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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的虚构:一种影像的表意
1.4.2.1 第一节 在影像的呈现中表达意义

第一节 在影像的呈现中表达意义

与严格意义上的普通语言(口头语言、书面语言)表意比较,影像的表意是建立在机器——电子机器基础上的“空间化”的、多元素并置的、直观动态的一种表达手段,具有蒙太奇时空建构的特征,与普通语言表意形成了较大的差异。

普通语言的表意,是建立在词汇、语音、语法组成的语言系统中的。每一个“词语”是一种音义的结合体,它在表意的时候是通过词汇的“语音外壳”,来约定俗成地传递着词语意义的;而意义的接受者,是通过对“词语”的形象或概念进行联想来获得意义的。

也就是说,在普通语言学中,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所谓“编码”,就是将客观现实中形形色色的事物,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转化为符号,并且使符号成为客观现实现象的标志。人们掌握了这种符号,就可以把它作为交际的工具去认知现实,如果不经过这种转化,实物是无法成为人们交际的工具的。例如上一章里所举的例子:“火”或fire,人们听了就知道它代表“物体燃烧时发出的光和焰”。语言中像“火”或fire这样的字或词都是现实现象的符号。掌握了符号,就是知道了符号所代表的是哪一类事物。因此,普通语言是由一系列的语素、词、词组和句子等符号,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组合而成的一种认知现实的符号系统。

其中,任何一种符号都必须具备形式和内容两个基本部分。没有形式的内容和没有内容的形式都不能存在,符号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物。普通语言这种符号是声音和意义结合的统一体。“声音”,是普通语言符号的物质形式;“意义”,是联系现实现象和声音之间的桥梁。如果没有“意义”,就没有对事物的反映,那么“声音”归声音,“现实现象”归现实现象,二者无从联系。因此,普通语言符号都包括“表现成分”(能指)和“被表现成分”(所指)。这也就是说,普通语言符号的“能指”是“语音”,“所指”是“语义”。

同时,在普通语言这种符号系统中,其“能指”和“所指”之间是一种任意结合的关系,这就使得人们在交际时,不是应用具体实物,而是去应用抽离了“具象”的抽象符号,这也使得人们的感知能力避离了实物的“表象”而成为一种充满着心理实体的“意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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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火”这个符号的语音(能指)和语义(所指)不是必然的联系,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火”的“能指”与“所指”具有明显的距离。

这其中的距离,就形成了普通语言所具有的“联想式”的表意特性。例如:“貌若潘安”,其中“潘安”这个物象的名词指称是“能指”,表明“年轻俊朗”的含义是“所指”,用来和“面貌”连接搭配,从而构成了两类形象之间的一种“比喻”关系。于是,在这里,能指——“潘安”、“面貌”与所指——“年轻俊朗”建构出了依赖于人们对于两种物象的概念化的形象联想上,没有这种联想,就没有这种比喻的魅力。当然,普通语言的表意也正是局限在这里,对于那些不知“潘安”为何物的人,这种比喻的审美效果是难以达到的。

然而,影像的表意虽然也离不开观众的联想,但它却并不像普通语言那样必须通过概念化的形象联想,因为影像本身就是形象的具体直观的呈现。

影像,作为一种视听形象的存在,是对“物质现实的复原”,是一种以模拟视听行为作为表意媒介的特殊形态,是客观物象的一种幻觉。它是创作者借以表达思想、宣泄感情,进而与受众进行交流的特殊表意工具。麦茨说:“在任何音声语言(1)的中心我们都发现,在各种其他的规则结构(如表达性的规则结构)中有一种特殊范围内的代码,即语言系统的代码。但在影像中却并无类似于这种代码的东西,当然除了有声片中的言语因素以外。而且我们所说的也不是类似于某一个语言系统的东西,而是指语言系统本身。”(2)

影像,虽然同普通语言符号一样,不是现实物质世界本身,是一种符号、是一种意义的载体,但是影像具有感性的直接呈现力,不具有“词汇性”,它不需要经过“解码”的过程,就能够直接呈现自己的意义,而且影像的“能指”与“所指”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

所以,在影像表意中,由于影像具有模拟物质世界的视听行为的功能,具有直接呈现物象的功能,因此,作为“能指”的影像与作为“所指”的影像所呈现的客观现实的幻象,它们之间产生了几乎没有距离的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影像的“表达方式”与“意义本身”,由于摄影的传真功能赋予了影像“逼真”的效果,加上观者心理上的辅助作用,使得“影像”几乎就等同于“影像所呈现的客观现实的幻象”。那么,影像就在“模拟”、“复制”、“搬演”现实物质世界的同时,就具有了直接呈现的表意能力。在此,影像的“能指”同时也就成了表意的“所指”。很显然,影像并没有“语音面”和“语义面”。尽管,影像是被摄录设备按“形象”和“声音”来分道录制的,但这仅仅只是摄录设备的机械物理性的功能使然,并不是影像表意的本质特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构化的“搬演”与纪实化的“复制”,同样具有直接表意的功能,只是它们的造型风格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