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国一体社会中的贤妇
家国一体、夫妇一体的整体格局下,中国古代的女性从事内事和私事,主理中馈,负责酒食、蚕桑、纺织等家务,应当在家庭内侍奉公婆和丈夫,养育子女。男子负责家国大事,在国家和家庭中都处于控制的地位。女性从事辅助性的琐碎的家庭事务,在国家和家庭中都处于次要地位。在家庭中,丈夫对妻子处于居高临下的位置。古代汉语中,夫从“一”,从“大”,是家国的主宰者。妇从“女”,在“帚”旁,从事家务劳动者。丈夫和妻子之间形成极其鲜明的尊卑、主次、内外、强弱的对比。但是,男尊女卑的的前提下,中国社会也有敬妻的文化传统,相当重视家庭主妇的作用。古代士大夫们极为看重家庭关系,认为它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社会的基础。只有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而妻子内主中馈,对家庭的稳定和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贞观年间,召直弘文馆的吕才在《进大义婚书表》发表了他对国家、家庭和夫妇三者之间的关系的看法:
夫天地判然後有男女,男女生然後有夫妇,夫妇合然後有父子,父子亲然后有德义,德义立然后有礼法,礼法作然后万物安。故先王所以得天下者,贵乎生育之本,重乎万世之嗣。言夫妇之道,乃天地之大义,风化之本源。盖取於异姓者,所以附远厚别。币必诚,辞无不腆矣。偶配生成,必致昌益之道。故孔子曰:“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夫妇不顺,有失万世之嗣焉。”昔三代明王,必敬其妻子。妻也者,乃立亲之主,生养之宗,继先圣之後,为大礼之本欤,固不可不敬也。臣谨所言,或有可采,择善而从,以平不拔之基,永建久兴之业,功掩前朝,道隆往代,岂不为立万世至治之美也?[1]
他将家庭与国家的政治秩序联系起来,指出夫妇之道是天地之大义,也是风化之本源,若夫妇不顺,则影响到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在夫妇中,妻子是“立亲之主,生养之宗”,在家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关系。
唐代著名文人李翱在《正位》中也指出了家与国的密切关系:
善理其家者,亲父子殊贵贱,别妻妾,男女高下,内外之位,正其名而已矣。古之善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言自家之刑于国也;欲其家之治,先正其名而辨其位之等级,名位正而家不治者有之矣,名位不正而能治其家者未之有也。[2]
李翱深受佛教学说的影响,但其基本的价值判断及价值取向仍然是在重申儒家的礼制。为了封建家庭的稳固与发达,男性士大夫们主张应给予那些负责家庭事务的正妻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和一定的地位,以保障家庭的稳定。官僚贵族家庭的正妻在家族中负有责任,得到相当的尊重和肯定。她们主持家政、支撑门户,利用父权制家庭所提供的空间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某种情况下还可得到一定的权力。
为维护纲常名教,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历代统治者极力推崇贤妇,表彰柔顺贤明的贤妇。古代文人将女子的“贤”视为国泰家和的要义,汉代班昭在《女诫》中说: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她认为不贤惠的女子无法侍奉丈夫,担当家族中主中馈的重任。宋代理学家程颐更直截了当地指出:妻不贤,出之何害?他认为丈夫有权将不贤惠的妻子休掉。“贤”是评价女性价值的基本标准,其内涵建构在政治权力和家庭财富父子相传的制度上,贤妇作为一种女性发展模式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女性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中华民族的传说时期开始,就有了天下女人效仿的楷模女性。最早的是黄帝的妃子嫫母、舜之二妃娥皇和女英。她们是贤惠的母亲和忠心不二的妻子。嫫母是一位奇丑无比的女子,但聪慧能干,是黄帝的贤妃。娥皇、女英也是传说时期的女性人物形象,她们是部落联盟首领尧的两位女儿。尧见舜德才兼备,仁孝双全,且刻苦耐劳,深得人心,便将其首领的位置禅让给舜,而且还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舜为妻。后来,舜在巡视南方的路途中病亡。娥皇和女英千里寻夫来到洞庭湖。听说舜死于苍梧之野,二女悲痛欲绝,在君山泣血而死,君山的青竹因此浸染了斑斑血泪。楚人将洞庭山改名为君山,在山上为她俩筑墓安葬,造庙祭祀。湘妃墓周围多斑竹,竹上有斑斑点点,据说是二妃哭夫时洒上的泪滴。嫫母和娥皇、女英可谓是中国最早的贤妇。
自周代开始,中国社会逐步形成一套对女子的道德规范要求,核心是贞顺柔从,要求女子贞节、柔和、顺从、贤能。位居两极的女性形象开始进入男性话语的中心,一类是社会普遍推崇的贤妇,另一类是受到严厉抨击的孳嬖。司马迁的《史记》把有功于西周的太姜、太任誉为“贤妇人”。汉代是古代性别制度走向完备化的时期,董仲舒将三纲关系上升为天的意志,构筑了整个封建社会纲常名教的基础,三纲中的“夫为妻纲”确立了女性不可动摇的卑下地位。成书于东汉的《白虎通义》阐述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嫁娶者,何谓也。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適人为家。娶者,取也。男女者,何谓也?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焉。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3]
《白虎通义》的内容涉及社会礼仪、风习、国家制度、伦理道德各个方面,重新整合了汉代的人伦关系。在性别关系中,它强化了家庭中女子的屈从卑弱的位置,强调妻子对丈夫的关系是“从”、“服”和“事人”的关系。
两汉时期出现了专门阐述女子故事的著作,即西汉刘向的《列女传》。它将历史上的妇女分为七类:一曰母仪;二曰贤明;三曰仁智;四曰辩通;五曰贞顺;六曰节义;七曰孳嬖。前六类列举了一系列作者力图褒扬的楷模形象。她们是具有贞顺、勤劳、贤明等各种美德的贤妇,作者将她们作为天下女子学习的榜样。第七类女性,刘向称之为孳嬖,列举的是作者极力抨击的反面形象,如夏的妹嬉、商的妲己、周的姒褒,还有宣姜、文姜、哀姜、骊姬、缪姜、夏姬、声姬、东郭姜等。她们艳媚动人,喜好干预国事,引起了宫廷政治的混乱。刘向认为她们是祸家乱国的女子,将她们作为反面的典型人物形象,希望天下女子引以为戒。刘向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成为以后历代女子妇德教育的必读书,在中国女性史上有重要地位,标志着妇女社会角色的定型化。
魏晋至隋唐时期是古代历史上女教著作大量出现的时代,其中郑氏的《女孝经》和宋若莘的《女论语》是两部最为著名的女教专著。《女论语》对女子的行为要求非常细致,对女子的行、坐、笑、言等均有具体的规范,此书对后世影响很大。唐初编撰的类书《艺文类聚》卷18列“贤妇人”一题;宋初编写的《太平广记》卷271也列“贤妇”为题,专门罗列历史上守贞节、孝顺父母和公婆的女性,大力宣传贤妇。
贤妇形象在唐墓志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现存唐人墓志有几千方之多,其中包括大量的女性墓志。墓志的内容从各个方面反映唐代的女性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正史的不足。但中国人素有对已故之人进行歌功颂德的传统,因此墓志所记载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仍有一定的差距。杜甫就对墓志内容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指出:“世之录行迹示将来者多矣,大抵家人贿赂,词客阿谀,真伪百端,波澜一揆。”[4]
对于因经济利益任意溢美墓主的行为,一些耿直的诗人表示了极度的藐视。河朔间诗人刘叉性格豪爽,他听说韩愈广泛结交天下贫士,就前去投奔他。当时,韩愈以擅长为人撰写碑铭闻名,且“润笔之货盈缶”,刘叉对此深为厌恶,擅自拿走了金数斤,并说:“此谀墓中人所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5]
中国人素有吹捧死人的恶习。翻阅唐代墓志,我们可以发现墓主几乎人人皆为圣贤,男子皆为孝子慈父,女子也皆为贤妇孝女,如河南巩氏的墓志颂扬墓主巩内范:
夫其慈惠和顺,忠信修睦,行有法度,动合礼经,严恪以理家人,娴瑟以弘君子,若乃宗庙哀敬仁孝也,娣姒祗和谦顺也,蠲洁酒食妇仪也,黼黻玄黃女工也,弘比四德,而務六親,鞶帨以文之,杂佩以发之,猗可以作范母仪,昭宣壶则,至于训子以睦,教女以顺,爱下以慈,与人以让,外以赞府君之德,内以彰中馈之政,日闻其进,未闻其退。[6]
又如《李景裕妻王循墓志铭》中,李景裕颂扬亡妻王循:
夫人幼而聪惠,长迺温和,德茂兰薰,仪标玉立。在家必闻仁孝,既嫁已彰令淑,妇道固自天知,女工不待师受。至於正家事、肃闺闱,勤谨以睦六姻,柔明以主中馈,征之当代,罕得其俦。[7]
类似的吹嘘赞美之词在墓志中比比皆是。这些女性墓主既婉顺慈和、宽仁谦让,又孝顺公婆,还擅长女工家事,并能以礼法训育子女,一举一动都符合制度,俨然一个个完美无缺的圣人形象。《唐守魏王府长史段璲亡室严氏玄堂铭》吹嘘墓主严氏言行举止皆为楷模,“每发一言,可为人之规矩,乘一事,堪为人之标准”[8]。实际上,即使是在礼法严密的明清时代,行为能够完全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妇女也是极少的,理想与现实之间有很大距离。所以,这些墓志与其说是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女性的生活状况,不如说是士大夫在展示他们心目中完美的贤妇形象。由于墓志中收集了大量的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女性墓志,主人大多是贵族官僚妇女,其内容既反映汉晋以来华夏民族妇德的基本内容,又显现了隋唐政治和社会文化对女性的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