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学概论新编
1.6.3.2 二、文学批评的标准

二、文学批评的标准

上面讲到的文学批评家的各种素养,在文学批评中,主要是通过为这一批评家所选用的批评标准体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在讨论了文学批评家的素养以后,接下来有必要讨论一下文学批评的标准问题。

任何认识活动,都必须有一个赖以进行比较和鉴别的参照系统。文学批评也是如此。批评家所从事的阐释、评价和导向活动,作为其认识活动,也少不了要有一个,而且必然会有一个从其自身全部精神素养和整个知识结构中凝聚出来的,用以衡量文学文本以及种种文学现象的参照系统。这个参照系统,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批评标准。

1.社会实践是文学批评的标准

凡是文学批评,都有一定的标准,没有标准的文学批评是不存在的。问题在于,因为文学批评家的精神素养和知识结构各自有别,所以,为他们所选用的批评标准也就随之而各不相同。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不少文学批评家习惯以领袖人物的语录为标准,以上级意图为标准,以政治风向为标准。如果说,第一种情况是唯书,第二种情况是唯上,那么,第三种情况就是唯风。凡此种种,都不是正确的标准。用这样的标准从事文学批评,不可能对文学文本及其他文学现象做出正确的阐释、评价和方向性的引导。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只有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群众作为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一切精神、意识以及观念形态等等是否合于规律、合于目的、合于法则的唯一标准。文学文本,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并且反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语符化的审美-人文形态,它到底是否合于规律、合于目的、合于法则,自然也只能以社会实践为标准。

和以上列举的种种标准不同,文学批评的社会实践标准,是一个辩证的唯物主义的科学标准。我们知道,社会实践就其本性而论,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主观实现于客观,并且外化为客观的活动。它一旦实现和外化,就独立地存在于实践主体的主观世界之外,就不再以任何个人、任何集团、任何阶层和阶级的意志为转移。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说,文学批评的社会实践标准,比之诸如领袖语录标准、上级意图标准以及政治风向标准等等,要远为坚实和可靠得多。因为只有它,才可以排除种种偏见、谬误以及想当然的成分,从文学现象的本来意义上进行阐释、评价和方向性的引导,最终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那么,究竟如何理解文学批评的社会实践标准呢?简单地说,所谓社会实践标准,是指文学批评应从文本反映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文本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实际效果,对其审美价值进行切合实际的批评。这里,有两点需要着重指出:一是文本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实际效果;一是文本反映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这两点,可以说是坚持文学批评的社会实践标准的关键或者核心所在。下面,我们就这两点分别作以阐述。

2.文学批评的社会实践标准和文学文本的社会实际效果

一个文本的产生,有其主观的动机,也有其客观的效果。唯心主义的批评标准,是只看动机不看效果;机械唯物主义的批评标准,是只看效果不看动机。而辩证唯物主义的批评标准即社会实践标准,认为动机和效果并非简单化的线型因果关系,因此,既不能凭动机主观地猜想效果,也不能用效果机械地推论动机。正确地看待它们,应该是顾及动机,重在效果。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就不成什么问题;如果二者不一致,就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分析。具体到文学批评中,也就是说,我们在用社会实践标准批评一个文本时,要看作家的动机,看他本人的宣言、表态以及创作谈之类的情况介绍等等,但首先和主要的,是要看该文本在反作用于社会生活以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然而,在文学接受与欣赏中,社会效果往往是复杂的。由于文本本身的情感和形象有精确性的一面,又有模糊性的一面;由于读者的审美感受有一致性的一面,又有差异性的一面,因此,社会效果一般都是又确定又不确定的。以《红楼梦》为例,这部小说在刚刚问世时,争论非常激烈。一部分读者拍案叫绝,另一部分读者皱眉摇头。在相好的朋友之间,因为意见分歧而闹到“几挥老拳”的地步。这就是社会效果在空间上的不确定性。再拿莎士比亚来说,他的剧本在他生前没有引起什么反响,他只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而已。正因为如此,有关莎士比亚的生平资料就特别短缺,以至于到现在,连其本人到底是不是他的那些剧本的作者都成了有待考证的疑问了。可是,这并不影响他的剧本的生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慢慢地发现了莎士比亚的价值。英国人以有他这样一位剧作家而骄傲,他真正成了英国女皇王冠上的一颗宝石。再如陶渊明的诗、司汤达的小说等,也都是如此。起初无人过问,随后身价百倍。这就是社会效果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但是,话又得说回来,对于同一个文本,不管一部分读者与另一部分读者的看法有多少分歧,也不管一个时候与另一个时候读者的看法有多少变化,多数人在长时间中,其看法总会慢慢地趋于一致,而得出一个大体相近的结论来。还以《红楼梦》和莎士比亚的剧本为例。尽管这些文本在当初争论很大,在此后评价不一,但到了现在,它们还是成为了举世公认的经典。这就是社会效果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确定性。

那么,为了坚持社会实践标准,到底应该怎样来看待社会效果呢?我们认为,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有一种辩证法的观点,一种全面的和发展的观点。有了全面的观点,你就不会在一部分读者与另一部分读者的不同看法中感到左右为难;有了发展的观点,你就不会在一个时候与另一个时候的不同评价中觉得徘徊不定。恰恰相反,你以辩证法为指导,完全可以从不确定的社会效果中把握确定的社会效果,即多数人的社会效果,长时间的社会效果,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多数人在长时间中的社会效果。

这里,所谓多数人,是指社会实践的主体,指人民而言;所谓长时间,是指社会实践的过程,指历史而言。我们说,文学批评要以多数人、长时间的社会效果为依据,实际上也就是说,一个文本的价值如何,最终要由人民来检验,要由历史来判决。艾青说:“鉴别真假的最可靠的依据是社会的效果、人民群众的反映。而历史也在用宁静的眼睛注视着你。”[29]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

人民的检验,历史的判决,归根结底,都要通过批评家的个人意见体现出来。我们强调人民的检验,意思是批评家在考察社会效果时,不能只是收集少数人的反映,而应该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如果说,少数人的反映,仅仅能提供个别事实的话,那么,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显示的则是事实的全部总和。列宁说得好,离开了事实的全部总和,所谓个别事实不过是儿戏,甚至连儿戏都不如,这是一。第二,我们强调历史的判决,意思是批评家在考察社会效果时,不能只着眼于一时一事,而应该看到社会实践的发展方向和变化过程。尤其是对于某些复杂的文学现象,可能在一段时间之内由于认识不清而作不了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要过早地把话说死,不要匆忙地盖棺论定,最好是留给时间、留给历史去作结论。

3.作为社会实践标准的具体化的真善美的标准

上面所讨论的文本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问题,是坚持文学批评的社会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此有联系的另一个方面,是文本反映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

我们知道,文学的本质在于用语言表达情感和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在这种反映中,情感和形象属于内容,语言属于形式。文本的形象内容具有真实性,情感内容具有倾向性,语言形式具有对于情感和形象内容的适应性,即艺术性。由此决定,文本在作用于社会生活之后,必然产生相应的审美认识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和审美享受作用。这一切,就是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

文学批评要坚持社会实践标准,就必须从上述实际情况出发,对文本形象内容的真实性和它实际发挥的审美认识作用,对文本情感内容的倾向性和它实际发挥的审美教育作用,对文本语言形式的艺术性和它实际发挥的审美享受作用,进行三位一体的考察。这也就是所谓的文学批评的真、善、美的标准。

其中,真的标准,主要用于考察文本的形象内容。这种考察,具体地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考察形象的具体化程度,即形象所达到的现象和细节真实的程度;二是考察形象的概括化程度,即形象所达到的本质真实的程度;三是考察作为形象的具体化和概括化的统一的形象的典型化程度。而要考察以上三方面,按照社会实践标准,又必须以文本的形象真实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审美认识作用的实际效果作为根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真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根据其审美认识作用考察文本形象的真实性和合规律性的标准。如马克思、恩格斯称赞巴尔扎克对现实关系有深刻的理解,比一切左拉都要伟大得多;如毛泽东认为《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用的便正是这一真的标准。

善的标准,主要用于考察文本的情感内容。这种考察,具体地说,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考察情感的独特化程度,即个人倾向的真挚性、新颖性和丰富性的程度;二是考察情感的普遍化程度,即个人倾向中体现的社会倾向的代表性、预见性和哲理性的程度;三是考察作为情感的独特化和普遍化的统一的情感的典型化程度。而要考察以上三个方面,按照社会实践标准,又必须以文本的情感倾向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审美教育作用的实际效果作为根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善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根据其审美教育作用考察文本情感的倾向性和合目的性的标准。如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30]列宁说马雅可夫斯基的《开会迷》,“诗写得怎样,我不知道,然而在政治方面,我敢担保这是完全正确的。”[31]用的便正是这一善的标准。

美的标准,主要用于考察文本的语言形式。这种考察,具体地说,也还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考察语言为了表情而达到的音乐性和精炼性的程度;二是考察语言为了造形而达到的绘画性和含蓄性的程度;三是考察作为表情语言和造形语言的整个语言形式对于情感和形象内容的适应程度,即有意味和合分寸的程度。而要考察以上三方面,按照社会实践标准,又必须以文本的语言艺术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审美享受作用的实际效果作为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美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根据其审美享受作用考察文本语言的艺术性和合法则性的标准。如《介存斋论词杂著》中评论:“钩勒之妙,无如清真(周邦彦的词)。”如契诃夫谈到托尔斯泰的语言时说:“这是艺术,而且是辛勤劳动以后的成果。它给人强烈有力的印象”,[32]用的便正是这一美的标准。

我们认为,在文学批评中,坚持真、善、美的标准,和坚持社会实践标准二者是统一的。因为你要以社会实践为标准,就必须按照文本反映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对其真实性、倾向性和艺术性,即真、善、美三者进行分门别类的具体考察。从这点上说,社会实践标准便是真、善、美的标准。反过来,你要以真、善、美为标准,就必须依据文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审美认识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和审美享受作用的实际效果,即社会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考察,从这点上说,真、善、美的标准也便是社会实践标准。

正像没有也不可能有抽象的、一成不变的社会实践标准一样,没有也不可能有抽象的、一成不变的真、善、美的标准。社会实践作为一个过程是川流不息、与日俱新的。基于此,文学批评的社会实践标准,以及作为它的具体化的真、善、美的标准,其内涵和种种规定性,也必然要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历史地具体地加以发展,加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