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西比较美术学
1.4.1.2 二、跨视域的类型学方法

二、跨视域的类型学方法

跨视域的类型学,应该考虑的是符合视域下的美术分类原则。就是说不能以某一国别或民族的美术形态分类,而忽视其他国别或民族的美术形态,要有跨视域的分类视野。在跨视域的分类中,同时还保持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如果标准乱了,分类也就会乱。

在美术分类中,一般分为绘画与雕塑两大类。中国还特地将书法也作为美术中的类别。中西传统的美术学分类中,还把工艺设计置于美术学的类型中。中国现有的《中国美术史》著述或教材,基本上都把工艺设计艺术置于美术史的知识体系中。如今按照国家教育部学科规划的分类,工艺设计独立为一门学科:艺术设计。在传统的西方美术史知识系统中,建筑学也是在美术学的范畴中。如今依照科学的重新分类,建筑学也早已独立在美术学的学科之外,只是在造型和审美的某些相关知识层面上,与美术学依然相联系着。

尽管美术的概念今天已经很明确了,但是,作为中西比较美术学语境下来讨论美术类型学的方法问题,还是需简略地阐述一下中国与西方最初对“美术”内涵的理解。美术(Fine Art)一词由艺术演变而来。最初它在西方被运用得很宽泛,认为它是“美”的艺术。重点是在艺术这个层面,只不过西方对艺术的基本要求和理想是对美的追求,所以后来的艺术史家把这种追求美的艺术的形态,叫做美术。法国艺术理论家夏尔·巴托(Charles Batteux,1713—1780)在1746年发表了一篇《统一原则下的美的艺术》论文,将引起愉悦为目的的艺术,作为“美的艺术”,包括了音乐、诗歌、绘画、雕塑和舞蹈。但值得注意的是巴托没有把建筑置于美术中去。稍后的另一位法国科学家、哲学家达·阿尔伯特(D·Alembert,1717—1783)在1751年的《百科全书》的《导言》中把“建筑”列入了美术的范围。莱辛的《拉奥孔》首先将诗歌和雕塑与绘画作了严格的区分,并使用了“造型艺术”这个概念来指雕塑和绘画,把诗歌(文学)排除到造型艺术之外了。同时认为造型艺术要服从美,“美是造型艺术的最高法律”。[1]但是,莱辛并没有把建筑、工艺、音乐等置于美术门类下。倒是后来的德国哲学家、美学家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将“美的艺术”中的“造型的艺术”,即建筑、实用艺术和园林艺术与雕刻和绘画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的。[2]可见,西方对“美术”与“造型艺术”以及其他门类艺术的分类,也是逐渐形成的。

中国传统无“美术”可言,对美术的认知也是基于西方基础上的。20世纪初王国维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1904)中,重复了西方美术范畴的体系:“而美术之知识全为直观之知识,而无概念杂乎其间,……美术上之所表者,则非概念,又非个象,而以个象代表其物之一种之全体,即上所谓实念者是也,故在在得直观之。如建筑、雕刻、图画、音乐等,皆呈于吾人之耳目者,唯诗歌(并戏剧小说言之)一道,虽藉概念之助以唤起吾人之直观,然其价值全存于其能直观与否。”[3]其说法与阿尔伯特完全一致。20世纪初期,蔡元培等一些知识分子对美术范畴的认识,是受西方“美术”概念的影响形成的。1918年北平创建美术专门学校时,蔡元培在该校开学典礼中曾对美术作了这样的界说:“美术本包含有文学、音乐、建筑、雕刻、图画等科。惟文学一科,通例属文科大学,音乐则各国多立专校。故美术学校,恒以关系视觉之美术为范围。关系视觉之美术,虽尚有建筑、雕刻之科。”[4]徐悲鸿留学法国后,提出了“素描是一切造型艺术的基础”[5]的结论,雕刻和绘画都需要学习素描知识。从这个角度看,徐悲鸿对造型艺术的认识很可能是与美术对应的,初显了中国对美术认识的范围逐渐缩小。由此我们看到,中国对“美术”体系的认识,是上世纪20年代初从西方移植过来的。中国起初对美术过于宽泛的认识,是从以后对西方美术学体系逐渐的认知和分类中,走向今天的美术概念。即中国对美术的认识主要是从西方的“造型的艺术”这个系统演变到今天的“美术”的概念。时至今日,中国对美术的概念基本明确。但是书法,却有游离美术的状态。建筑、设计都自成系统。造型艺术——美术,这个概念就很单纯了。因此,美术学的类型划分,相对来讲比较单纯。美术学中的绘画与雕塑,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是属于空间艺术的类别,同时又是造型艺术。

如果我们仅仅将空间艺术和造型艺术作为美术学分类的话,在中西比较美术学领域中不免有些粗线条。空间艺术或造型艺术的分类,一般是在艺术学的框架下,对所有艺术门类和种类进行分类,以区别于时间艺术、表演艺术以及非视觉艺术等艺术形态。就是说,空间艺术只有相对于时间艺术才有意义,造型艺术只有相对于非造型的艺术形态才能成立。因此,中西比较美术学与类型学的关系,不能仅停留在空间艺术与造型艺术这个分类层面上,否则,就失去了中西比较美术学的类型学的意义。

中西比较美术学的类型学方法,首先考虑的是中西美术形态的范畴,这是视域的基本要求。就造型艺术而言,中国美术形态与西方美术形态都有相似的同构元素。因此,我们可以从造型的类别划分。有一个问题应该说明的是,依据造型艺术的本质特征——空间性、静态性、视觉性等形态或形象,建筑、设计无疑也是属于造型艺术——美术的范畴。但因为,今日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分类,建筑与设计也早已自成系统。完全可以以“中西比较建筑学”和“中西比较设计学”的学科身份,进行专门的学科研究。故此,我们这里就不把建筑与设计列入美术学的分类范畴中。[6]西方又无书法可言,无法对应,故暂不划入此列。

基于此,美术分类的原则就明朗了。我们可依据造型艺术本质特征分两大类:绘画、雕塑。在这两大类中,可依据美术的题材或母题分类:人物、景物、花鸟、风景、山水等;可以依据美术的主题分类:宗教美术、民间美术、宫廷美术、风俗美术等等。这就形成了中西比较美术学与美术类型学的分类原则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