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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比较诗学史
1.5.2.4.3 三、反对和谐说与摹仿说

三、反对和谐说与摹仿说

自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来,古希腊罗马时代广泛流行着一种形式主义的美学观念,认为美是和谐,把美归结为某种完善的数或者几何关系,因而美是各部分之间一定比例。普罗提诺对此提出了有力的反驳。首先,如果美是各部分之间的和谐,那么,单一的不可分割的事物就不可能美了,例如,一个单独的音;并且悦目的也往往不可分离,例如黄金、阳光或星辰的光辉;再次,既然像一个面孔,虽永远具有对称性,却有时美有时不美。由此可见,美不仅仅是对称性而已。最后,很难说清楚抽象的事物是否有比例,如精神性格、美德、法律、知识、社会职业,等等。(57)所以,美不可能是关系,它只能是一种品质。

对上述几个问题,普罗提诺运用流溢说一一作了解说:

单纯颜色之所以美,是由于它的形式克服了物质中的黑暗,而且由于有了一种无形体的光辉,这光辉就是理性或理念。……听得到的和谐音调是由听不到的谐调形成的,心灵凭借后者才感觉到音调的美,因为它在差异中显出了相同。因此,可感觉的音调是用数的关系来测量的,但这并不是任意一种关系,而是服从理念之创造,服从理念之统辖的这种关系。关于各种感性美,已如上述,它们仿佛是袭来的幻象和阴影,潜入物质之中,把它组织安排,使我们一见就感到惊讶。(58)

所以,如果说事物的外部形状、对称与和谐是美的,只是因为它们“分享”了人的内心的、精神的、理性和内在的形式的美。

普罗提诺的另一项重要进展是,他认为艺术是有创造性的,而不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只是摹仿的摹仿,是最低级的。普罗提诺把自然视为是最低级的领域,而把艺术提到了比自然更高的地位,他特别指出,由于艺术家的想象,艺术可弥补自然的不足;自然对神的形象更是束手无策:

假如有人贬低艺术,说艺术的创造不过是摹仿自然,我们要首先问答:即使自然的造物也是摹仿另一种存在;再则,应该知道,艺术也绝不是单纯摹仿肉眼可见的事物,而必须回溯到自然事物所从出的理念这根源;不仅如此,况且许多作品是艺术所独创的,因为艺术既具有美,它就能补救事物的缺陷。斐狄亚斯创造宙斯像时,就不是以感性事物为蓝本,而是设想假如宙斯肯现身于凡眼之前,他应该是个甚么形象。(59)

因此,“最卓越的是高尚心灵中的理式”,它“从更高的光源,从美的根源,给心灵带来光辉”;它使得心灵能够判断:“在它之前的那种不依不存独立自在的理式是甚么样子。”(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