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 翡翠“护照”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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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参考了GB/T 16552-1996《珠宝玉石 名称》、GB/T 16553-1996《珠宝玉石 鉴定》、DB53/102-2002《翡翠饰品分级》中的有关规定,根据翡翠饰品的颜色、透明度、净度、质地、工艺和综合印象等因素而制定。

本标准由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昆明七彩云南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云南地矿珠宝有限公司、昆明翠玺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景兰珠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昆、吴云海、符涛、白晨光、张莹。

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翡翠饰品的质量等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质量等级评价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翡翠饰品进行质量等级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人工处理”的翡翠饰品分级,也不适用于翡翠原材料和未经抛光的翡翠饰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DB53/T 102 翡翠饰品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552、GB/T 16553、DB53/T 10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翡翠

为主要由硬玉或由硬玉及与其呈类质同像的其它钠质(钠钙质)辉石组成的、具工艺价值的矿物

~集合体(可含闪石、长石等矿物)。摩氏硬度6.5~7,密度3.34(+0.06,-0.09)g/cm3,折射率1.666 1.680(±0.008),点测1.65~1.67。

3.2

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

从颜色、透明度、净度、质地、工艺及综合印象六个方面对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进行评价。

3.3

标准光源

指色温在4 500 K~5 500 K范围内的日光灯。

3.4

颜色(色)

指翡翠饰品颜色的艳丽纯正和色度的深浅浓淡程度。

3.5

颜色标样

指一套由15粒~20粒已标定颜色级别,规格基本上符合1:0.618比例的翡翠界面样品组成,依次代表由高至低的不同颜色等级。

3.6

比色灯

指现采用色温5 000 K三基色光管27 W日光灯作为标准光源。用标准光源作为比色灯。

3.7

比色板、比色纸

指用作翡翠比色背景的无荧光、无明显定向反射作用的白色板或白色纸。

3.8

色谱

指根据翡翠的主色调,利用色彩学原理,应用黄、红(品红)、蓝(青)、黑四色,按不同网眼密度制作的一套适用于翡翠饰品颜色比对的图谱,该标准中所用色谱为DB53/T 102规定的色谱。

3.9

透明度(水)

指翡翠饰品对光的透过能力。

3.10

透明度标样

指一套已标定透明度级别的椭圆弧面形翡翠戒面(无色)样品,依次代表由高到低的不同透明度级别。

3.11

质地(种)

指翡翠矿物颗粒的大小、颗粒均匀程度及其相互之间关系。

3.12

净度(瑕)

指翡翠饰品内部和外部的瑕疵含量多少、种类及分布状态。

3.13

工艺(工)

指翡翠饰品的款式设计、造型、雕工精细度、抛光程度等。

3.14

综合印象

指从翡翠饰品的颜色、透明度、净度、质地、工艺等方面结合其历史文化内涵、制作者、体积、稀有性、创新性等综合评价的总体印象。

3.15

翠性

指硬玉的解理面所表现出的片状闪光点。

4 评价方法及评分权重构成

4.1 根据翡翠光学特征和历史文化内涵,按千分制对翡翠饰品的颜色(色)、透明度(水)、净度(瑕)、质地(种)、工艺(工)及综合印象六个方面对翡翠饰品进行质量等级评价。

4.2 评价因子权重构成见表1。

表1 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评分权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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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颜色评价

5.1 颜色级别划分

5.1.1 根据翡翠饰品颜色的色调、纯正程度、均匀程度、浓淡程度、色泽划分级别。

5.1.2 翡翠饰品的颜色划分为正色、近正色、优良色、较好色、一般色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S1、S2、S3、S4、S5。

5.2 评价方法

5.2.1 颜色的总分值为400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2。

表2 翡翠饰品颜色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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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翡翠饰品的颜色与翡翠比色谱中某一种颜色相同,则该比色谱的颜色即为该饰品的颜色级别。5.2.3  翡翠饰品的颜色介于相邻两粒连续的翡翠比色谱之间,应以较低等级来表示该饰品的颜色级别。

5.2.4 翡翠饰品的颜色高于翡翠比色谱的最高级别,仍用最高级别表示该饰品的颜色级别。

5.2.5 翡翠饰品颜色不均匀时,根据其所含颜色的种类、分布面积计算颜色得分,以各颜色所处级别的得分乘以其所占面积的百分比,分数相加的总和为该饰品的颜色分数。

5.2.6 白色或其它颜色的翡翠饰品上,分布有散点状、条带状、斑块状、斑点状正绿色、蓝绿色的,评价时视绿色的多少、大小、厚薄或绿色所占饰品体积的百分比来决定升降等级。若散点状、条带状、斑块状、斑点状的绿色在饰品上分布均匀美观可以加10分~20分。

5.2.7 若带绿色的翡翠饰品同时又带有紫色、翡色中的一种至二种颜色时,可根据它们的颜色、分布的形状、整体美观度予以适当加或减10分~20分。

6 透明度评价

6.1 透明度级别划分

6.1.1 根据翡翠饰品透明度的变化划分级别。

6.1.2 翡翠饰品的透明度划分为透明、亚透明、半透明、微透明和不透明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M1、M2、M3、M4、M5。

6.2 透明度级别评价

6.2.1 透明度的总分值为260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3。

表3 翡翠饰品透明度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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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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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翡翠饰品与翡翠透明度标样的透明度相同,则该标样的透明度级别为该饰品的透明度级别。

6.2.3 翡翠饰品透明度介于相邻两粒连续的标样之间,则以其中较低级别表示该饰品透明度级别。

6.2.4 翡翠饰品透明度高于标样的最高级别,仍用最高级别表示该饰品的透明度级别。

6.2.5 当样品透明度不均匀时,将透明度不同的部位分别进行分级,并各部分得分乘以其所占面积百分比,最后分数相加的总和为该饰品的透明度分数。

7 净度评价

7.1 净度级别划分

7.1.1 根据翡翠饰品净度的变化划分级别。

7.1.2 翡翠饰品的净度划分为极微瑕、微瑕、中瑕、重瑕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J1、J2、J3、J4

7.2 净度级别评价

净度的总分值为120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4。

表4 翡翠饰品净度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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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地评价

8.1 质地级别划分

8.1.1 根据翡翠饰品质地的变化划分级别。

8.1.2 翡翠饰品质地划分为极细粒、细粒、中粒、粗粒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Z1、Z2、Z3、Z4

8.2 质地级别评价

8.2.1 质地的总分值为60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5。

表5 翡翠饰品质地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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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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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当翡翠饰品质地不均匀时,将质地不同的部位分别进行分级,并将其得分乘以所占面积百分比,最后分数相加的总和为该饰品的质地分数。

9 工艺评价

9.1 工艺级别划分

9.1.1 根据翡翠饰品工艺的变化划分级别。

9.1.2 翡翠饰品工艺级别划分为很好、好、中等、一般、差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Q1、Q2、Q3、Q4、Q5

9.2 工艺级别评价

9.2.1 按工艺的复杂程度将翡翠饰品分为素身翡翠饰品和雕花翡翠饰品两类。

9.2.2 素身翡翠饰品工艺级别评价指标如下:

a)轮廓优美;

b)对称性好;

c)比例适当;

d)大小合适;

e)抛光精美,光泽强。

9.2.3 雕花翡翠饰品工艺级别评价指标如下:

a)掩盖了瑕疵;

b)突出美的色彩和质地;

c)造型设计巧妙,层次清晰,和谐美观;

d)线条、弧面、平面要流畅,不呆滞,不断线;抛光要精细到位,能突出饰品光泽温润透亮。

9.2.4 工艺的总分值为60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6。

表6 翡翠饰品工艺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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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综合印象评价

10.1 综合印象级别划分

10.1.1 根据翡翠饰品各项质量要素的总分情况,并结合历史文化内涵、制作者、来源、体积、稀有性、创新性等对综合印象进行评价。

10.1.2 翡翠饰品的综合印象级别划分为非常好、很好、好、一般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H1、H2、H3、H4

10.2 综合印象级别评价

10.2.1 翡翠饰品综合印象评价指标如下:

a)历史文化内涵深厚;

b)工艺精美或由著名的工艺美术大师雕刻;

c)体积在同类别的饰品中占优势;

d)同类型的翡翠饰品数量稀少;

e)题材造型的创新性。

10.2.2 综合印象的总分值为100分,各级别评价表示方法见表7。

表7 翡翠饰品综合印象分级及评价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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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质量等级评价

11.1 质量级别划分

11.1.1 根据翡翠饰品各项评价因子的总得分划分级别。

11.1.2 根据翡翠饰品质量等级划分为上品、珍品、精品、佳品、合格品五个档次。其中上品(划分为TG1、TG2、TG3)、珍品(划分为T1、T2、T3)、精品(划分为VG1、VG2、VG3)、佳品(划分为G1、G2、G3)分别分为三个等级,合格品不分级。

11.2 质量级别评价

质量等级的总分值为1 000分,各质量等级评价及表示方法见表8。

表8 翡翠饰品质量分级及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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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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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价要求

12.1 环境要求

12.1.1 翡翠的颜色、透明度分级应在无阳光直射的室内进行,分级环境色调应为白色。

12.1.2 分级评价应在标准光源下,利用肉眼和10倍放大镜进行,并可选用无荧光、无明显定向反射作用的白色纸(板)作为观测背景。

12.2 人员要求

12.2.1 从事质量等级评价的技术人员应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

12.2.2 进行质量等级评价时,应由不少于五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各项质量要素的分级评分。

12.3 颜色分级操作要求

12.3.1 反射光观察

照明光束垂直样品表面,观察方向与照明方向成45°角,样品距光源、人眼均为20 cm~25 cm。

12.3.2 透射光观察

样品放置于人眼与光源之间,三者成一直线,样品距光源、人眼均为20 cm~25 cm。

12.4 透明度分级操作要求

12.4.1 反射光观察

照明光束垂直样品表面,观察方向与照明方向成45°角,样品距光源、人眼均为20 cm~25 cm。

12.4.2 透射光观察

样品放置于人眼与光源之间,三者成一直线,样品距光源、人眼均为20 cm~25 cm。

12.5 评分要求

取所有参与评分的技术人员所得总分的平均分为样品的最终得分,并根据分数划分档次和级别,即为该样品的质量等级评价结论。

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工作,促进检验技术进步,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杜绝检验中失误,维护公正评价的合法地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以下称《评价》标准)及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云南珠宝质检院)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评价》标准进行工作的部门、人员都须遵守本细则。凡委托依据《评价》标准进行检验的送检样品在评价过程中均符合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评价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是指由云南省珠宝质检研究院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从事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委员会。

第四条 评价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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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委员主要由具备省珠宝质检研究院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委员资格,具有较丰富经验的珠宝玉石检验师(员)资格,并经过考核认定、持有《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云南省珠宝质检机构和珠宝行业中的从业人员经云南省珠宝质检研究院评价委员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评价委员会可授权云南珠宝质检院职教中心对进入评价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经评价委员会通过批准,可吸收为评价委员。

第六条 评价委员会主任由标准第一起草人担任,评价委员会主任负责对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结果的批准。

第七条 为提高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效率,评价委员会可以使用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评价委员会样品管理员,证书制作员。

第三章 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 根据《评价》标准规定,进行评价工作时评价人员必须不得少于五人。

第九条 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时,由评价委员会主任组织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从评价委员中产生当次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评价工作的样品流转过程严格按照云南珠宝质检院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价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先将样品进行常规鉴定,在确定为天然翡翠的情况下方可启动下步评价工作,常规鉴定按云南省珠宝质检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评价时评价人员需先校正仪器设备,调整评价环境,同时利用数据库中已有的图谱,图片标样校正评价尺度。必要时对已经评价过的案例进行重新试评以便最大限度的校正评价人员的评价尺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所有参与当次评价的评价人员必须对样品展开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评价人员应使用针对过于偏离评价结果即会报警的工作软件进行评价工作。超过平均分值100分的结论将不被采用,评价结论将剔除该评价人员的分值后重新计算,作为最后的评价结论。

第十五条 评价人员需独立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不得抄袭其他评价人员的评价数据。

第十六条 评价委员会主任在审核时有发回重评的权利,履行监督的职责。重评可以采用对个别或者全体评价委员的评价结论发回重评的方式,也可以在规定的数值内在征得评价委员会当次参评人员的许可下对评分结果进行减少或增加的调整。具体分值调整权限为:已评在佳品、精品、珍品范围内的结果可有27.5分的调整权限,已评在上品范围内的有52.5分的调整权限。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委托方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复检,评价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进行处理,予以答复。

翡翠“护照”诞生记

玉王称翡翠,含耀尚流英。翡翠——玉石之王的称号已经深入人心。如今,国人已经将佩戴翡翠作为一种时尚,一种地位的象征。购买翡翠的消费群体也日益庞大,趋于高端。并且经过我们质检人员多年的努力,对翡翠真伪的鉴别已经驾轻就熟、科学精准。因而,令消费者困惑的不再是翡翠的真伪,而是翡翠的品质、价值。所以,推出一个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可操作性的翡翠质量等级标准已迫在眉睫。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当仁不让,研发并起草了《翡翠饰品质量等级评价》标准,并以此标准为基础签发了全国首创的《高档天然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此证书不但涵盖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所有检测项目,更重要的突破在于将国际行业规则和我国传统玉文化相结合,解决了将翡翠的品质进行分级这一世界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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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高档证书的研发和问世在我国珠宝质检史上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从普通珠宝检测证书出具到分门别类凸显产业文化,从匠心独具、推陈出新到高屋建瓴、运筹帷幄,从虚怀若谷听取各方意见到惊艳四座博得认可,《高档天然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的诞生凝聚了云南省珠宝玉石检验研究院高档证书研发小组的心血和结晶。

精准定位 胜人一筹

2006年我国内地珠宝产业的销售额近15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3%。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翡翠加工、集散市场。翡翠每年有6000吨的销售量,约占翡翠原料总产量的80%以上。2010年中国珠宝首饰业有望实现年销售总额1800亿元、出口总额超过500亿元。“玉出云南”、“云南翡翠”、“云南珠宝”已成为蜚声海内外的知名品牌。然而俗话说“黄金有价,玉无价”。价格已成为翡翠爱好者最为困惑的地方。市场上销售的翡翠价格与其真实价值差距究竟有多大?一块被随意定价的翡翠到底属于什么档次?模糊的翡翠价格体系给了翡翠业内一些商家大玩猫儿腻的机会,也影响了翡翠市场的深入发展。对此,身为为云南省珠宝玉石产业保驾护航的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肩负起了这一历史使命,由邓昆院长牵头,院内专家配合,总结累积多年的实检经验,计划在2009年内推出云南省翡翠分级标准。新标准将解决消费者多年来对翡翠价值认知雾里看花的盲点。消费者可以根据翡翠等级评价来大致判定翡翠价值和优劣。与此同时,一个突破性的念头在邓院长脑海里闪过,“既然翡翠分级标准已经紧锣密鼓实施,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依托此标准,开发一个翡翠高档证书。它既是传统意义上的鉴定检测证书,又区别于其他普通鉴定合格证,是一种能够反映翡翠价值的高档证书。它可以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地了解到翡翠的种、水、色、工、瑕5个重要评价项目,使高档翡翠和翡翠合格产品真正区别开来,是高档翡翠的身份证。”这个创新性的思路受到了院内领导及专家们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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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云南省珠宝质检研究院成立了“高档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设计小组。组长:邓昆,成员:符涛、钟亚洁、林宇菲。翡翠质检证书继往开来的历史性飞跃即将来临!

“高档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的设计几经周折,设计方案从卷轴、水晶杯,到最后定案的“护照”,设计组人员经历了两次方案的挫败,才最终成就了《高档天然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护照是高档证书的灵感来源。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试想如果翡翠有了合法护照,那么它的检测数据就是它的合法依据,它的等级划分就是它的身份象征。我们的高档证书既然是翡翠的护照,那就是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要以中国的需求为现实,以面向世界为展望。因此,高档证书的所有内容均有中英文对照。

从一条边框的大小到文字重量,从页面排版到封面材质选择,从证书名称揣摩到后期滚动宣传,多少个加班的夜晚,多少次通电话,多少次专家征求意见会议,就是在这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几个月里,高档证书诞生了。还记得邓院长说过:“翡翠高档证书是我们大家的孩子。它2009年在珠宝院经过十月怀胎,现在终于出世了。”是啊,经过这漫长的十个月,我们拭目以待的宝贝终于呱呱坠地。看着这份证书感到心里沉甸甸的,看着这份证书感到信心满满的,看着这份证书感到云南珠宝市场前景充满无限生机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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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如破竹 再接再厉

2009年11月3日全国首份高档证书隆重面世,短短几天时间全国各大媒体聚焦云南翡翠、聚焦云南市场、聚焦翡翠分级。与之前一般的鉴定证书相比,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增加了质量评价项目。《翡翠饰品质量评价》标准将翡翠划分为5档12级。而高档天然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仅针对“合格品”以上等级的翡翠出具。证书突出权威、精美、高档的特点。不仅打破了传统质检证书的种类和形式,而且还将质量评价纳入证书内容,并记录历次交易详情,堪称珠宝玉石的“护照”,让珠宝消费者买得放心,戴着舒心。此证书类型的推出,在我国珠宝质检史上将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铺天盖地的媒体曝光率将《高档天然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炒作得又红又火。回想2009年反反复复的设计制作,失败成功,努力开拓。即便再多的辛苦,再多的波折,看见了今天的成果,心里就一个响当当的字——值!

迄今为止,经评价获得《高档天然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的高档翡翠共计832件,价值已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分属于36家珠宝企业和17位消费者。所有进行了分级的翡翠饰品质量等级结论,均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高档天然翡翠饰品质量检验证书》的推出是云南省对我国翡翠产业的一大贡献,对促进整个翡翠市场的扩张和拓展,确立云南在翡翠产业的话语权,占领科研及标准制定的制高点等方面意义重大,对翡翠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