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代女性形象研究
1.4.3.3 三、贤妇是女性的理想发展模式

三、贤妇是女性的理想发展模式

唐人笔记小说中塑造了众多的女性形象,有孝女、烈女、侠女、孝妇、慈母、贤妇、贤妃、勇妇、恶妇等。男性士大夫们根据女德的不同,将妇女划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既有大肆抨击和贬斥的,如恶妇、嬖宠、懒妇、淫妇等。也有表彰和歌颂的正面形象,如孝女、烈女、侠女、孝妇、慈母等。其中,贤妇是女性发展的理想模式,也是社会和政府所竭力宣扬的正面人物形象。秦汉以来,中国社会形成一套针对女性的礼仪规范,经过内化作用对女性性格产生影响,形成一套具有鲜明的女性人格特征的固定评价模式,对女性的发展起过深远的影响。这套评价模式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女子柔顺依附,人们称那些行为符合这套模式的女子为贤妇。在以家族兴旺为根本的父权制社会中,实现女性的个人价值是通过生育男性后代、内主中馈、侍奉丈夫和公婆而实现的。

作为主流文化最为推崇的女性人格典型,贤妇形象凝聚了官僚贵族关于女性的道德规范。唐代贤妇形象沿袭了汉晋文化传统的要求,是一种典型的家庭主妇角色,具有守节贞烈、温顺谦和、勤俭持家、相夫教子等品德。为了培育封建父权制文化需要的贤妇,古代的家庭教育着力培养女性顺从、守纪律、与他人和睦相处的品行,以便于她在出嫁后成为一个为人们称道的主妇。这种教育在贵族官僚家庭开始得很早,往往从儿童时期就开始了。妇女未嫁时应是孝女,出嫁后是贞节的妻子和贤顺的媳妇,女性应该忍耐、顺从、先人后己,以家庭的荣誉为自己的荣誉,以丈夫的成就为自我成就。她们在家庭关系中应该努力充当各种不同的角色,应对复杂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可用上敬下慈夫顺几个字加以概括,《续玄怪录》中记载官员韦氏的长女出嫁后“奉上敬,事夫顺,为长慈,处下谦”。

人们所称道的贤妇在道德方面几乎是个完人。她作为女儿要孝顺父母、睦处兄弟姐妹;作为媳妇要侍奉公婆;作为妻子要顺从丈夫、养育儿女;作为母亲和家庭主妇要睿智能干,也要慈和安详。贤妇形象典型地反映了东方社会的群体主义文化对女性的人格要求。以东亚和中国为典型的群体主义文化将注意的焦点放在群体或社会水平上,强调人际之间的相互依赖及和睦的人际关系。东亚的文化要求家庭成员,尤其是那些以主中馈为职责的主妇要适应他人的要求,限制自我的需要和欲望,应放弃自我,以家庭责任为第一位。

唐代的贤妇形象与汉晋社会的贤妇相比,也具有一些独特之处。受门阀制度的影响,唐人心目中的贤妇往往出身高门、才华卓著、深明义理,不仅能够教育子女,而且能够处理内政和外交并支撑门户。社会上普遍希望女子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对有才华的女子持欣赏的态度。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社会上出现一大批九流三教、精通音律、通古今历史的才女。在门阀秩序下,唐代中原地区出现许多数代同居的大家族,大家族中的主妇是连接家族之间关系的纽带,她们对家族的兴衰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处理好姻亲关系成为唐代妇道的重要内容。社会文化要求贤妇睦处六姻,具有一定的外交才干。

综上所述,汉民族很早就形成一套阳刚阴柔、男尊女卑的性别定型的理论,强调男优女劣,将男女间的性别差异绝对化、神圣化,确立了男性统治的理论基础。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上和政治权力确立了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社会分工上则是男外女内,女性被排斥到公共领域以外,在家庭中主中馈,只能在生育和家务劳动方面起一定的作用。中国古代的社会性别制度初步形成于先秦,至秦汉时期形成体系。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中,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制度进一步强化,妇女生活也更多地受到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同时,由于唐朝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帝国,女性风貌也受到多种文化的影响,呈现出相当大的地区差异性。

【注释】

[1]《春秋繁露义证》卷15。

[2]《旧唐书》卷187下。

[3]《宋书》卷41。

[4]《晋书》卷113。

[5]参见《诗经译注》。

[6]参见卢云《汉晋文化地理》第三章《汉晋时期婚姻实态的地理研究》。

[7]《广志绎》卷2。

[8]《颜氏家训集解》卷1。

[9]《隋书》卷29。

[10]《旧唐书》卷86。

[11]《隋书》卷30。

[12]《隋书》卷31。

[13]《隋书》卷36。

[14]《隋书》卷36。

[15]参见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

[16]《颁行唐礼及郊庙新乐诏》,《唐大诏令集》卷81。

[17]《太平广记》卷355《王讠利妻》。

[18]《红线》,《太平广记》卷195。

[19]《晋书》卷27《五行上》。

[20]韦元甫《木兰歌》,《全唐诗》卷272。

[21]《唐代墓志汇编》开成010。

[22]《任氏》,《太平广记》卷452。

[23]《柳毅》,《太平广记》卷419。

[24]杜芳琴《性事、医学和情欲中的社会性别——从﹤大乐赋﹥、﹤千金方﹥、﹤游仙窟﹥看唐代上层男性的性观念与性态度及性事情欲中的性别关系》,参见邓小南主编的《唐宋女性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