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与哲学人文科学:两种人学的比较
1.文学与哲学人文科学的共同之处
我们说,文学是人学,是人文意识,其实,哲学和所有人文科学,正像以上引述过的《大英百科全书》关于“人文学科”条目所例举的那样,比如法学、历史学、伦理学等,也都是人学,都是人文意识。要说反映,它们都是对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的反映,而且这类反映都是通过人的心灵的能动的反映。因此,就人学和人文意识的一般本质而言,无论文学,无论哲学人文科学,它们都是反映社会生活的必然性和能动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它们在以社会生活作为基础的同时,都要对社会生活进行心灵化的创造。
正因为有上述共同之处,所以,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常常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在一起。在古代,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是不分家的。《论语·先进》篇有“文学:子游子夏”一语。其中所谓“文学”,并非今日的文学,而是文章与学术,亦即文学与哲学人文科学的总称。自孔子以降,文史哲开始逐渐地被剥离。然而,它们的区划也仍然在若有若无之中。孟子、庄子的文章,是哲学论文,也是文学散文。司马迁的《史记》,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其实,不仅仅中国如此,西方也是如此。到了近现代,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的界限慢慢变得清晰了。但即便如此,也还仍有一些介乎二者之间的“亦此亦彼”的东西,如马克思和毛泽东的政论,高尔基和鲁迅的杂文,其逻辑井然,令人折服;情彩斐然,令人叹服。我们很难说清楚,这些文本到底是诗的哲学,还是哲学的诗。文学与哲学人文科学发展的大趋势,似乎正应了古代历史小说中常讲的那句话,所谓“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可以相信,随着科学的进一步普及和艺术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全人类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杜勃罗留波夫所憧憬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人能够达到的、使科学和诗完全交融在一起的理想”[26],福楼拜所预言的“越往前进,艺术越要科学化,同时科学也要艺术化。二者从底基分手,回头又在顶尖结合”的趋势[27],必定会在将来的某个阶段上变成现实。
2.文学与哲学人文科学的不同之处
然而,联系归联系,区别归区别。即使到将来,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真正“交融”并且“结合”了,它们也还是不会完全失去各自质的方面的规定性。
这是因为,文学与哲学人文科学,毕竟属于同中有异的两类人学、两类人文意识。它们虽然都可以看作对人和人的社会生活的心灵化的能动反映,但二者从反映对象到反映方式,显然各有不同。具体地说,文学之于人和人的社会生活,是情感和形象的审美反映,应归入审美人学,即艺术一类;而哲学人文科学之于人和人的社会生活,则是思想和概念的理论反映,应归入理论人学,或者说科学一类。
下面,我们不妨以具有某种可比性的两类人学文本为例加以比较,看看艺术与科学的区别究竟何在。比方都写到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只是用短短数语作了分析,既指出其破坏作用,又肯定其积极意义:“焚书坑儒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颇大的损失。但是在当时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年代里,秦始皇用这种手段来打击复活封建贵族政治的反动思想,又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事。”[28]而中唐诗人章碣的《焚书坑》一诗给人带来的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番感受:
竹帛烟消帝业虚,关河冷落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如果说,翦伯赞的书使用抽象概括的语言,意在一分为二地辨析焚书坑儒作为历史事件的两面性,以作用于人的理性认识的话;那么,章碣的诗使用感性直观的语言,则是要通过感叹欷歔中夹杂嘲弄讽刺的情感渲染,和“竹帛烟消”“关河冷落”的形象描绘,把读者带进历史的现场,以唤起他们无意识深处的直觉判断。
再如都写到中国社会中的游民无产者,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里,是把他们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社会阶层去加以把握的,给我们提供的是一个关于这一群体、这一阶层的政治概念:“此外,还有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这一批人很能勇敢战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29]而鲁迅在《阿Q正传》中所写的阿Q,则是作为农村失了土地的游民无产者的一员而存在的,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个人。他刚一听说辛亥革命的风声,便在未庄街头第一个喊出了造反的口号,然而,他对革命却一无所知,以为从此便可以“要什么就是什么”,按自己的个人欲望,夺回被剥削的财物,报复几个平日的仇人,谁知道他的造反行动却被假洋鬼子拒之门外,到头来竟稀里糊涂地做了“咸与维新”的新政权的刀下之鬼。阿Q的这种想革命、要革命,而又不争气、不觉悟的遭遇,以及其本应是革命动力,到最后反成了革命对象的悲剧下场,一方面与毛泽东“很能勇敢战斗,但有破坏性”的概念不谋而合,另一方面又以其审美的情感和形象,给了人在毛泽东的政论里根本无从寻觅的复杂感受。
由以上比较可见,两种不同人学的区别在于,哲学人文科学作为理论人学,建构的是非审美的,或者说是理论的思想与概念体系;而文学作为审美人学,呈现的是审美的情感和形象系统。既然审美与非审美是二者的分界线所在,下面就有必要对美及审美问题做一些简单的说明。
什么是美,与什么是人一样,是困扰了人类几千年,一个避不开且又说不清的玄学问题。开始,人类乐观地认为,美是容易的。但随着漫长的精神和审美之旅,人类在围绕什么是美而展开的似乎永远也不得其解的无休止争论中,越来越趋向于认为,美是难的。从美是容易的到美是难的,表面看去,好像由乐观主义滑向了悲观主义,而究其实,因为正如列宁所言,悲观主义比乐观主义要来得深刻得多,所以,上述转变恰恰代表着人类在什么是美的问题上认识的一种深化,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飞跃。
古往今来,人类关于什么是美所作的解释,多得难以数计。就其大的运思方向而论,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其一认为,美在客体的审美属性或审美形式,这是美学中的客观论,如蔡仪提出美是典型,俄国形式主义者提出美是形式等,皆属此类;其二认为,美在主体的审美感受,这是美学中的主观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吕荧和高尔泰,他们主张美即美感;其三认为,美既不在客体,也不在主体,而在主客体交互作用中形成的审美关系,这是美学中的关系论,自法国狄德罗首倡美在关系之后,马克思提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美是生活,以及李泽厚主张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都可以列入关系论之中。
对以上种种看法,我们比较倾向于第三类,尤其是车尔尼雪夫斯基关于美是生活的看法。当然,车氏的看法也有不足之处,例如他没有强调生活的社会性;没有强调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等等。但他把美与生活相联系,在大的思路上,基本是可取的。按我们理解,美不在社会生活之外,就在社会生活之中,或者说,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本身。而所谓社会生活的美,从主客体的审美关系着眼,就是指社会生活中叫人感兴趣的东西,使人情绪激动、印象难忘的东西,一句话,指社会生活中能产生和引发人的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的东西。在我们这个星球上,能产生和引发人的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的东西,即美的东西,只能到人以及人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美永远是与人和人的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的;有人就有美,无人即无美。
既然如上所述,美是社会生活中能使人产生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的东西,那么,所谓审美活动,实际上也就是人的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前面说,文学区别于哲学人文科学,在于一个是审美的,一个是非审美的。如果将这一断语和我们刚刚所作的把审美活动理解为人的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的推论联系起来,文学区别于哲学人文科学,说到底,不就在于其情感和形象吗?下面,我们就从情感和形象这两个方面出发,来具体地考察一下文学的审美反映和哲学人文科学的非审美反映在反映的对象以及方式上的种种不同。
首先,从反映的对象来看。文学家在社会生活中,留心捕捉的是人和事物作为个体的审美特征,例如,这个人不同于其他人的某一个特别的举动,这个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某一个特别的细节,等等。一句话,它是从人与人,事物与事物的不同点上去反映人和事物的。歌德说:“艺术的真正生命正在于对个别特殊事物的掌握和描述。”[30]巴尔扎克说:“偶然是世上最伟大的小说家:若想文思不竭,只要研究偶然就行。”[31]都是这个意思。因为越是个别和偶然的东西,其审美特征就越是鲜明,就越是引人注目,就越是容易引起人的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所以,也就越是适合于作为文学的审美反映的对象,即所谓审美对象。而哲学人文科学就不同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着力研究的,不是人和事物作为个体的审美特征,而是人和事物作为类型的认识属性。例如,为这个人和其他人共有的某一类人的普遍倾向,为这个事物和其他事物共有的某一类事物的普遍性质,等等。一句话,它们是从人与人、事物与事物的共同点上去反映人和事物的。其着眼处,在于通过共同点所显示的人和事物的一般和必然方面。因为越是一般和必然的东西,其认识属性就越是集中,就越是发人深省,就越是容易引起人的思想活动的概念活动,所以,也就越是适合于作为哲学人文科学的非审美反映的对象,即所谓认识对象。
为了说明以上的不同,我们不妨以对张志新遇害事件的反映为例。诗人在读这方面的报道时,更多地注意的是张志新这个人,她的俊美的外貌,她的高雅的情趣,她的充满人情味的家庭生活,以及她在遇害时荒滩野草的悲惨场面,如此等等。对于他们来说,这一切是整个事件中最富于情感因素和形象因素的审美特征所在。而在政论家们看来,死者是谁,死在什么地方,这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通过张志新之死所揭示的我国政治生活中严重存在的民主与法制问题。他们认为,只有抓住了这个问题,才能总结出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和概念,也才算是反映了整个事件的认识属性。
其次,从反映的方式来看,文学既然把社会生活当作生发情感和形象的审美对象,用的就必定是与之相适应的情感化和形象化的审美方式,最终是要通过抒写和描写,把人和事物的审美特征,改造以至于创造成为情感和形象相统一的审美形态,成为有情有景,情景交融的文学作品。而哲学人文科学既然把社会生活当作提取思想和概念的认识对象,用的则必定是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化和概念化的理论方式,最终是要通过说理和议论,把人和事物的认识属性,改造以至于创造成为思想和概念相统一的理论形态,成为有条有理,条理贯穿的哲学人文科学论著。
还以反映张志新遇害事件为例。诗人通过对事件审美特征的具体感受,内心涌动着热爱张志新,憎恨“四人帮”的强烈情感,充满了关于烈士的外貌、心灵、家庭生活以及诸如荒滩野草之类的生动形象。这种情感、形象,一旦用抒写和描写的语言传达出来,便是像雷抒雁的《小草在歌唱》这样情文并茂、声泪俱下的诗。而政论家通过对事件认识属性的抽象概括,头脑里逐渐形成了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思想和概念。这种思想、概念,一旦用说理和论证的语言表述出来,便是像郭罗基的《谁之罪》这样逻辑严谨、意味深刻的政论。
关于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的不同,别林斯基曾作过一个为此后的文学理论所广泛引用的著名论断:“哲学家用三段论法,诗人则用形象和图画说话,然而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件事。”[32]我们认为,这个论断有不合理的地方。其一,它把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的不同,仅仅看作反映方式的不同,而没有首先看作反映对象的不同,这在理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反映对象,就有什么样的反映方式。既然断言,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反映的对象“都是同一件事”,那么,就不需要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反映;反过来说,既然承认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那么,用这两种方式所反映的两个对象,就不可能是毫无差别的“同一件事”。其二,它把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在反映方式上的不同,仅仅看作形象和概念的不同,而没有同时看作情感和思想的不同,这在实践中是经不住检验的。因为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审美方式,既是一种形象化的方式,也是一种情感化的方式。有情感而无形象,固然不成其为审美;反过来说,有形象而无情感,也同样不成其为审美。今天,我们用实事求是的观点,来区分文学和哲学人文科学,就应该看到,它们的不同,不仅仅在于反映的方式,首先还在于反映的对象;不仅仅在于有无形象,同时还在于有无情感。只有这样,才能较为合理地阐明文学作为审美人学,作为艺术的特殊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