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作方法的含义和种类
1.创作方法的含义
我们在学习文学史的时候,常常听人这样说,李白是浪漫主义的,而杜甫则是现实主义的;莫里哀是古典主义的,而马拉美则是现代主义的。这里所谓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古典主义和现代主义,都是指创作方法。
现在,国内许多文学概论教材,在创作论部分都已经不讲创作方法问题了。它们把创作方法问题所涉及的诸如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内容,作为文学思潮和文学运动,放到文学发展论中去加以讨论。它们这样安排,自然是有道理的。因为文学创作作为人类的一种最自由的精神创造,应该说,是没有什么固定的方法可以遵循的。古人所谓“文无定法”,讲的就是这个意思。鲁迅当年也曾不止一次尖锐地批评和嘲笑过推销诗歌作法、小说作法一类理论的欺骗性。所以,论起来,文学创作既然无固定的方法可言,那么,创作方法的概念也就难以成立了。然而,由于这一概念自20世纪20年代由前苏联文艺界提出,并很快传入我国以后,在我国的文学理论批评中广泛使用,已经到了尽人皆知的地步。基于某种约定俗成的原则,我们今天在文学创作论中,仍然继续保留了创作方法的概念。但是,我们保留这一概念,再不是把它当做什么具体的方法或原则来看待,而是要刮垢磨光,赋予其一种全新的含义,用以指代作家美感的心理类型表现于文学创作的种种特点。简而言之,即美感心理的类型特点。
按我们的理解,创作方法不是简单的方法,也不是笼统的原则,作为文学创作过程中作家的自我感受在心理类型上的种种特点的集中体现,其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重含义:一、作家在情感表现方面的类型特点,例如,作家的情感表现是侧重在主观,还是侧重在客观?是强调无目的,还是强调有目的?等等;二、作家在形象塑造方面的类型特点,例如,作家的形象塑造是侧重在理想,还是侧重在现实?是强调无规律,还是强调有规律?等等;三、由上述两方面决定的作家在语言(包括手段、技巧)运用方面的类型特点,例如,作家的语言运用是侧重在表现、还是侧重在再现?是强调无法则,还是强调有法则?等等。因此,所谓创作方法,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应是作家在情感表现、形象塑造和语言运用等方面的类型特点的总和。
在这三方面之中,前两方面,即情感表现和形象塑造方面的类型特点,属于创作方法概念里的内容因素,一般叫做创作精神;后一方面,即语言运用方面的类型特点,属于创作方法概念里的形式因素,一般叫做创作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创作方法是作家在情感表现、形象塑造和语言运用诸方面的类型特点的总和,也是作家的创作精神和创作手法的统一。
我们将创作方法视为作家的自我感受的心理类型,在这一思路中,有强调创作方法的相对稳定性的考虑。也就是说,一个作家基于其美感的心理类型,他所使用的创作方法,往往有其稳定性,起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出现什么大的变化,有人甚至可以一辈子保持不变。但是,我们也不能就此而将问题绝对化了。作家自我感受的心理类型,其形成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因素。一旦在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作家的自我感受被定型,这就意味着,其自我感受的心理类型,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创作方法,也就取得了阶段性的稳定。然而,我们讲阶段性的稳定,并不是说,作家的美感类型和创作方法,从此再没有变化的可能。变化还是有的,特别是在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大变动的时期,这方面的变化的概率往往会随之而有所提升。我们在本章第一节讲到作家自我的美感结构时,曾经引述过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这位瑞士的心理学家指出,在主体的格局亦即认知结构和客体的认知属性的交互作用中,常常会有调节和同化的现象发生。其中所谓调节,就是指主体为适应客体的认知属性而局部地修正自己的认知结构的现象。现在,我们完全可以用这种现象,来解释作家的美感类型和创作方法在相对稳定后出现的种种变化。例如,鲁迅其所以会由早期充满浪漫激情的象征主义走向后期清醒的现实主义;郭沫若作为五四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浪漫主义者,其所以会在大革命失败之后,一再宣称自己是现实主义者,凡此种种,原因大概正在于,作家的美感类型和创作方法,通过其心灵的调节功能,而做出了与时俱进的大幅度的调整。
2.创作方法的种类
以往我们的文学理论,一提到创作方法,似乎不是现实主义,便是浪漫主义,而且把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又都分别视为一种创作方法。这是一种片面性。特别是上世纪30年代前苏联文艺界提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50~60年代毛泽东又提出革命现实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方法以后,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文学理论更是走向了把创作方法定于一尊的极端。由此而产生的理论上的悖谬和实践中的失误,曾经给我们的文学事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我们认为,文学的创作方法,远非一种什么主义所能囊括,它在类型以及品种上,都应该是多样化的。
首先是类型的多样化。正如本章第一节所述,作家自我的审美感受,在横向上,作为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的统一,有以情感活动为主的分享型和以形象活动为主的旁观型的区别;在纵向上,作为无意识活动和意识活动的统一,有以无意识活动为主的非自觉型和以意识活动为主的自觉型的区别。与作家自我审美感受的这些心理类型相对应,文学的创作方法,横向地看,也就有浪漫主义类型和现实主义类型的区别;纵向地看,也就有直觉主义类型和理性主义类型的区别。
具体地说,如分享型作家,其情感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之间,更多地侧重在主观一面;其形象塑造,在理想和现实两方面之间,更多地侧重在理想一面;其语言运用,在表现和再现两方面之间,更多地侧重在表现一面。这就是创作方法中所谓的浪漫主义类型。如旁观型作家,其情感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之间,更多地侧重在客观一面;其形象塑造,在理想和现实两方面之间,更多地侧重在现实一面;其语言运用,在表现和再现两方面之间,更多地侧重在再现一面。这就是创作方法中所谓的现实主义类型。如非自觉型作家,其情感表现,在有意和无意两方面之间,更多地强调无意即无目的的一面;其形象塑造,在有理和无理两方面之间,更多地强调无理即无规律的一面;其语言运用,在有法和无法两方面之间,更多地强调无法即无法则的一面。这就是创作方法中所谓的直觉主义类型。如自觉型作家,其情感表现,在有意和无意两方面之间,更多地强调有意即有目的的一面;其形象塑造,在有理和无理两方面之间,更多地强调有理即有规律的一面;其语言运用,在有法和无法两方面之间,更多地强调有法即有法则的一面。这就是创作方法中所谓的理性主义类型。
其次是每一类型里面品种的多样化。我们知道,作家自我的审美感受,除了各有其心理类型,还各有其个别形态。正因为如此,他们的审美感受,即便属于同一个心理类型,也往往各显形貌,各具风采。这种情况体现在文学的创作方法中,不管是浪漫主义还是现实主义,也不管是直觉主义还是理性主义,它们作为创作方法的某一类型,其本身都不能不是因人而异的,不能不是多样化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卢那察尔斯基下面的一番比较中看得较为清楚。他说:“有几分激奋夸饰,有点儿扬厉铺张,再加上丰富的内容,和圆熟地表现内容的企望,——这些都是高尔基历来固有的特色,它们一同构成一束高尔基艺术现实主义的鲜花。它们丝毫没有使他变得不太切合实际,这只不过是方法中的一种而已。柯罗连科有另一种,契诃夫有第三种,托尔斯泰有第四种,但这些作家全是艺术上的现实主义者。”[59]卢那察尔斯基在这里拿同是现实主义的作家作比较。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拿同是浪漫主义,同是直觉主义,或者同是理性主义的作家加以比较,来说明创作方法的每一类型里面品种的多样化。
一个类型的多样化,一个品种的多样化,把二者联系起来看,文学的创作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坐标系。坐标系的横轴,按其延展的方向,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指向主观,指向理想,指向表现,代表着创作方法中的浪漫主义类型;一部分指向客观,指向现实,指向再现,代表着创作方法中的现实主义类型。作为浪漫主义的端点,只要主观的理想表现,不要客观的现实再现,这是消极浪漫主义,即唯我主义的创作方法;作为现实主义类型的端点,只要客观的现实再现,不要主观的理想表现,这是自然主义的创作方法。同理,坐标系的纵轴,按其延展的方向,也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指向无目的、无规律、无法则,代表着创作方法中的直觉主义类型;一部分指向有目的、有规律,有法则,代表着创作方法中的理性主义类型。作为直觉主义类型的端点,只讲直觉,不讲理性,这是反理性主义或者神秘主义的创作方法;作为理性主义类型的端点,只讲理性,不讲直觉,这是公式主义的创作方法。
从上述这个坐标系来看,创作方法确实是多样化的。然而,我们说创作方法是多样化的,并不意味着,每一种创作方法,在文学创作过程中,都具有一样的优胜条件,因而,可以把它们同等看待。凡是真善美的文学作品,不管它是侧重在主观的理想表现也好,还是侧重在客观的现实再现也好;也不管它是强调直觉也好,还是强调理性也好,都应该建立在主观理想表现和客观现实再现相统一、或者直觉和理性相结合的基础之上。而作为浪漫主义极端发展的消极浪漫主义,作为现实主义极端发展的自然主义,作为直觉主义极端发展的反理性主义,作为理性主义极端发展的公式主义,它们都是主观理想表现和客观现实再现相割裂,或者直觉和理性相对立的产物。因而,用诸如此类的创作方法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就不可能是真善美的文学作品。为了保证文学的审美价值,我们在提倡创作方法的多样化的同时,必须排斥和反对创作方法的极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