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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比较诗学史
1.7.1.1.3 三、新月派:现代诗学审美话语的真正确立

三、新月派:现代诗学审美话语的真正确立

在现代诗学史上受创造社的影响或引创造社为同调的文学社团有浅草社、弥洒社、清华文学社、狮吼社等,它们虽然没有创造社的影响大,在理论上也没有太大的建树,但是它们更接近西方文学的唯美主义,更倾向于“纯文学”的实验,在创作上也做出了实绩。20世纪上半期,在审美主义诗学观念指导下创作影响最大、理论上也最有特色的是新月派。

新月派是一个深受传统文化熏染和西方文化影响的文学流派。它虽然没有一个整齐划一的文学主张,文学观念也有些错杂,但是其成员中有不少人对西方的唯美主义感兴趣,在文学观念上倾向于文学审美论,尤以从美国回来的闻一多和从欧洲回来的徐志摩为代表。在对待文学的态度上,他们既不同于执著于现实人生的现实主义,又不同于以激情拥抱观念的浪漫主义,他们似乎更醉心于文学自身。新月派文人在理论上似乎更理性,往往持“中庸之道”,对文学的探索也更为深入。闻一多、徐志摩等人对西方唯美主义的“艺术至上”论和各种形式主义理论是很推崇的,对于文学的形式技巧情有独钟。

(一)闻一多的形式本体论诗学

闻一多不仅联结着中国古代诗、西洋诗和中国现代诗,同时也联结着中西诗论,同郭沫若、朱自清、梁宗岱等人的诗论一样,体现了中西诗论融合的趋势。

在新月社的成员中,闻一多的审美形式主义诗学独树一帜。他将诗歌看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审美系统,深入到了诗歌的审美本性。他潜心建构诗歌的内在构造和外在构造,在他看来,所谓诗的内在构造主要是指幻想、情感等,诗的美学生命,是诗的灵魂;所谓诗的外在构造主要是指形式对内在构造的作用,这是为内在因素服务的。这个系统不关涉任何非文学的因素,只要是合乎诗歌规律性的形式就是诗。而诗歌本身的内外在构成因素上虽有主从之别,却无偏废之理,二者紧密联系,构成了诗歌艺术规律的整体规范和结构原则。

1.把艺术价值定位于“美”

唯美主义先驱济慈以及先拉斐尔派的罗塞蒂等人对“美”的推崇,使闻一多坚信艺术的独立价值在于提供“美”,这一点正是“为艺术而艺术”观念的内在支撑。济慈宣称:“对于一个大诗人来说,美感超过一切其他考虑,或说消灭了其他一切考虑。”(27)在中西方诗人中,闻一多最尊崇的便是济慈,他完全接受了济慈“崇美忠艺”的思想。他在1922年11月26日给梁实秋的信中写到:“我想我们主张以美为艺术之核心者定不能不崇拜东方之义山,西方之济慈了。”

赞扬艺术的忠臣,其实就是立志要做艺术的忠臣。我们看闻一多早期的诗,明显就有追随济慈的印记。如济慈写出了《夜莺颂》、《秋颂》和《希腊古瓮》等唯美诗篇,闻一多也写出了《忆菊》、《秋色》和《剑匣》等风格相似的佳作。尤其是闻一多的叙事长诗《李白之死》,无论其思想内容还是艺术形式乃至风格,都类似济慈的长诗《安狄米恩》。另如《忆菊》,作者运用美至极致的意象,运用多种修辞方法,极写菊花的华贵和高雅,为我们描绘出一幅绝妙美极而又真实的图画,使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否认其所创造的意境的魅力。作者就是在这样的氛围里,使诗作达到“艺术之美”的程度,这正体现了济慈美真合一的艺术思想。

坚持“读诗底目的在求得审美的快感”的闻一多,在当时“深信生活底唯一目的只是快乐”。当然,他所强调的不是一般的快乐,更不是有损于别人的快乐,而是“精神”的快乐。他说,“在一个人身上,口鼻底快乐不如耳目底快乐,耳目底快乐不如心灵底快乐。”不过,他又说,“艺术底快乐虽以耳目为作用,但是心灵的快乐是最高的快乐,人类独有的快乐”。这是因为,“艺术是精神的快乐”。闻一多认为,“肉体与肉体才有冲突”,而“精神与精神万无冲突,所以艺术的快乐是不会起冲突的,即不会妨碍别人的快乐……所以是真实的,永久的快乐。”(28)艺术对人类如此之重要,因此,他才认为,“美的灵魂若不附丽于美的形体,便失去他的美了。”(29)正因为闻一多“主张的”是“纯艺术的艺术”,“相信”的也是“纯艺术主义”,因此,他才说“诗能有所补益于人类”,那是他“无心的动作”(30)。这也可作为其前期是“艺术至上”主义者的一个佐证。

闻一多把自己的艺术观和美的观念联系在一起,反复强调诗歌的审美本质。他说:“选择是创造艺术程序中最紧要的一层手续,自然的不都是美的;美不是现成的。其实没有选择便没有艺术,因为那样便无疑鉴别美丑了。”“自然界的格律不圆满的时候多,所以必须艺术来补充它。这样讲来,绝对的写实主义便是艺术的破产。‘自然的终点便是艺术的起点’,王尔德说得很对。自然并不是尽美的。自然中有美的时候,是自然类似艺术的时候。……自然界里面也可以发现出美来,不过那是偶然的事。”(31)可见,闻一多是以辩证的眼光看待艺术与自然、美与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他反对机械地抄袭自然,强调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的主观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就是在这样的艺术—美学观念之上,闻一多建立起自己的诗的审美本质观,即诗歌不应是“自我”的“赤裸裸地和盘托出”(32),而应是以优美形式抒写人的境遇和情志,是对生活原料的艺术化;它是艺术的真,也是“间接的天然的美”(33)

2.诗歌的“三美”原则

闻一多的新格律说以中西格律诗的创作和诗论为参照,同时又富有创造性,并非是中西格律说的拼凑。他认为“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这种简称为“三美”的提法,构成了中国新格律诗派的理论支柱,在中国现代诗学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闻一多说到做到,他“强调诗的音乐美,除音乐外,还有韵脚”。在用韵方面,更“创制了许多新……韵式”,如“随韵到底式”、“双叠韵式”、“双交韵式”、“偶句用韵式”、“三行韵式”、“联璧换韵式”和“抱韵式”等。而在建筑美方面,闻一多亦创造出许多新形式,如“高层立体形”、“菱形”、“夹心形”、“参差形”、“倒顶式”、“齐头形”和“副歌形”等。因此,我们可以说,闻一多的早期诗或色彩浓丽,或风格沉劲,或感情激越,或心理细腻,莫不一首有一首的新形式,无不因体现着“三美”特征而达到艺术美的极致。

实际上,诗的音乐美与绘画美可以从中国传统诗学中找出源流与依据。如《毛诗序》中有“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34)此外,中国自古就有“诗中有画”的诗论,而且诗与画常常合而为一,诗论与画论常常相通。从这一意义上讲,闻一多提出的音乐美与绘画美是中国传统诗学的现代延伸。但不仅此,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所提出的音乐美、绘画美和建筑美的诗论还受到了20世纪早期英国视觉艺术评论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中所提出的“艺术乃是有意味的形式”这一理论的启发。诗,对他来说,不是启蒙的工具或自我宣泄的载体,而是一种美的形式。也就是说,他是从诗具有音乐、绘画、建筑多种视觉或空间艺术的形式特征方面追寻诗的艺术本体特征的。

(二)徐志摩的唯美主义文艺观

徐志摩是一个典型的唯美主义者和艺术至上主义者,纯粹的与现实性、实用价值和道德性无关的美感经验,“艺术自律和艺术至高无上的价值”,“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思想观念,在徐志摩那里内化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意识,滲透在他的艺术实践活动中。他在浪漫主义那里得到美的启发,在唯美主义者那里得到全面而深刻的熏陶。这在他1922年回国后,在清华文学所的演讲《艺术与人生》里充分地表现出来。此文对理解徐志摩文艺观的重要性在于:它表达出徐志摩留学的人生感悟、艺术感悟,是理解徐志摩和他的文艺观的一把钥匙。此文与《读雪莱以后》、《汤麦司哈代的诗》和他有关丹农雪乌的几篇文章,以理论的形式全面展示了徐志摩的唯美主义文艺观。

首先,徐志摩认为人生的觉醒和艺术的觉醒是共时的,爱意识的觉醒是人意识觉醒的前提:“‘爱’窍不通,哪能懂得生命,‘美’窍不通,哪能懂得艺术。”爱是生命“原生力下活动着的独特意志”,它体现着人积极主动的气质。“通过爱和宣泄自己的情感和精力,个人就会成为一个充实而自由的男人和女人”,“爱使人灵魂和知觉复苏”,是“潜在的生命活动的证据”(35)

其次,徐志摩认为,爱是自由的,也是美的。爱就是精神的统一、生命与美的实现。爱,“成了新道德新个性无所不包的象征”(36),包含了人本主义思想的所有内涵:既表现为对人性的赞美,又体现为现世幸福和肉体快乐的追求,还体现在对礼教的反叛和真理追求的理性精神上。爱和美的内在联系是什么呢?在徐志摩看来,自然的、健康的、合乎人性和生命意志的爱就是美的。自然、健康、合乎人性、本真就是爱与美的内在联系,也是徐志摩唯美的内涵之一。

何谓音乐?在徐志摩看来,音乐是和美密切相关的、美的形态和美的感受以及直觉能力。徐志摩甚至把和体验相关的音乐作为最高的美,“音乐的激情”就是艺术的激情,美的激情。他说:“诗的真妙处不在它的诗义里,却在它的不可捉摸的音节里。”(37)很显然,徐志摩强调美的纯粹性、超验性以及艺术“阳春白雪”的那一面。静观默察,不可言说之美会注入灵魂以光芒,“创造一种新的颤栗”。艺术及美的神秘性,徐志摩用音乐替代了。

徐志摩唯美观念中还含有浪漫主义表现个体生命痛苦之情的崇高美以及法英唯美主义的崇尚主观、内心的审美选择,不仅是法英唯美主义者“面对颓废人生的必趋选择”(38)。正如丹农雪乌(邓南遮)从多个唯美主义者那里吸收审美元素那样,他也从多个唯美主义者那里吸取养分。他清醒地写道:“那时欧洲的文艺界正在转变径程中。……高蒂霭(戈蒂耶)的赞美肉体的艳丽的诗章与散文,弗洛贝与左拉的丑恶与卑劣的人生的写照,裴德与王尔德的唯美主义,道斯妥曳夫斯基的深刻的心理病学……都是影响丹农雪乌(邓南遮)的主要元素。”(39)徐志摩是如此地洞悉欧美现代文学思潮及其发展态势,以至于他极力反对唯美必然颓废的庸俗见解。唯美不是坏事,颓废当有因由。徐志摩在有意消解唯美主义的颓废底蕴中,吸收着唯美主义的人文主义理想精神。

徐志摩唯美文学观更多含有雪莱和柏拉图式的全(perfection)和美(beauty)的成分。他和许多新文学作家一样,把“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张,转向了新文学服务于人文主义理想精神的时代使命上,所以他的美的本质内涵很切近“美是自由的形式”。他认为美是人生的自觉,“充实美好的人生会自发的绽出实在的美”(40),美是和谐,是精神的统一,是善结果的美的表现形式。这正是徐志摩的唯美主义文学观。

不过,徐志摩在强调美是和谐和内在精神统一的时候,无意中却忽视了他所极力阐扬的美的其他形态,只专注于个体内心及女性的柔美上来了:“从一切的经验中(感官的经验)领略最纯美的实在;从女性的神秘中领略最纯粹的美的实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