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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看美国
1.10.1.2 中介舞弊 投资人也被控

中介舞弊 投资人也被控

冬去春来到了2006年的年初。她做梦都没想到,这笔陈年老账却让她吃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她在报纸上看到消息,经营人寿保险合同的那家中介公司的几个高级职员,涉嫌营私舞弊,挪用了投资人的巨款,用于个人大肆挥霍,最后甚至于连维持人寿保险的月费都被挪用一空,导致保险合同被废止。当发现上当受骗的投资者醒悟过来时,该公司已经宣告破产,关门大吉,人去楼空了。愤怒的投资者将公司的几位官员告上了法庭,被告也因诈骗罪名成立而锒铛入狱。但是,损失掉的钱却再也回不来了。投资人为了挽回损失,转而又将为中介公司设立代管账户的银行也告了一状,要求赔偿。银行的律师一拍脑袋,说罪魁祸首是中介公司的推销人员,假如当初没人推销这些人寿保险,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事。银行要求由所有推销人员共同分摊法律费用和赔偿金。

银行调出当年中介公司的花名册按图索骥,将册上有名的三百多号都列入被告,提起“集体诉讼”。那名美国人因为曾经填写过中介公司的推销员登记表,而且有过投资的记录,就被银行以“一棍子打倒一船人”的方式,被列入“被告人”之一。当她收到地方法庭送来的传票时,一时半刻还摸不着头脑。直到把厚厚的传票再三研读之后,才搞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法庭要求被告人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否则就有可能被缺席判决“有罪”。银行的指控不外是两条,一是“欺骗投资者”,二是“无执照进行证券推销”。她虽然既没有进行过推销活动也没有欺骗过任何人来投资,但法庭的状子还是得认认真真地逐条作答复。讨厌的是,她的回答不仅必须送到法庭,还得寄给案件各方原告和被告的代表律师,以及300多名“被告人”。她花了大笔的邮费不说,等这个“雪球”一滚动起来,与该案有关的邮件就不断地铺天盖地地而来。开始的时候她还一一细看,到后来就实在是招架不住了,要想看完所有的信并理清其中的头绪,恐怕得成为她全职工作才行。有的“被告”还专门雇了律师作答辩,有几封答辩信,厚得她一只手都拿不起来。结果案件越弄越复杂,与此有关的信件也越积越多。她专门弄来了好几个大纸箱,来信装满了一个又一个。她本来每接到一封信,都寝食不安好长一段时间。慢慢地,也就变得无动于衷了,俗话说得好,“虱子多了不痒”嘛。

偶然浏览其中的几封信件,还看到一些精彩片段。例如,某“被告”试图用躲起来的办法,拒绝接受法庭的来信。岂料到,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送信人作证说,曾作过若干次投递的努力,哪怕是收件人拒收,也算是送到了。看来采取“鸵鸟政策”并不奏效。到了2006年底,法庭终于作出了初步的判决:“集体诉讼”理由不足。也就是说,原告必须单独证明每个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利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谢天谢地,神圣的法律,毕竟还是有公证可言的。不过先别忙着说这是虚惊一场,如此错综复杂的纠纷,要到哪年哪月才有定论,还不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