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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看美国
1.9.3.7 七、最大的收获是“三知”:“知人、知苦、知事”

七、最大的收获是“三知”:“知人、知苦、知事”

做一个“打工仔”,平生是第一次,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人看事就另有一番酸甜苦辣的滋味。

1.知人

在这里,我是无职无权无地位,工资最低的,所以只得仰视人生,低看自己,直面师傅,听从使唤,但是,可从各人对你的态度,深切体会到世态炎凉,人间冷暖。有冷嘲热讽的,有凶神恶煞、吆五喝六的,有戏弄耍滑的,有捉弄虐待的,当然,也有和风细雨指导的,像张志国班长那样的热心助人,手把手教我技术的好心人,好像不是很多。各人的表演,反映出各人的品德、修养和心态。有的师傅也是从大陆来,尝过打工仔的苦处,如今,当了师傅,更狠更凶地对待手下的杂工,以显示自己的威风。依我看,这种做派是不可取的。尽管他后来跟我说,他是好心,但这种好心被他的凶狠掩盖了,让人接受不了。作为一个“老工仔”虽然只干了6天,看到了人间的万花筒,让人慢慢体会到在压力下,在困境中,一个弱者应该怎样迎接挑战,适应社会,苦度人生。

2.知苦

常听说华人打工苦,创业难。身临其境,短暂体会,略知一二。就拿在饭店的同事来说,每天工作至少10个小时,每周有两天工作达11个小时。我和他们一样,每天上午11点进入饭店。他们在厨房和餐厅工作,而我就钻进地下室手忙脚不停,抓紧淘米、做饭、洗菜。到下班时已是满天星斗,夜深人静,这时人已很累,腰疼腿酸,到家洗个澡,倒头便睡。第二天起床,稍微收拾一下就要准备上班,已无暇与外界联系,有一种与世隔绝的感觉。

华人到美国一般都无资本,只是凭体力、技术、学识闯天下,最早到美国的是修铁路的华工,不少人死于疲劳和苦役,活着的人凭体力和苦干,赢得了美国人的认同。早期的华侨不少人是开洗衣店、开餐馆维持生活,就是改革开放后从大陆到美国留学的大学生,条件也是十分艰苦,通称“洋插队”。

我打工的上海邨饭店,蔡老板是从台湾到美国。据她说,初到美国什么工都打过,什么脏活、重活、苦活都干过,不过那时年轻,也不在乎,经过一番苦干,才创下今天的家业。

我的一个朋友夫妇1978年从香港来美国,他们都是华中师大的毕业生,一家四口举目无亲,一到美国第二天就找工做。不然,在美国每天都要用钱的社会,不打工赚钱是生活不下去的。他们在工厂打工,在饭店打工,还要去学英语,紧张的时候,从工厂下班到英语班上课,只有10分钟时间,要跑步前进,迟到了老师会有意见。更谈不上吃饭了。后来,他们自己开餐馆,更是忙得不可开交。每晚9点、10点下班,工作人员走了,老板要自己收拾,检查一下,有时厕所堵了,要自己动手修。回到家快12点,数数钱,结结账,往往到深夜1点左右才能睡觉。但每天早上7点前必须起床,抓紧去买菜,作当天开门的准备。成年累月,每天只能休息5~6个小时,消耗了体力和才智,积聚了财富,购买了房子和汽车,培养了孩子。这大体也是华人来美生活的一般规律。可算是“苦尽甘来”。

3.知事

知道打工是怎么一回事。到饭店打工,名义上去刷盘子。我认为用机器刷刷盘子累不倒人。去了之后,才知道绝不是只干这一件事。大量的工作是淘米、做饭、理菜、切菜,还有一些想不到的杂活。有些杂活很重、很脏,是一般人承受不了的,我总担心把腰病累发了。一旦累发了,那我这个“尝试”就尝过头了,变成得不偿失,必遭家人和朋友的抱怨,所以干到第四天,我就向家人通气,他们一致要求:不要再坚持,干几天够你写书有素材就行了。所以当晚就向老板提出辞工的请求,让老板找到接班的杂工,第六天我就完成了一生中最新奇、最吃苦、最难忘又最有意义的打工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