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代社会与女性复仇
女性复仇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文学现象,而且是一种文化现象、社会现象,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生活在专制制度下,人民遭受种种荼毒,既有政府和官吏的欺压,也有兵匪的杀戮,还有族人和家人的欺凌,处于阶级和性别的双重压榨之下的女子更加灾难深重。封建专制制度下,政府法律的地位低微,制裁作用极为有限,女性的复仇是用暴力摧毁邪恶,呼唤正义公理。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疆域辽阔,军事强盛,社会经济文化都有长足的发展。但是,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普通百姓也长期处于官绅兵匪的蹂躏之下,贪官污吏、兵匪盗贼的祸害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安史之乱”后,社会一度处于极度的混乱状况,内有宦官专政、朋党争柄和藩镇割据,外有异族的入侵,中央势力衰落,国家法律地位更加低落。面对人世的不平,唐人从统治阶层到平民百姓都有着一种不甘屈服的英雄主义精神,他们具有争强好斗的本能,不愿意受命运的任意摆布,喜好用手中的利剑保护自己的家人,去解决人世的仇怨,所以社会上活动着形形色色的刺客侠士。在这样一种氛围中,即使是显赫权重的奸相李林甫也惧怕仇家的追杀。李林甫之前的宰相,如姚崇、宋璟、张嘉贞、张九龄、韩休等,皆德高望重,颇得百姓信任。他们每次出行,所带随从不过几人,路上遇到百姓,人们也不一定会避让。至李林甫为相,情况大不相同。李林甫嫉贤妒能,屡兴大狱,“林甫自以多结怨,常虞刺客,出则步骑百余人为左右翼,金吾静街,前驱在数百步外,公卿走避;居则重关复壁,以石甃地,墙中置板,如防大敌,一夕屡徙床,虽家人莫知其处”[1]。
复仇和暗杀实际上是社会冲突的一种表现。社会冲突是所有社会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具有积极的功能。在冲突的过程中使敌对情绪者得到宣泄,心理上得到安慰,导致团结的重建和群体的平衡。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一个成员与另一个同伙的对立,并不是一种纯粹消极的社会因素,只要这种对立成为那些事实上不堪忍受的人生存下去的唯一手段的话,就是如此。反抗的行为本身会赋予人们一种内在的满足、乐趣和宽慰,人们的反抗会使他们感到自身并不完全是环境的牺牲品。[2]在一个充满压迫剥削和虐杀的社会中,人民如果连反抗暴政、专制及种种不合理的现象的力量和胆量都没有,这个民族的天空必定是沉闷污浊的。正因为唐代的百姓敢于反抗暴政,敢于与不合理的社会抗争,所以这个社会虽然充满了纷争、暗杀和宫廷政变,却仍然是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
在这样一个充满阳刚之气、好勇尚武的社会,女子也深受时风的熏染,具有敢作敢当、快意恩仇的个性特色。唐皇族长期与鲜卑族通婚,习俗上沿袭了北朝的传统,女子也熏染了胡人女性勇敢泼辣的个性特征。隋文帝代北周而自立为帝,北周武帝的外甥女窦氏(唐太宗的母亲)泪流满面,愤而要为舅家报仇,扬言:“恨我不为男,以救舅氏之难。”[3]北周、隋、唐三代的公主积极参与政治斗争。在家族厄运来临之际,她们不肯袖手旁观,和她们的兄长并肩作战,不惜流血牺牲。武氏改唐为周,大肆屠戮唐子孙,赵王贞、韩王元嘉、鲁王、霍王、琅琊王等宗室诸王被迫起兵造反,唐室公主也参与谋事。赵王派使者送书信给高祖女儿常乐公主和她丈夫,常乐公主慷慨激昂地对使者说:“为我谢王,与其进,不与其退。若诸王皆丈夫,不应淹久若是。我闻杨氏篡周,尉迟迥乃周出,犹能连突厥,使天下响震,况诸王国懿亲,宗祏所托,不舍生取义,尚何须邪?”[4]在遭遇家族和个人的厄运时,她不甘心为命运摆布,奋起抗争,虽然最终被杀,精神却光照史册。太宗的孙女东光县主也是一位对家族的仇恨耿耿于怀的女子,她是纪王的女儿,纪王慎因受到反对武则天的宗室起兵案的牵连,“谪巴州,薨于道”,东光县主闻知父亲死讯后,“号恸,呕血数升。免丧,绝膏沐者二十年”。她铭记此恨在心二十年,直到神龙初年中宗复辟,纪王的冤案得以昭雪,县主才“感恸”而亡,死前表示已无遗恨。[5]
唐代现实生活中,女子复仇的故事比比皆是,《旧唐书》卷193《列女传》表彰了为丈夫复仇的衡方厚妻程氏和为父亲复仇的孝女卫氏、贾氏的故事,她们的复仇过程惊心动魄。卫氏和贾氏的故事发生在唐前期,都是为父复仇;程氏的故事发生在唐后期,是为丈夫复仇。卫无忌的父亲被同族卫长则杀害,卫无忌伺机报仇,在一次宴会上突然猛击长则,将他杀死。另一位孝女贾氏为了替父亲报仇,发誓不嫁,亲自抚育幼弟成人,最后姐弟共同杀死仇人,取其心肝祭奠父亲。孝女卫无忌和贾氏的复仇方式是直截了当地杀死仇人,而程氏的方式则是用非常手段诉冤,从而使丈夫的冤情得以大白,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她的丈夫衡方厚被招讨使董昌龄枉杀,程氏步行万里,历经千难万险到京城告状,为了表明丈夫的冤情,她甚至在右银台门自割一只耳朵,此事情震惊了朝野,董昌龄因此受到谴逐的惩罚,程氏被封为武昌县君。
现实生活中的复仇故事为唐小说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文人们在诗歌中热情地赞颂那些勇敢无畏的侠义女子。李白的《东海有勇妇》和《秦女休行》热情地讴歌了两位不惧牺牲的的刚烈女子形象。一位是:“损躯报夫仇,万死不顾生。白刃耀素雪,苍天感精诚。十步两躩跃,三呼一交兵。斩首掉国门,蹴踏五藏行”;另一位是”手挥白杨刀,清昼杀讐家。罗袖洒赤血,英声凌紫霞。”两位女子手挥刀剑斩杀仇家,是大义凛然、英气勃勃的女中豪杰。
唐代小说中记载了许多女性的复仇故事,它们源于现实生活,但经过了艺术加工。从复仇的动机来划分,故事中的一些女性是为血亲复仇,如《谢小娥传》《义激》《歌者妇》和《崔僧思》;为自己复仇,如《霍小玉传》《窦凝妾》《晋阳人妾》《鄂州小将》等;为主人或族人的复仇,如《上清》《李锜婢》和《高丽婢》等。担当复仇重任的女子,既有官宦人家的女子、商妇,也有农妇、女伶、婢女等。有在人间完成的复仇,也有化为厉鬼或动物在阴间完成的。复仇的方式,有的是告官捉拿盗贼,有的是直接抽刀杀贼,也有在仇人的食物中下毒,还有养育儿子长大,然后由儿子完成复仇大业。其中,《谢小娥传》和《窦凝妾》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则女性复仇故事,细致完整地描述了两个不同出身的女子在阴阳两界的复仇活动。一个是智勇双全的人间复仇女性形象,另一个则是阴森可怖的阴间复仇女子的形象。她们复仇的动机、方式和复仇后的归宿都反映了唐代社会文化背景下不同阶层女性复仇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