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鸣:文学欣赏进入高潮的标志
1.什么是共鸣
前面我们说,读者的情感再体验,是一种与文本所表现的情感大体类似,而又不完全类同的情感活动,这里,多少已经涉及到了共鸣问题。
所谓共鸣,原是物理学上的概念,其本意是指某一发声器发出声音时,引起另一个或另一些发声器的应和,也发出同样频率的声音。我们把共鸣的概念借用过来,是为了说明文学欣赏过程中读者和作家、读者和读者在情感体验方面的大体类似这样一种情况。其中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说,读者和作家通过文本可以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二是说,读者和读者围绕同一个文本也可以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这后一层意思,以往常常为文学理论家所忽视,而在文学欣赏实践中,它的普遍性却更大,应当说,更值得我们加以讨论。
过去,由于极“左”路线盛行,人们以阶级分析为理由,怀疑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读者和作家,读者和读者之间会产生情感共鸣。我们认为,这种怀疑是站不住脚的。南唐后主李煜的词,以前的封建士大夫们爱不释手,今天的爱好文学的读者不也同样视为珍品吗?贝多芬的《热情奏鸣曲》,无产阶级导师列宁喜欢听,身为反动的“神圣同盟”盟主的俾斯麦也非常喜欢听。列宁说:“我再不知道有什么比《热情奏鸣曲》更好的东西了。我准备每天都听。奇妙的、非人间的音乐!瞧,人们可以创造出什么样的奇迹来!”俾斯麦说:“倘若我常常听到它,我的勇气将永远不竭。”凡此种种,说明一点,情感共鸣在文学欣赏过程中是一种带普遍性的经验事实。所谓文学欣赏,除了形象再造,很大程度上就是情感共鸣,就是读者受到感动,身不由己地去爱作家之所爱,恨作家之所恨。离开了情感共鸣这一点,再谈什么文学欣赏,纯粹是一句空话。
为了印证文学欣赏中的情感共鸣现象,下面,我们不妨来看看《红楼梦》第23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艳曲警芳心》里关于林黛玉听了《牡丹亭》戏词后百感交集的一段描写:
这里黛玉见宝玉去了,听见众姐妹也不在房中,自己闷闷的。正欲回房,刚走到梨香院墙角外,只听见墙内笛韵悠扬,歌声婉转,黛玉便知那十二个女孩子演习戏文。虽未留心去听,偶然两句吹到耳朵内,明明白白一字不落道:“原来是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黛玉听了,倒也十分感慨缠绵,便止步侧耳细听,又唱道是:“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听了这两句,不觉点头自叹,心下自思:“原来戏上也有好文章,可惜世人只知看戏,未必能领略其中的趣味。”想毕,又后悔不该胡想,耽误了听曲子。再听时,恰唱到:“只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黛玉听了这两句,不觉心动神摇。又听道:“你在幽闺自怜……”等句,越发如醉如痴,站立不住,便一蹲身坐在一块山子石上,细嚼“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八个字的滋味。忽又想起前日见古人诗中,有“水流花谢两无情”之句;再词中又有“落花流水春去也,天上人间”之句;又兼方才听见《西厢记》中“花落水流红,闲愁万种”之句,都一时想起来,凑聚在一起。仔细忖度,不觉心痛神驰,眼中落泪。
这段文字,写黛玉听《牡丹亭》戏词引起的情感共鸣,写得很有层次感。先是写黛玉听了“原来是姹紫嫣红开遍……”几句,“十分感慨缠绵”,表示开始有所感动;紧接着又写黛玉听了“只为你如花美眷……”两句,“不觉心动神摇”,表示情绪渐趋激动;再下来写黛玉听了“你在幽闺自怜……”等句,“越发如醉如痴”,以至于“站立不住”,则分明是进入了情感共鸣的高潮;当此之际,又写黛玉仔细咀嚼“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八个字,同时想起诸如李煜的词句、《西厢记》的戏词等,这是由情感共鸣激起的“互文本性”的联想,反过来又使黛玉“不觉心痛神驰,眼中落泪”,无疑标志着情感共鸣的延续和深化。
我们说,共鸣是带普遍性的经验事实,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文学文本,在欣赏过程中引起的共鸣都是完全相等的。由于文本所表现的情感,其广度和深度各有区别,因此,共鸣的波及范围和深入程度也就随之而各有不同。从范围上看,文本所引起的共鸣,有局限于本民族之内和超越于本民族之外的不同;从程度上看,文本所引起的共鸣,则又有局限于同时代之内和超越于同时代之外的不同。自然,我们不能简单化地断言,共鸣局限于本民族之内,或者同时代之内的文本,其审美价值肯定不高。但一般的讲,一个文学文本,它的共鸣范围越是广大,共鸣程度越是深刻,就说明这个文本所表现的情感越是深广。作为伟大文本的标志有两条:一是广泛的人民性,一是深刻的历史感。古今中外文学史上一切伟大文本,如李白和杜甫的诗、莎士比亚的剧本、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等,之所以能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在每一个民族、每一个时代的读者中引起共鸣,原因正在于此。
2.共鸣发生的心理根源
对于我们来说,最大的困难不在于证明共鸣是普遍性的经验事实,而在于进一步从理论的高度,对共鸣产生的根源做出合于规律的阐释。为什么在文学欣赏中会有共鸣发生呢?这里牵涉到一个美感心理的普遍一致性,即所谓共同美感问题。
众所周知,每一个人都有其二重性。一方面,他是单独的个人,是个体动物;另一方面,他又是“类存在”(马克思语),是社会动物。从前一方面看,人的美感是纯粹的个体心理结构;从后一方面看,在人的个体心理结构中,又不能不多少体现着阶级的、民族的和时代的,乃至于全人类的共同心理结构。作为个体的心理结构,每个人都各有其不同的内心需要,不同的人生体验,因而,也就各有其不同的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美感是因人而异的,有个别差异性的一面。西方所谓:“趣味面前无争辩”,突现的正是这一面;鲁迅论《红楼梦》:“单就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史”[9],强调的也还是这一面。反过来,作为共同的心理结构,人在阶级、民族和时代,乃至于全人类的范围内,无论是内心需要,还是人生体验,都不免有程度不等的类似之处。因而,其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也就不免有程度不等的类似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美感又是与世相通的,有普遍一致性的一面。毛泽东是非常注重阶级分析的,然而,即便是他,在强调了“各个阶级有不同的美”之后,也还是承认:“各个阶级有共同的美,口之于味,有同嗜焉。”[10]
将人的美感的上述二重性与文学欣赏的情感再体验过程联系起来,共鸣为什么发生的问题也就清楚了。如果说,由于读者和作家、读者和读者之间,内心需要以及人生体验各自有别,其美感存在着个别差异性,因而,各自的情感体验不可能取得完全一致的话,那么,由于读者和作家、读者和读者之间,内心需要以及人生体验大体类似,其美感存在着普遍一致性,因而,各自的情感体验可能而且必然取得基本一致。我们认为,这后者,即美感的普遍一致性,或者说人的共同美感,也就是共鸣之所以发生的根源所在。鲁迅说:“是弹琴人么,别人心上也须有弦索才会出声,是发声器么,别人也须是发声器,才会共鸣。”[11]如果不拘于字面,那么,鲁迅在此讲“心上”的“弦索”,讲“发声器”,便正是指人的共同美感而言。
我们在上面分析人的共同美感作为共鸣发生的根源时,强调了两点:一是读者和作家、读者和读者之间必须有大体类似的内心需要;一是读者和作家、读者和读者之间必须有大体类似的人生体验。这两点,可以说是共同美感起作用的基本前提,也是共鸣赖以发生的必要条件。无数事实证明,在文学欣赏中,只有内心需要以及人生体验相类似的读者与作家、读者与读者之间,才能谈得到共同美感,也才能谈得到共鸣;否则,就如鲁迅所言:“读者倘没有类似的体验”,作品“也就失去了效力”。[12]在这种情况下,既然不存在什么共同美感,也就无所谓什么共鸣。由此看,共鸣是有共同美感引起的,而共同美感又是以类似的内心需要以及人生体验,即所谓共同的社会实践为基础的。这样,我们关于共鸣问题的整个认识,就建立在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美学的坚实基础之上,既和简单化的阶级分析,又和先验的人性论划清了界限。
3.品味、领悟与延留
以上我们讨论共鸣,更多限定在情感层面。如果把视角稍加拓展,不仅从读者的情感,而且同时从读者的认识、想象以及整个精神领域来看待共鸣问题,那么,就应该将诸如品味、领悟与延留等,一起纳入广义的共鸣范畴。它们或者与情感共鸣同时,或者较情感共鸣延后,共同地体现着读者与文本在文学欣赏进入高潮时的交互作用,以及这种交互作用在读者那里所产生的心灵效应。下面,我们拟在广义的共鸣范畴内,对品味、领悟与延留等逐一加以讨论。
品味。品味的概念是中国美学和诗学的独创,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已经开始把艺术欣赏中的美感与“味”相联系,例如《论语》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13],即是一例。六朝齐梁间学者钟嵘的《诗品·序》,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了“滋味”说。钟嵘所谓“滋味”,主要是指当时盛行的五言诗语言的声色之美带给人的美感。之后,晚唐的司空图又将“滋味”概念深化为“韵味”,用以指称诗的“象外之象”以及“景外之景”在读者那里造成的“韵外之致”与“味外之旨”。[14]今天,我们使用品味一词,是为了说明读者在情感共鸣中,通过由情感激发的想象,充分体味文本的潜在意蕴所带来的乐趣。
领悟。领悟是指读者在文学欣赏中,于品味之余,而在瞬间展开的一种认识活动。具体而言,它包括体悟人生真谛、洞悉宇宙奥妙、提升精神境界等心灵效应。与情感共鸣相比,领悟有如下两大特征:第一,基于理解的人生体味。不同于情感共鸣主要表现为一种情感活动,领悟必须以读者对文本内涵的主动思索和深刻理解为前提。我们之所以将领悟定位在基于理解的人生体味,就是为了突出它侧重于直觉认知的特点。第二,基于体味的文化认同。如果说情感共鸣的效果,更多体现在心灵的感动方面,那么,由于领悟是建立于直觉认知的基础上,其效果就相对深入得多。它会通过对文本所表达的某种价值观的文化认同,有效地丰富和扩充读者的期待视野,使之生发出一种积极的人生向往。正因为领悟有这样两方面的特点,我们认为,领悟代表着文学欣赏,同时也是整个文学接受的最高境界。
延留。当我们读完一部小说或诗歌文本,其中的情感和形象在长时间内,都会萦绕脑际,令人久久回味,甚至于一辈子印象难忘。这种情况,就是文学欣赏过程中的延留。严格地说,所谓延留,是指文学文本在造成读者的共鸣、品味和领悟之后,那种感动陶醉与沉思回味的心境继续留存这样一类状况。传说孔子当年在齐国听了《韶》乐,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并发出“不图为乐而至于斯也”的赞叹。这是音乐欣赏的延留。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指出:“人之读一小说也,往往既终卷后,数日或数旬而终不能释然。读《红楼》竟者,必有余恋、有余悲;读《水浒》竟者,必有余快、有余怒。”这是文学欣赏的延留。
4.共鸣:从心灵对话到社会交往
共鸣概念,仅仅由字面看,就带有某种公众参与的社会共享性的意味。这种社会共享性,在迦达默尔以及巴赫金那里,被称之为对话。实际上,文学欣赏中的情感共鸣,也就是读者与作者、读者与读者围绕着同一文本所进行的心灵对话,或者说得更明确一些,是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心灵对话。迦达默尔指出,文本是一种吁请,它渴求被理解;而读者则积极地应答,理解文本提出的问题,这就构成了对话。在他看来,文学及其意义,很大程度上,即存在于读者与文本的对话之中。没有文学欣赏,没有情感共鸣与心灵对话,文本只能闭锁在文字框架内,不可能走向社会,进入精神流通和人际交往领域,也就不可能成其为作品,从而最终地实现自身潜在的审美价值。我们在全书的绪论部分以及本章一开始都讲过,文学接受论是从文学转化为社会生活的角度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而文学欣赏中的情感共鸣,作为读者与文本的心灵对话,可以说,正是沟通文学与社会生活二者,促使其重新返回到社会生活,作用于社会生活,转化为社会生活的一座桥梁。
孔子关于文学社会作用的“兴观群怨”说中,专门有一条,叫“诗可以群”。这个“群”,据孔安国解释,是“群居相切磋”的意思。用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袖、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社会交往论”的眼光看,孔子的“群”,所涉及的恰恰是文学欣赏的情感共鸣与心灵对话的社会交往性问题。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交往是通过语言进行的人际交往,从中可以体现出具有普遍价值的“交往理性”。具体而言,“交往理性”包括真实性(理论理性)、正确性(实践理性)和真诚性(审美-伦理理性)。语言交往既包含了这三种不同的理性要求,又呈示了这三种理性的联系与统一。假如交往中的话语,或是与事实不符亦即不真实,或是有违社会的道德信条亦即不正确,或是态度不严肃亦即不真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语言既已失去了信用,社会交往也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为徒具形式的无谓之举。事实上,哈贝马斯关于语言交往中三种理性的规定,也就是文学的真、善、美的要求。文学欣赏的情感共鸣,作为借助于人际的心灵对话而进行的社会交往,其突出效果,就是要在同一语言共同体内的读者与作者、读者与读者之间,围绕某一个文本,达成有关真、善、美的普遍共识,从而为传播全社会、乃至于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念,提供一种更乐于为大家所接受的途径以及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