,笔者本人也在其内,由于朝贡体系或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甚为繁富,举不胜举,恕在此不赘。

(3)《祖训录序》,洪武六年五月,《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版。

(4)《祖训录·箴戒》,洪武六年五月,《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

(5)《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九月辛未。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2年版。

(6)《皇明祖训·祖训首章》,《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

(7)参见马欢著,拙校注《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第50页《南浡里国》,海洋出版社,2005年。明初当时人以南浡里国为东、西洋的分界,它位于今天的印度尼西亚苏门答剌岛。在岛的西北有一个帽山,帽山以西被认为是西洋,即今天的印度洋才被称之为西洋,当年它叫做“那没黎洋”。按照这样一个划定,帽山以东是东洋。实际上,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的影响深远,以至于西洋这个名词在下西洋后很快就开始变化,并逐渐具有了指代海外、外国这样一种更广泛的涵义,参见拙文《释西洋——郑和下西洋深远影响的探析》,《南洋问题研究》2004年第4期。

(8)《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

(9)《大明集礼》卷三三,《宾礼》三《诣诸蕃国开诏》。《四库全书》本。

(10)《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戊寅。

(11)《明太祖实录》卷七二,洪武五年二月丙戌。

(12)《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

(13)《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壬寅。

(14)《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洪武三十年二月甲辰。

(15)《高丽史》卷四四《恭愍王》七。

(16)《高丽史》卷四四《恭愍王》七。

(17)《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十月辛巳。

(18)《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六《谕中书却高丽请谥》。

(19)《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六《命中书谕高丽》。

(20)所见有洪武十二年四月、六月;十三年五月、七月两次;十四年十二月;十六年正月、十七年五月、七月等,参见《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八,《明太祖实录》、《高丽史》相应年月记载。

(21)《高丽史》卷一三五,《辛禑》三。

(22)《高丽史》卷一三七《辛禑》五。

(23)李成桂建立李朝后于同年十一月遣使赴明,“以‘朝鲜’、‘和宁’,请更国号,乞圣裁”。明太祖为之裁定以朝鲜称,故李朝太祖创建之国名朝鲜。见朝鲜李朝《太祖康献大王实录》卷一,元年;卷二,二年。

(24)《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七,洪武三十一年四月庚辰。

(25)《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十月癸巳。

(26)〔日〕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卷上,应安六年癸丑,大明洪武六年。国书刊行会,1975年。

(27)《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谕日本国王诏》。

(28)《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八《设礼部问日本国王》。

(29)《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八《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

(30)萧启庆:《北亚游牧民族南侵各种原因的检讨》,此文原发表于1971年“姚从吾先生冥诞纪念会”,引自《经济脈动》第230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

(31)参见拙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第45-6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32)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祖行事多仿汉高”。

(33)《史记》卷一○八《韩长孺列传》。

(34)《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即位诏》。

(35)《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免北平燕南河东山西北京河南潼关唐邓秦陇等处税粮诏》。

(36)《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免江西税粮诏》,《免两浙秋粮诏》。

(37)参见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第90-91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8)《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免江西税粮诏》。

(39)《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农桑学校诏》:“农桑,衣食之本”。

(40)仅收入《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的诏书就有:《农桑学校诏》、《免北平燕南等处税粮诏》、《免宁国府税粮诏》、《再免应天太平等处诏》、《免应天等府粮诏》、《免江西税粮诏》、《免两浙秋粮诏》、《免应天等五府秋粮诏》、《免河南等省税粮诏》、《免山西陕右二省税粮诏》、《免姑熟等六州四县秋粮诏》。

(41)《明太祖御制文集》中收入明太祖亲撰外交诏令文书,有卷一《谕暹国王诏》:“善抚邦民”;卷二《谕安南国王诏》:“惟愿民安而已”;《谕安南国王陈炜伯陈叔明诏》:“息民养民以遂天鉴”;《谕高丽国王诏》:“惟欲民安耳”;卷八《命中书回安南公文》:“免劳彼此之民”;《谕安南国王陈叔明》:“福及黎民”;《谕占城国王阿答阿者》:“以安生民”;《谕琉球山北国王帕尼之》:“息征战而育下民”;《谕安南国王阮廷桧归省亲敕》:“以乐安南之民,其福无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