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文学创作客体的社会生活
1.社会生活本身是美的
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讨论文学是审美人学时,曾经谈及什么是美的问题。我们说,什么是美,是一个永远也避不开,永远也说不清的玄学问题。如果撇开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思辨,而仅仅只是用直觉加以判断,那么,按我们的理解,所谓美,就是叫人感兴趣的东西,使人情绪激动、印象难忘的东西,一句话,就是能产生和引发人的情感活动与形象活动的东西。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凡是叫人感兴趣的东西,使人情绪激动、印象难忘的东西,或者说,能产生和引发人的情感活动与形象活动的东西,即美的东西,只能到人和人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记得好像是黑格尔说过,人是很自私的,人只对人自身感兴趣。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美永远与人和人的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只有投身到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中,才有美可言;相反,如果脱离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就无美可言。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提出的美是生活的著名论断,虽然存在着某种形而上学的弊端,但还是不断地被人所提及,所引证,其中的原因即在于,它抓住了美与人和人的社会生活的联系这一全部问题的要害所在。
我们知道,文学创作是作家自我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情感与形象的审美反映。既然是审美反映,作为前提和出发点,除了要求反映者能够感受情感与形象,是有美能审、有美会审的审美主体以外,还相应地要求反映对象可以生发情感和形象,是有美可审的审美客体。而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说,它“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人类既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又改造人自身,合规律又合目的的伟大实践,社会生活在其空间整体以及时间过程中,处处都有使人印象难忘的场面,时时都有使人情绪激动的故事。因此,从我们上述关于美的直觉判断来看,它本身应该说就是美的,恰恰正是那种为文学创作所需要的,可以源源不断地生发情感与形象的审美客体。
2.社会生活的美通过特征集中地显示出来
我们说,美是社会生活中叫人感兴趣的东西,容易生发人的情感与形象活动的东西。而在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中,最叫人感兴趣、最容易生发人的情感与形象活动的东西,是那些具有鲜明的特征的人、事或者物。我们把这样的一些人、事或者物,叫作社会生活的审美特征,简称为生活特征。
此类生活特征,一方面,有特别引人注目的外观,也就是说,它们属于社会生活的个别现象和偶然现象;另一方面,又有格外发人深省的内涵,也就是说,它们又代表着社会生活的普遍本质和必然本质。作为以上两方面的统一,生活特征个别中有普遍,偶然中有必然。可以说,它们是一种现象化的本质,或者本质化的现象。
正因为生活特征是这样一种现象化的本质或本质化的现象,所以,社会生活的美,往往通过它们这一“窗口”而集中地显示出来。虽然相对于社会生活无限广大的空间整体,它们只是一个小小的局部;相对于社会生活无限延续的时间过程,它们只是一个小小的片段。但这些小小的局部或片段,却因其鲜明的特征,而具有了某种审美的代表性。王安石诗云:“万绿丛中红一点,动人春色不须多。”如同“万绿丛中”那“一点红”可以代表铺天盖地的“动人春色”一样,生活特征也可以代表社会生活作为空间整体和作为时间过程的美。以上我们说,美在社会生活,究其实,这种社会生活的美,应该是美在生活特征。
我们提出美在生活特征的命题,意思是社会生活中的对象,凡是有特征者,就是美的。作为其逆定理,反过来,凡是无特征者,就是不美的。在这一点上,正像《近代美学史评述》一书的作者、英国学者李斯托威尔所言,美的对立面不是丑,而是冷淡,是平庸。[1]因为丑具有明显的特征,在广义上,也属于审美范畴;而平庸没有特征,自然也就谈不上美。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是社会生活的中心,因此,生活特征说到底,主要是指人的特征。而人的特征,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亦即人的个性以及性格。推论到这里,需要对上面的结论再作一些补充:与其说美在生活特征,不如说美在人的个性以及性格。车尔尼雪夫斯基之所以将人的性格视为生活中最高的美,其根据大概就在于此。
3.生活特征作为美的多种形态
优美。外观上小而可爱,没有任何的矛盾冲突,通体和谐,给人以一种纯粹的快感。这样的生活特征,称作优美,如花、女性等等。狭义的美,专指此类优美而言。
崇高。外观上具有无限大的容量,是一种巨大、宏大、伟大的人或事物。这样的生活特征,称作崇高。崇高表现在自然界,指对象体积的巨大,如珠穆朗玛峰、长空、大海,这是数学意义上的崇高;崇高表现在社会现实界,指对象势力的宏大,如飞渡长江的百万雄师、参加会战的大庆石油工人、雅典奥运会济济一堂的开幕式,这是力学意义上的崇高;崇高表现在精神界,指对象道德和人格的伟大,如义薄云天的关云长、盗火给人间的普罗米修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这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崇高。正因为崇高在外观上的巨大、宏大和伟大,所以,当主体初始面对这样的对象时,常常不免感到渺小,感到压抑,从而生出某种敬畏感。就美感经验而言,这是一种被压迫的痛感。但随后,当我们与崇高对象逐步地融为一体,心灵深处便又升起一种仿佛自身在刹那间被提升了的快感。因此,崇高与优美不同,它产生的并非纯粹的快感,而是由痛感转化而来的快感。前几年流行的一句话:“痛并快乐着”,这五个字,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关于崇高的美感经验的表征。
悲剧。作为生活特征,悲剧表面上好像与崇高相似,但二者的实质大有不同。构成悲剧对象者往往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因某种性格缺点而造成的灾难与不幸;二是从总体的道德评价看又不失为一个好人。两方面合在一起,即亚里士多德给悲剧人物所设定的前提:有缺点的好人。正因为他有缺点,才可能发生某种性格悲剧;也正因为他是好人,才可能使人产生同情心。我们观照悲剧对象,首先涌起的是恐惧以及怜悯之感,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灵魂的震撼,一种所谓的悲壮感。这种恐惧、怜悯以及悲壮感,在美感心理上都属痛感。但通过观照过程中眼泪所起的净化作用,上述痛感,又可以转变和升华为精神与心灵的快感。因此,说到底,悲剧也给人一种与痛感相伴随的快感。
喜剧。喜剧对象包括讽刺对象和幽默对象。作为共同点,二者都有滑稽的特征。究其实,任何滑稽,都是由于外观与内涵的不协调引起的:或是言行的不协调,或是表里的不协调,或是名实的不协调,等等。当主体发现对象的不协调时,内心就会产生一种滑稽感,然后用自己的机智,或是进行尖刻的讽刺,或是表示宽厚的幽默。于是,在嬉笑之余,心灵中不由自主地生出一种高于对象的优越感来。如果说,前面的滑稽感是基于不协调的痛感,那么,随之而来的优越感,则是化解了痛感之后的快感。
丑。丑的对象,指极端不协调的特征。其中有两种类型需要加以区分:一是外丑而内美;一是外丑而内恶。对于前一种类型,人们是从外到内,由丑见美。开始在对其外表的丑产生了否定性情感(厌恶、鄙弃)之后,继之认识到其内在的美,又涌起了肯定性情感(赞美、热爱),并且进而用这种肯定性情感排斥先前的否定性情感,或者反过来说,用先前的否定性情感来映衬和加固这种肯定性情感。显而易见,这是痛感和快感的交互转化。对于后一种类型,人们是由表及里,化丑为美。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情感始终是否定性的,但人们用以否定这一外丑而内恶的对象的,却是其内心力度不断增强的肯定性情感。也就是说,对象给人的纯粹是痛感,但用以克服痛感的则是快感。
4.写生活特征是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
文学创作要反映社会生活的美,按理说,就应该把社会生活中所有的一切全都反映出来才是。然而,我们知道,社会生活从空间看,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是一个无限广大的整体;从时间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是一个无限延续的过程。如果让文学创作在纯粹摹仿的意义上,去反映社会生活的这样一个空间整体和这样一个时间过程,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不必要的。因为第一,不管是哪个作家,也不管他的才能有多大,都不可能把握住社会生活的整体和过程。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把握住了,作家限于自身的精力,限于作品的篇幅,也不可能把它们原物原样地反映出来。鲁迅说:“倘必如实物之真,则人物只有二三寸,就不真了,而没有和地球一样大的纸,地球便无法绘画。”[2]鲁迅的这番话,是针对连环画创作而言的,其实,文学创作又何尝不是如此?第二,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巨细无遗地记录在案,对作家是不可能的,而对读者则是不必要的。他们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其所以还要去阅读文学作品,完全是为了休息和娱乐。如今你竟把流水账一般琐屑的东西提供给读者,他们又怎么能接受这样的折磨呢?基于此,文学创作要反映社会生活的美,自然也就必须,而且只能从寻觅和发现最具代表性的生活特征入手,用局部来展示整体,用片段来显现过程。文学史上正反两方面的大量事例证明,写生活特征是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照此办理,则成功有望;反之,则失败无疑。我国古代文论中所谓“以小见大,以少总多”,所谓“微尘中见大千,刹那间见终古”,以及英国诗人布莱克在《天真的预言》中所写:“一粒沙里看出一个世界/一朵野花里一个天堂/把无限放在你的手掌上/让永恒在一刹那里收藏”。都可以看作是对文学创作反映社会生活的上述规律性的总结。
关于文学创作要写生活特征,这一点在诗和短篇小说中看得最为清楚。以张弦的《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为例。这部短篇小说恰如其标题所显示的那样,写了南方农村的一个“角落”,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局部。然而,这个“角落”或者局部,却与文化大革命十年我们国家社会生活的整体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它是那个时期我国广大城乡面临崩溃的物质生活和濒于衰竭的精神生活的一个缩影。由此而言,《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写的是生活特征。再如唐代诗人元稹的七言绝句《江花》:
日暮嘉陵江水东,万片梨花逐江风。
江花何处最肠断?半落江流半在空。
这首诗写令人肠断的江花,没有去展示江花飘落的全过程,而只是从中选取了“半落江流半在空”这一被莱辛称之为“最富于包孕性”的瞬间,即所谓片段。因此,《江花》之所写,也是生活特征。
以上我们讨论了诗和短篇小说,扩大一点看,即便是像《红楼梦》这样的“百科全书”式的长篇巨著,情况也不例外。尽管它们反映社会生活,在空间和时间的跨度上,较之抒情诗和短篇小说要大得多。以《红楼梦》为例,它写了荣宁二府上百口人的生活,写了贾家几代人的历史。这一空间和时间的跨度不能说是不大。但跨度再大,相对于社会生活的整体和过程而言,也毕竟只是局部和片段而已。因此,说到底,《红楼梦》写的也还是生活特征。
综上所述,文学创作无论其篇幅长短,也无论其规模大小,写生活特征都是带普遍性的规律。泰纳说:“艺术品的目的是表现某个主要的或凸出的特征”[3];别林斯基说:“艺术性在于,以一个特征,一句话就能生动而完整地表现出;若不如此,也许用十本书都说不完的东西。”[4]他们一个把写生活特征当作文学创作的目的,一个把写生活特征视为文学创作的艺术性的标记,这些看法应当说都是很有见地的。
自然,也还有个别初学写作者,由于对上述规律缺乏了解,一提起笔来,总是力图去反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结果不是记流水账,便是开杂货铺。他们的失败又从反面说明了写生活特征对于文学创作的重要性。
以上,我们从各个角度论证了写生活特征是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然而,对于我们来说,指出并承认这一点并不困难,困难在于从审美意义上阐释,写生活特征为什么会成为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
由理论上讲,写生活特征之所以成为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除了前文所论的反映社会生活的整体和过程的不可能性以及不必要性之外,就生活特征本身的审美属性而言,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第一,文学创作所需要的情感是既独特又普遍的二重性情感,文学创作所需要的形象是既具体又概括的二重性形象;第二,生活特征作为个别与普遍、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的有机统一体,正好可以满足文学创作对于二重性情感和二重性形象的审美需要: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其个别、偶然,因而引人注目的现象外观,促使作家生发独特的情绪和具体的印象;另一方面,它还可以通过其普遍、必然,因而发人深思的本质内涵,促使作家把独特的情绪和具体的印象深化为具有普遍性的文学情感和具有概括性的文学形象。概而言之,文学创作为什么要写生活特征?是因为生活特征本身,是用以加工文学情感和文学形象的最好原材料。
实际上,所谓写生活特征,如果换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文学创作中不可或缺的细节描写。一个成功的细节描写,常常可以画龙点睛,对于塑造人物形象,刻画其个性及性格,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正因此,一个成功的细节描写,便自然而然地成为展示作家的艺术才华与功力的最好标志。作家们喜欢说,找故事容易,找细节难。作为经验之谈,其中的原因在于,故事可以向壁虚构,而细节作为生活特征,则必须从对于现实世界实实在在的观察、体验和思考中才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