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在观者的体认中获得意义
在观赏影片时,影像表意只是一种单向输出的表达手段,观者直接面对的是创作者共同完成的作品,而不是与创作者直接进行面对面的双向交流。这种单向输出的表意方式,正是缘于影像自身所具有的形象性、生动性、“像似性”等特性而形成的。以至于,观者在获得意义的时候,无须经过“解码”与“用码”的过程,而是直接通过影像的造型、叙事和风格的呈现来感知意义。正如麦茨认为的:“影像表意不是一种通信方法”。
这依然是由于影像的表意与普通语言的表意存在的较大差异而形成的。影像在表意时,主要是依赖于“像似性”的编码原则,而不是像普通语言中的“随意性”的编码原则。这就是说在影像表意中,其“能指”与“所指”之间不像普通语言那样是约定俗成的、任意的。例如,针对这样的表述——“落叶乔木,叶子椭圆形,花白色带有红晕,果实圆形,味甜或略酸,是普通水果”,在汉语中对应着这样的解释的意义,我们称之为“苹果”[píng guǒ],而在英语里则称为“apple”[′æpl]。可见,在实物与词语之间它们并没有“像似性”关系,无论是“苹果”还是“apple”它们都仅仅是实物的代码,在形状上都与真正的“苹果”相去甚远。其“能指”和“所指”的距离也较远。然而,在任何国家的影像中,“苹果”都是直接通过现实中的“苹果”本身来直接呈现的,在影像上作为表意要素的“苹果”与在影像外作为摄取、表述对象的“苹果”在形状上是完全一致,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像似性”。即便是用蜡制的苹果来拍摄成影像,那么被拍摄的蜡制苹果依然与真正的苹果之间同样具有“像似”关系。
正是由于影像这种与物质世界的逼真“像似性”,使得影像表意并不像普通语言表意那样,是以语素、词、词组、句子等单位来呈现的,而是直接通过与其他影像的表意系统进行创造性的结构,来传达出文化的、社会的、风格的、领悟性的等等意蕴。这便使得影像的表意单元因为形象的丰富性而不容易被切分出来,以至于达到了难以确定的程度。比如:一轮明月、一声哀叹、一双明眸、一片羽毛、一座小屋……它们与其它表意元素相连接、相组合,共同构成一部完整的影片。
所以说,影像是一种特殊的表意形态。因而,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影像是不能机械地套用普通语言学的概念的,也不能简单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影视作品的“影像”=“文字”,“场景”=“句子”,“镜头”=“词语”等等。同时,对“影像”的处理不能等同于处理“文字”,通常除了一些基本的影像表意“规则”可以被重复利用外,大多过去旧有的影像表意“规则”是应该在创作实践中被不断“超越”的。因为,影像表意的本质意义在于它的创造性、创新性,影视作品的价值也体现在它对以往旧有的表达方式的超越。
再者,由于影像的“基本表意元素”呈现为一种影像的连续性形态,使人们很难找到它的逐级构成的表意体系。尽管我们可以按照画面、镜头、场景……这样的次序来分析影像,但是要对影像中的形象进行有规则的形式解剖,对影像的表达面进行分层解析,尤其是要阐释影像表达面的形式意义所在,则是一件相当艰巨而又精细的工作。
正是因为影像表意的这种直接呈现性、逼真“像似性”、不可分割性,都使得观者在视觉、听觉以及现场感的“综合”作用下,以感性的、形象化的、整体化的体认方式,来直接获得意义。
这种观者的直接体认性,从另外一方面也为我们的纪录片创作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一味地强调“纪实”,与一味地实施“搬演”,而忽略了纪录片的品质,忽略了影像的表意功能,以及整体造型风格和整体意义的表现,都是不妥的。因为,作为影像表意,它的应用与表述,必然牵连着影片的主旨、主体的行为和内容意义;牵连着为主体的行为营造缘由、情景和氛围的本质功能;同时,也牵连着一种行为过程的连续性。因此,不能在不假思索的“纪实”与简单的“搬演”中,淹没了影像自身具备的“表意能力”、“造型能力”和“叙事能力”。
所以我们说,作为一种影像的表意,纪录片的虚构也就必然要通过视听兼备的影像,用易于接受、感知和领悟的形象性方式,直接呈现给观者,并且诉诸于观者的感官、情感和心理。在这种感性的表意过程中,影像的逼真性、运动性和敞开性,就会直接勾连起受众的想象体验,达成“意义”被理解、被解释、被认知的目的。
依顺着这样的理念,纪录片的虚构在创作、应用、表达的时候,就必须首先在影像的搬演、再现和重构中,首先做到“切题”、“合适”、“好看”,其次才能达到“替代”、“隐喻”、“表意”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