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卑弱者的复仇
在古代各类复仇故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鬼婚复仇中,弃妇死后化为厉鬼以进行报复的占很大的比重。阴森惨烈的鬼魂复仇故事,充分地展现了女子对丈夫的怨恨和极其愤恨的情绪。男强女弱的社会,女性依附于家庭和丈夫,一旦被抛弃或杀害后,她们要为自己主持公道、向丈夫复仇是极其艰难的,她们往往化为厉鬼在阴间复仇。唐代妻子、小妾、婢女的鬼魂对丈夫或情人复仇的故事很多,《太平广记》卷129和130《报应》中记载了许多弱者的复仇故事,如《窦凝妾》《马全节婢》《花严》《梁仁裕婢》《张景先婢》《鄂州小将》和《严武盗妾》等。根据复仇主体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一类是女子对杀害自己的情人进行复仇的故事,如《严武盗妾》就叙述了严武为惧怕官府的追杀,残酷地杀害了随之私奔的情人,冤魂前来索命;第二类是妻子对丈夫的复仇,如《鄂州小将》描写了出身田家子的小将为结高门杀妻而遭到妻子鬼魂索命的故事;第三类是婢女和妾对丈夫的复仇,如《窦凝妾》《马全节婢》《花严》《梁仁裕婢》《张景先婢》等,这类故事数量较多,复仇的对象往往是身份高贵的丈夫或正妻。由于复仇者身份低微,许多人连姓名都没有留下,在文中往往被称为某某婢或某某妾。
窦凝妾是一位阴间的女性复仇者,她在被丈夫极其残酷地杀戮后,在冥法的帮助下报仇雪恨。《窦凝妾》的主要内容为:开元二十五年,扶风窦凝准备娶晋州刺史柳涣的外孙女崔氏为妻,这桩婚约缔结的的条件是必须先将窦凝原来的妾赶走。这时,正好窦凝的妾临产,她生下了双胞胎女儿。为彻底杜绝后患,窦凝乘其产后极其体弱,无力反抗,将其杀害。为了掩盖杀人行凶的丑恶罪行,窦凝还在已经死亡的妾的腹中灌上沙子,将她与两个初生的活生生的女儿一起沉入水中。随后,窦凝按约定与崔氏成亲。窦凝先后有了几个孩子,但男孩子都先后夭折,只有两个女儿长大成人。永泰二年的四月,已经去世的妾的鬼魂开始了复仇活动。窦凝在鬼魂的反复折磨下发狂,肌肤焦烂而死。
窦凝妾的复仇与谢小娥截然不同。首先是复仇主体身份不同,谢小娥是商人的女儿,窦凝妾则是卑贱的妾。其次,复仇的目的也不同,谢是在家人被屠戮情况下,挺身而出承担复仇的重任,是为家族的复仇;而窦凝妾的复仇是因男子负心而引起的。再者,复仇的空间也不同,谢小娥复仇经历了多年的奋斗,是在人间完成了复仇;窦凝妾的复仇则在阴间进行,卑贱的生命遭受残酷迫害,求助无门,女性个体的痛苦挣扎和卑弱者人生的惨痛都在文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古代各类复仇故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鬼婚复仇中,弃妇死后化为厉鬼以进行报复的占很大的比重。阴森惨烈的鬼魂复仇故事充分地展现了女子对丈夫的怨恨和愤恨的情绪。男强女弱的社会,女性依附于家庭和丈夫,一旦被抛弃或杀害后,她们要为自己主持公道、向丈夫复仇是极其艰难的,她们往往化为厉鬼在阴间复仇。
《窦凝妾》是女子鬼魂复仇故事中颇具代表性的一篇,窦凝妾不仅是弱女人,而且是卑贱的女人,既遭受性别歧视,又受阶级的压迫,经受了惨绝人寰的虐杀。她的丈夫为了与高门大族联姻,不惜杀害刚刚临产的妾,并将母女三人沉入水中,罪行令人发指。窦凝妾的遭遇在唐代社会是相当普遍的。中国古代社会,妇女之间不仅存在着阶级的差异,而且也存在着阶级、辈分、种族等差异,贵妇与贫妇、婢女生活状况差异极大。同一家庭妻妾之间也有君臣之分,妾必须尊正妻为“女君”,生活状况悬殊。一夫多妻制的社会,人数众多的妾在法律上“律比蓄产”,她们可以被男性的主人当作货物买卖送人,常常遭受主子的践踏打杀,而且还要受到来自正妻的蹂躏和摧残,横遭荼毒,无人为她们主持公道。魏帅侍中马全节的杀婢女的原因仅仅是“偶不惬意”。在古代普遍的妻妾之争中,妾也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地位高贵的的正妻往往将她们对丈夫的怒气泻至身份低微的其他女性身上。贞观年间,濮阳范略宠幸一婢,他的妻子任氏就以刀截去这个婢女的耳鼻。骁卫将军梁仁裕宠幸一女婢,妒悍的妻子李氏将女奴抓起来绑住,然后“击其脑”,婢女痛不欲生,惨叫道:“在下卑贱,制不自由,娘子锁项,苦毒何甚!”[18]这些身份卑贱的年轻美丽的女性衔冤茹痛,含恨黄泉,人间的法律无法为这些弱者主持公道。鬼神就肩负着惩恶除奸的责任,鬼神的所作所为实际反映了现实世界中人们的意志和愿望。在唐人的精神世界中,除了现实的世界之外,还有一个亡灵居住的世界,那儿有上帝,有各级官员,有一整套的制度维持,在人世间无法申述的冤情在那儿能够解决。那个世界与现实世界相通,死去的人们常常给活着的人们带来种种口信,可以震慑人世的恶人。鬼灵文化与女性复仇主题的结合,对民族心理及传统复仇心态影响是巨大的,笃信佛教观念的女性对于鬼神世界的存在是完全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