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性别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周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以周礼为代表的华夏性别制度伴随着父系制发展成父权制的过程逐步形成。主张天人合一的哲学和文化在“等级”和“关系体系”的思维模式中产生出尊卑高下的性别观念,“男女”及其对应的“乾坤”“天地”“刚柔”“内外”等带有明显的优劣等级价值判断。社会性别是建构社会关系的元素,在许多权力关系中运用。华夏等级制度具有阶级和性别的双重等级,作为性别的人被等级制度规范构造:男女有别,亲疏有辨,尊卑有等,贵贱有位,长幼有序,内外有分等,要求女性柔顺贞节。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与父权制互为表里,形成一套严格规范女性生活的伦理道德。政治、法律、教育、文学等都参与了对女性的建构。从阴阳观念出发,秦汉时期的儒生将三纲关系强化为天的意志,将夫为妻纲与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并列,“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1]。董仲舒将夫妇关系等同于神圣的天地关系和君臣关系,夫妇之道走向神圣化、绝对化。东汉时期,班固的妹妹班昭又将散见于诸子百家和先秦典籍中关于女德的内容汇编成《女诫》,系统地叙述了女子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在以后的各个朝代都被奉为圭臬,成为士大夫家训女的经典。
在关于性别的价值观和哲学观基础上,汉代形成一套阳刚阴柔、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的性别定型的完整理论,将男女间的性别差异绝对化、神圣化,成为男性统治的理论基础。在政治和经济上,财富和权力的交接基本上在父子兄弟间进行,传承体系是“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活动场所和分工是男外女内,女性被排斥到公共领域以外,只能在社会生产中的生育和家务劳动方面起作用,失去了对财产甚至自我的控制,地位随着男性地位而变化;家庭内部,一夫多妇、等级分明,强调嫡妾有别和长幼有序,为维护家庭内部的稳定,压抑女性,在气质和心理上要求妇女柔顺贞孝,卑弱寡欲,先人后己,为家庭作出牺牲。
封建皇帝和中央政权依靠一系列的教育教化和表彰制度巩固父权制,用法律保障父亲和丈夫在家庭中的权力。性别的不同规定了社会关系和权力关系的不同,这既是一种政治压迫,也是一种经济压迫。君主宣扬家国一体,常常直接干预私人的家庭生活,对不被社会认同的行为冠以恶名,进行社会隔离和惩罚,如用严刑酷法惩戒违背礼制的女子。同时对社会认同的行为给予正式的赞许和奖励,如表扬贞孝节烈的女子,颂扬遵循妇德的模范妇女。在唐代社会,君主就曾多次表彰贤妇烈女,赞美那些在家族面临危机的时刻保全家族、忠于国家的女子。泗州刺史张伾的妻子徐氏曾直接受到政府的表扬。贞元21年,张伾病故,他手下的军吏按照惯例,准备拥戴张伾的儿子张重政继任,但遭到重政母亲徐氏的拒绝,徐氏请朝廷另派官员继任此职。此事受到朝廷的大力表彰,诏文如下:
张重政母高平郡夫人徐氏,族茂姻阀,行表柔明,怀正家之美,有择邻之识。顷当变故,曾不诡随,保其门宗,训成忠孝,虽图史所载,何以加之。念其令子,已申奖用,特彰母仪之德,俾崇封国之荣。可封鲁国太夫人。[2]
徐氏训子有方,对朝廷忠诚,被封为国夫人。
朝廷还直接干预大臣的家庭生活,惩治淫佚嫉妒的妇女。南北朝时期,贵族妇女妒忌现象严重,尤其是那些骄悍的公主,据载,“宋世诸主,莫不严妒,太宗每疾之。湖熟令袁慆妻以妒忌赐死,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3]。南朝的宋太宗公然介入大臣私人生活,关心大臣妻妾之间的争斗,直接杀死手下官员的妒忌妻子,还指使大臣撰写《妒妇记》,以妒妇的故事告诫天下妇女,这种现象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突出地显现了中国特有的“家国一体”的政治文化传统。国家发布的政令处处体现了性别歧视。如前秦皇帝苻坚,他为禁奢侈之风,特地下诏禁止某些居民在京城附近乘马车和穿豪华的服饰,“非命士已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4]。妇女与地位低贱的皂隶、遭人轻视的商人并列,不得服金银锦绣,违反者处以极刑。这显然是体现在服饰上的性别歧视。
为了维护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先秦开始就确立了对女子的教育内容。女子与男子从小接受完全不同的教育,学习以适宜自己性别的方式行事,发展社会性别的身份认同。她们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着因性别而异的角色期待,《诗经·小雅·斯干》: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5]
男孩的教育定位于他们将来要主持家族的事物,教育的内容是仁孝忠义,希望他们具有阳刚之气,成为家国的顶梁柱;女孩是成为内主中馈的主妇,教育内容学习家务劳动煮扫缝纫等,希望她们温婉恭顺,富于阴柔之美,成为贤惠顺从的妻子和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