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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比较诗学史
1.4.3.3.1 一、佛教基本思想的诗学意义

一、佛教基本思想的诗学意义

佛教基本思想的诗学意义,主要表现为佛教的思想观念对于诗学理论的启示上。佛教虽是宗教,但其教义中则表达了对于世界本质的看法,对于人生意义的认识,以及对人生问题的解答,这些思想对于我们理解文学艺术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因为文学艺术也是“为人生”的。从宏观的角度看,佛教基本思想的诗学意义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无常”观念对于理解文学艺术本质的启示。“诸行无常”是佛教的基本思想。汤用彤先生认为,“无常一义,最宜玩味。”“综计释迦伟大之教法,无不首在无常义之真确认识,十二缘起,昭示无常之途径也,五蕴,昭示无常之我也。四谛则深悟无常之苦,以求解脱之道也。”(27)可见,无常是佛教思想的起点和基础。所谓无常是指变化,现实中的一切事物都生生灭灭,无有不变。佛陀曾用恒河水来比喻世间一切:“世尊告诸比丘,譬如恒河大水暴起,随流聚沫,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所以者何?彼聚沫中无坚实故。如是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比丘!谛观思维分别,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28)这种诸行无常的思想对于诗学的启示,至少有两个方面。首先就是文学艺术中美丑是可以变化、可以互相转化的。文学艺术中的美与丑也是无常的,随着时代环境的改变可以改变,美的可能变成丑的,丑的也可能变成美的。文学艺术中所表现出来的美丑形象并没有绝对不变的标准。其次,由于诸行无常,一切都在变化,因此,要研究文学艺术的本质就不能执著于这些表面的现实存在的东西,包括文学作品本身以及作品中所描绘的各种具体形象和题材。无常思想中包含着有与无的辩证关系,“有”不是固定不变,永远存在,“无”也不是绝对没有。在诗学中,诗学研究的任务恰恰是在变化中把握文学艺术的规律与本质。

第二,涅槃与审美境界的形成。佛教认为人生的最终归宿是涅槃,这也是佛教的理想境界。涅槃(Nirvāna)的本义是指火熄灭或风吹散。在佛教中是指超越了现实有限世界的一种不可言传的境界。佛经中说:“贪欲永尽,嗔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名涅槃。”(29)涅槃是一种超越了现实无常世界的精神境界,达到这种境界则可以消除人生一切苦痛烦恼,实现心灵的自由。这种状态在诗学理论中则是一种审美状态。对于诗学而言,涅槃思想一方面为诗学揭示审美心理的奥秘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持,并为审美心理分析提供了实际的证据;另一方面,涅槃作为一种理想的精神状态,处于精神生命的最高境界,从而也证明了审美有不同的层次。美并不仅仅是对对象感性形式的感受,更是一种精神上的自由,心灵上的解放。只有这种全身心地摆脱现实世界的诸种束缚所产生的心理体验,才是最高层次的美,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在文学艺术活动中,作者应以这样的境界为追求目标,读者也应该以这样的境界为终极目的。

第三,四谛说与审美心理产生的条件。谛(Satya)是实在或真理的意思。佛陀在成道时悟得四谛,即苦、集、灭、道。苦谛是指现实生存中各种痛苦的现象,集谛是造成痛苦的理由或根据,灭谛是作为佛教最后理想的无苦涅槃,道谛指为实现佛教理想所遵循的手段和方法。(30)四谛说的目的在于为解除各种痛苦找到方法。为此先要分析痛苦产生的原因(集谛),这个原因就是渴爱引起的现实欲望。必须消灭这些渴爱和欲望,才能达到涅槃。具体方法就是八正道:正见(正确的见解),正思维(正确的意志),正语(正确的言语),正业(正确的行为),正命(正确的生活),正精进(正确的努力),正念(正确的思想),正定(正确的精神统一)。这种思想为诗学理论研究审美心理的形成提供了重要依据。如前所述,涅槃代表了审美的最高境界,是心灵的自由,精神的解放。但这种审美境界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心理条件,必须经过严格的修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去除现实中的世俗欲望,去除杂念,使心灵得到净化。这里包含有两个层面。一是实际的审美心境的暂时虚静。在进入审美创造或审美欣赏时,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才能把握到对象的美,产生审美的愉悦。一是在人格层面上,提高人格修养,提升人格境界,完成人格的净化,这才是审美心理得以健全的根本保证。审美的终极目标与佛教的涅槃理想是一致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学艺术的审美活动不光是一个独特的文化活动,更是人的自我完善活动,诗学也就具有了超越于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规律之外的人生哲学意义。

第四,五蕴说与审美主客体关系问题。佛陀认为,一切有情众生(Sattva)都是由名(精神原素)和色(物质原素)构成的,具体而言有五蕴。蕴本是积聚或覆盖的意思。每一蕴都是一组具体要素。五蕴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其中色蕴是物质要素,包括地、水、风、火四大,以及由此构成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和感觉对象(色、声、香、味、触)。其他四蕴则都是心理要素:受蕴是苦、乐、不苦不乐等感觉;想蕴相当于知觉或表象作用,如人们辨别颜色、形状的能力;行蕴相当于意志;识蕴相当于意识,是统一各种心理活动的根本,在五蕴中识蕴占主导地位。(31)五蕴说解释了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佛陀不否认客观(色蕴)的存在,但也不认为主观(其他四蕴)是由客观产生的,相反,他认为主客观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识、名、色就像三束芦带,相依而立,缺一不可。这种思想在诗学理论中为解释审美主客体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首先,审美活动中主客体是相互依存的,离开审美主体,审美客体也就没有意义,相反没有审美客体,审美主体也不能凭空产生美感。其次,美是在主客体的互动中产生的,不存在抽象的孤立的美。美是具体的,但必须超越感官阶段,进入行与识的高级阶段。再次,审美心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各种不同的感官共同参与,也包括了各种不同的感觉和复杂的意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