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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形象研究
1.8.2.2 二、反柔为刚的复仇者

二、反柔为刚的复仇者

反柔为刚也是谢小娥形象的基本特点。在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基本性格要求是依附,礼制要求她们依附于家庭,柔弱婉顺,“阴卑不得自专”要“就阳而成之”。在家庭遭受巨大变故之时,柔顺的女性是根本无法担当复仇的重任的。在安定的生活状况下,女子应依附于男子,处于弱势。但是,在面临家族巨变,亲人被杀的状况下,女性应改柔弱谦卑的形象,而表现出刚烈正直、杀身成仁的强悍个性。为家人复仇的侠义勇妇忠诚于家族,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的赞许。

《隋书·列女传》中指出:

自昔贞专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是以诗书所记,风俗所在,图像丹青,流声竹素,莫不守约以居正,杀身以成仁者也。[10]

虽然温柔是妇德的基本要求,但贞烈也是值得嘉奖的女性品德,杀身以成仁者更应名留史册。

谢小娥在家族遭遇巨大灾难之际,发誓要为家人报仇,然以一弱女子要对如狼似虎的众多盗贼进行复仇简直就是以卵击石,复仇成功的希望极其渺茫,她在访知仇人姓名后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时期,方得以雪恨:

尔后小娥便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牓子,云召佣者。小娥乃应召诣门。问其主,乃申兰也。兰引归,娥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金帛出入之数,无不委娥。已二岁余,竟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谢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小娥每执旧物,未尝不暗泣移时。兰与春,宗昆弟也。时春一家住大江北独树浦,与兰往来密洽。兰与春同去经月,多获财帛而归。每留娥与兰妻兰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给娥甚丰。或一日,春携文鲤兼酒诣兰,娥私叹曰:“李君精悟玄鉴,皆符梦言,此乃天启其心,志将就矣。”是夕,兰与春会,群贼毕至,酣饮。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小娥潜钅巢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兰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收货,数至千万。初兰、春有党数十,暗记其名,悉擒就戮。[11]

谢小娥不仅富于胆量,而且极有智谋。她首先男扮女装,“佣保于江湖间”,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才找到仇敌家的住址。其次,她潜入敌家内部两年多时间,完全获得他们的信任。最后她终于寻找到了下手机会。在申兰和申春都已经大醉的情况下,她先将申春锁在内屋,再亲手杀死申兰(杀害她父亲的人),并呼唤邻居擒拿其余罪犯。谢小娥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潜伏,终于完成了复仇的使命。

男外女内分工的社会中,女子角色是“主中馈”,要以柔弱的女子进行报仇活动,众寡过于悬殊,因此她们不得不一改柔弱的形象。她们不再是温婉柔顺的妻子与母亲,而是威风凛凛的惩恶诛暴的豪杰。为了避人耳目,她们不得不改扮男子或嫁人为妻子。在复仇过程,这些女性也展示了强悍的个性,如《义激》中的复仇女子就极其强壮:“唯是织纟壬缄纟解,妇人当工者,皆不为。罕有得与言语者。其色庄,其气颛,庄颛之声四驰,虽里中男子狂而少壮者,无敢侮。”她在复仇成功后,手持仇人的头颅回到家中,引起家人的极度恐慌,“他夜既归,色甚喜,若有得者。及诘之,乃举先置人首於囊者,撤其囊,面如生。其夫大恐,恚且走。”《崔慎思》的报仇女子“自屋而下,以白练缠身。其右手持匕首,左手携一人头”[12]。一个勇猛无比的豪杰形象展现在人们目前。行走江湖的女子,行踪神出鬼没,极易引起人们怀疑,她们不得不将婚姻作为武器。《义激》中的蜀妇单身入京为父报仇,作为一独居的女子,引起了邻居的疑心,她才嫁与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