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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比较诗学史
1.5.4.5.1 一、阿拉伯文论与意大利

一、阿拉伯文论与意大利

意大利作为文艺复兴的发源地,产生过众多伟大的作家。被马克思称为旧时代的最后一位诗人、新时代的第一位诗人的但丁的《神曲》,由于达到了相当的哲学层面,这便使它充满了“隐喻”和“象征”。而诗词的“象征”、“隐喻”等正是中世纪美学最核心的命题。但丁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流行“隐喻”的时代,《神曲》中的隐喻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以拯救人类为目的的,因此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丁要为“诗”争得一席地位,《神曲》就是要用隐喻启迪人们的思想。而“但丁将用来解经的隐喻阐释学用来解诗,则足可标示出一个时代的转变。”(8)但丁在《致斯加拉大亲王书》第七节中,结合《神曲》阐述了他的“诗为隐喻”说:

为了阐明我们要说的话,必须说明这部作品的意义并不简单,相反,可以说它具有多种意义,因为我们通过文字得到的是一种意义,而通过文字所表示的事物本身所得到的则是另一种意义。头一种意义可以叫作字面的意义,而第二种意义则可称为譬喻的、或者神秘的意义。(9)

但丁的“诗为隐喻”说直接受到了经院哲学的重要代表、意大利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的影响。阿奎那一生致力于用亚里士多德的理性哲学为中世纪神学作出证明,但丁对他非常崇拜,将其安排在《神曲》天堂篇第四重天即太阳天里。阿奎那认为,圣经中每一词都具有字面义和精神义两个方面。精神义又进而一分为三,是为隐喻义、道德义和神秘义,精神义寄寓在字面义之中,这意味着言词所指的形象本身尚还不是字面义,字面义指的同样是形象的寓意所在。比较但丁的诗为寓意说,我们都找到了根据。但是,中世纪这种由神学到文学意义阐释的转换又与早于阿奎那一个世纪的阿拉伯哲学家阿威罗伊(1126—1198)和迈蒙尼德(1135—1204)的解经阐释理论有关。在阿威罗伊看来,“哲学与其外在的表现相反,不包含任何与伊斯兰教对立的内容。如果《古兰经》传统表达方式的意义同哲学的结论相悖,人也必须作这样的解释。《古兰经》的传统的意义,都是比喻义。”(10)他进而指出,比喻义的解释应属哲学家专有,而不应为普通民众掌握,后面有字面义已经足够,歧义纷呈的隐喻义解释反而会使他们陷入混乱;事物或可见或不可见,不可见的事物只能借助于确实的证据加以推断;然而很多人即使借助于证据仍然不能认识这些事物,为此《古兰经》使用一些比喻并列举事例加以说明,人们只需认识这些事例即可把握此种比喻中的道理。这就是所谓《古兰经》的表意与隐意。从这里可以看出,阿奎那“以物指物”的所谓“精神义”,其实就是阿威罗伊的“隐意”,而字面义实则就是阿威罗伊所谓的“表意”。所以,有评论家指出,阿威罗伊的这些观点,与中世纪流行的隐喻解经传统是互为呼应的,对于显示从神学到文学意义的阐释的转换也是很有代表性的。确实如此,因为它凸显了语言的隐喻性质,使语言意义有了无限阐释的潜能。也就是说,阿奎那的隐喻解经理论受了阿威罗伊的影响。

但丁的“诗为隐喻”说没有给欧洲传统美学的“摹仿论”以应有的位置,却通过“象征”为心灵的自由和艺术的想象留下了较多的余地;同时,但丁将他的“诗为隐喻”说上推到伦理学的哲学领域却没有再把神学突现出来。但丁强调他的《神曲》归属于伦理学,他所侧重的“寓言意义”显然是蕴涵了善恶选择及其道德指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神曲》就是一种道德哲学。事实上,宗教伦理学和文学艺术的根本价值都在于寻求精神对肉体的超越,有限向无限的延伸以及必然向自由的趋近。这也正是但丁“诗为隐喻说”的价值所在。

此外,《神曲》在构思以及写作结构上都与被誉为“阿拉伯的但丁”的艾布·阿拉·麦阿里(973—1058)的《宽恕书》十分相似,它们都以天堂、地狱为背景。麦阿里是阿巴斯王朝时期杰出的散文作家,《宽恕书》是其主要的散文作品。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写伊本·格利哈游历天堂后,又到地狱去看那里的情况。在这次游历中,他在天堂时曾看到一些他预料会在地狱看到的人,而在地狱却看到一些本应在天堂看到的人,于是他询问关于他们被宽恕和得不到宽恕的原因,因此本书取名《宽恕书》;第二部分是作者对伊本·格利哈信的回答。但丁的《神曲》分为三部:《地狱》、《炼狱》和《天堂》,其结构与《宽恕书》十分相似。这种相似绝非偶然,阿拉伯史学家乃至西方文史学家都认为,但丁的《神曲》受到了麦阿里文学风格的深刻影响。

以上通过对但丁的创作及其诗学观与阿拉伯哲学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西方人是如何在东西方文化相互传播与影响的过程中摸索到近代文明的门槛的,也说明欧洲中世纪在长达1000年的基督教统治之后发生席卷全欧的文艺复兴运动并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