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比较诗学史
1.5.2.6.2 二、美与善的区别

二、美与善的区别

在阿奎那之前,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起,虽然不断有人谈论美与善,但是他们都倾向于把它们混为一谈。阿奎那则充分论证了美与善的不同,突出了审美的非功利性。他说:“善与美在实体上是同一的,因为二者都以形式为基础,因此,善被人们当作某种美的东西来称赞。但是,在概念上二者毕竟是不同的,善本身是与欲念相联系的,因为善是人人希望得到的东西,它与目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所谓欲念的东西,也是一种迫向某个目的的冲动。美却只涉及认识能力,因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悦的东西才叫作美的。”(95)

对这段话,塔塔科维兹作了很好的解说:“美的东西是观照的对象而非欲念的对象,而善的东西则是欲念的对象,但我们对此并无观照。美的东西是我们所观照的对象。我们渴望善的东西,但我们对此却并无观照。美的东西是我们所观照的形式,而善的东西是我们所渴求的目的,为了使善的欲念得到满足,我们必须具有善的东西本身;而要满足对美的东西的渴望,只需具有美的东西的形式就够了。”(96)简单地说,“美在本质上是不关欲念的,除非美同时分得善的本质。就同时分得善的本质这点来说,真也是有关欲念的,但是按照它自己的本质,美具有鲜明性。”(97)阿奎那以对牡鹿的感官体验为例,说明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才有美感。“狮子在看到或听到一只牡鹿的时候感到愉悦,是因为这预示了一顿佳肴。而人却通过其他感觉体验到愉悦,这不仅是由于可以美餐一顿,还由于感性印象的和谐。产生于其他感觉的感性印象因为其和谐而使人愉悦,譬如当人对完美和谐的声音感到愉悦的时候。因此,这种愉悦也就不再同维持其生存相联系。”(98)这就是说,人的审美能力是在实用即功利的基础上发展出的非功利性的对纯粹形式的感悟能力。康德提出的审美是一种无任何利害计较的快感,审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显然来自阿奎那的启发。

与美的非功利性相联系的是阿奎那对视觉和听觉优先性的强调。“最接近于心灵的感觉,即视觉和听觉,也最能为美所吸引。我们时常谈到美的景象和声音,而不大提及美的滋味和气味。足见美又是给善的意义增加了一种对于知识的力量关系。”(99)阿奎那显然更看重审美的理性性质,认为审美来自于人的知识。“人被赋予感觉,不仅如其它动物可借以获取生活所需,而且也可以有助于知识本身。其它动物对于感觉对象,除了有关食欲或性欲之外,便无所谓爱好,唯有人能够欣赏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美。”(100)阿奎那可能没有想过、当然绝无可能看过《庄子》中“子非鱼”的讨论,也不会知道中国人有“美食”的语词和概念、有“回味”无穷的审美体验以及印度美学中的“味论”。也许阿奎那以为,视觉、听觉感官可以为更高的理性服务。美是一种属于形式范畴的东西,它所表现出来的整体性(“格式塔”)是最容易为眼睛广阔的视野即时把握,声音之入耳也有迅即的特性,二者都符合他对“一眼见到”的瞬时性直觉的偏好。相反,味觉、嗅觉或触觉等感官就有延迟和局部的欠缺,并且它们都和“食色”相连,具有较大的欲望成分。阿奎那的这些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达·芬奇就认为视觉更高于听觉,因此断定绘画高于诗歌音乐。莱辛也根据视觉和听觉的分别来确定画与诗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