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文学概论
1.文学概论的研究对象
要回答什么是文学概论的问题,我们不妨先从文学概论的研究对象说起。因为任何一种理论,它的性质和特点,都是与其研究对象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文学概论到底是以什么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呢?概而言之,文学概论研究的是古今中外围绕着文学活动而发生的种种文学现象。美国学者M.H.艾布拉姆斯在其所著的《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的导言部分关于“文学四要素”的论述,对我们理解作为文学概论研究对象的种种文学现象,极具启示意义。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艾布拉姆斯的论述:
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的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别,使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作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
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况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的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
为了表示文学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艾布拉姆斯在上述引文之后,又列出一个三角形的结构图式:

①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由艾布拉姆斯的如上论述及图式可以看出,所谓文学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作品为中心的创作(从世界到艺术家再到作品)与接受(从作品到欣赏者再到世界)活动。活跃在其中的四个要素,以及创作与接受活动本身,都可以被称作文学现象,故而也就都是文学概论的研究对象。
在文学四要素中,作品无疑居于中心地位。因此,作品作为最基本的文学现象,自然是文学概论研究的首要对象。我们所谓作品,既指单个作品,如小说《红楼梦》、诗《西风颂》、剧本《雷雨》;也指某个时代、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域、某个流派、某个文体或某个思想主题的作品整体,如宋词、朦胧诗、荒诞派戏剧、网络文学……如此云云,不一而足。
除作品以外的其他三个要素,给作品提供素材和思想的世界、创作作品的艺术家及其所从事的创作活动、接受作品的欣赏者及其所从事的接受活动,以及社会上的文学社团、文学思潮、文学运动、文学管理机构、文学报刊及其发行者、文学书籍及其出版者等等,它们作为文学现象,也统统都应该被视为文学概论的研究对象。
需要说明的是,古往今来的文学现象,不论是作品,还是艺术家的创作活动、欣赏者的接受活动,或者是艺术家和欣赏者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就其本身而言,都充满了个别性和偶然性,可谓五光十色,千变万化。那么,在这样的一些个别、偶然现象背后,到底有没有规律可寻?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规律在起作用?作为人类在这方面长期思考的结晶,便是今天我们所要学习的文学概论。
2.文学概论的性质和特点
文学概论,作为概括性的文学理论,也叫文学引论、文学导论、文学理论基础,或者文学基本原理。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直接面对文学实践,着重研究文学现象及其基本规律的理论。
文学概论立足于活生生的文学实践。它通过对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在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上的综合考察,力图从中寻求并发现关于文学的本体与价值,关于文学的创作与接受,关于文学的发生与发展诸方面的基本规律。一句话,它是要从宏观意义上,给文学的整体勾画一个大的轮廓;从动态把握中,为文学的过程描绘一个总的趋势。然后,以此为依据,反过来指导和推动当今的文学实践,合于规律又合于目的地向前发展。
以上,关于文学概论的性质,我们强调了三点:一是文学概论是一种理论;二是文学概论是一种寻求并发现文学的基本规律的理论,即所谓纯理论;三是文学概论是一种立足和服务于文学实践,也就是直接面对文学实践的纯理论。
我们说,文学概论是一种理论,这是要把它同文学创作与文学欣赏等具体的实践环节区别开来。文学理论来源于文学创作与欣赏的实践,但毕竟不同于文学创作与欣赏的实践。如果说,后者主要是情感活动和形象活动的话,那么,前者则主要是思想活动和概念活动。而思想要想前后贯穿,概念要想上下衔接,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由此决定,文学概论作为理论,不能不具有逻辑性严密的特点。
我们说,文学概论是一种纯理论,这是要把它同文学批评、文学史研究等应用理论区别开来。作为广义文学理论的两个分支,文学概论与文学批评以及文学史研究有很多交叉之处,但毕竟不能等同。如果说,文学批评与文学史研究,应用文学概论所揭示的基本原理,分析一个作品、一个作家、或者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文学现象,概括的是文学在某一局部的特殊规律的话,那么,文学概论在文学创作、文学欣赏、文学批评与文学史研究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的基础上,概括的则是对于所有作品、所有作家、所有民族、所有时代都适用的文学的普遍规律。同是概括,后者是在更大范围内、更高程度上的概括。由此决定,文学概论作为纯理论,不能不具有概括度深广的特点。
我们说,文学概论是一种直接面对文学实践的纯理论,这是要把它同诸如古代文论研究、西方文论研究以及马列文论研究等间接性的理论研究区别开来。毫无疑问,文学概论可以而且必须从古代文论研究和西方文论研究中吸收合理、有用的思想资料;可以而且必须从马列文论研究中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但吸收也好,学习也好,都不能取代文学概论本身。因为从各自的对象和出发点看,它们毕竟互有不同。如果说,古代文论研究、西方文论研究以及马列文论研究等,研究的都是别人(古人、西方人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学的研究成果,是一种研究之研究,即所谓间接性的理论研究的话,那么,文学概论从文学实践中取材,到文学实践中验证,在文学实践中发展和创新,显然是一种直接性的理论研究。间接性的理论研究,虽然说到底,也和文学实践相关,但终究不如直接性的理论研究与文学实践的联系更为密切。由此决定,文学概论作为直接面对文学实践的纯理论,不能不具有现实感强烈的特点。
3.文学理论的几种类型
以上说,文学概论是一种逻辑性严密、概括度深广和现实感强烈的文学理论。这自然是有道理的。但由于理论研究者各自所取的角度,所用的尺度互不相同,因而,他们在按自身的逻辑,对由文学实践活动提供的种种现象资料进行加工时,其着眼点、侧重点和归结点等,也就互不相同。体现在理论的框架结构上,自然也就互不相同。按艾布拉姆斯的《镜与灯》在论述了“文学四要素”之后,就各种理论在取用的角度和尺度方面的不同所做出的概括,其框架结构,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更多着眼于世界与作品的关系,主要是从世界的角度,用社会历史的尺度,去解释文学作品,认为文学作品是对于世界的摹仿。这是摹仿论的文学理论。
第二种类型,更多着眼于艺术家与作品的关系,主要是从艺术家的角度,用心理学的尺度,去解释文学作品,认为文学作品是艺术家内心的激情和想象的自我表现。这是表现论的文学理论。
第三种类型,更多着眼于欣赏者与作品的关系,主要是从欣赏者的角度,用社会意识形态的尺度,去解释文学作品,认为文学作品是对欣赏者的政治和道德教化。这是实用论的文学理论。
第四种类型,更多着眼于作品自身的内部关系,主要是从作品的角度,用语言学的尺度,去解释文学作品,认为文学作品既与世界无关,又与艺术家和欣赏者无关,是一个纯粹由声调、韵律、节奏、意象和风格等因素构成的独立自主的语言文本。依照艾布拉姆斯的说法,这是客观论的文学理论,实际上是文本-形式论的文学理论。[1]
很清楚,上述四种理论,在其特定的维度上,各有其优胜与独到之处,然而,与此同时,它们也各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作品与除自身而外的其他三个要素,都处在普遍的联系之中。文本-形式论的文学理论,孤立地就作品论作品,固然不能揭示文学的真谛所在;摹仿论、表现论和实用论的文学理论,从世界或者艺术家或者欣赏者的单一维度讨论文学作品,也同样不能说明文学多方面的丰富内涵。如果把它们放在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的坐标中去衡量,上述四种理论在角度和尺度上,皆不具备作为参照系统所应有的全面性的品格。我们今天建构文学概论的理论体系,能否找到一个既能与上述四种理论区别开来,又能将上述四种理论包容进去的参照系统呢?我们认为,这样的一个参照系统,可以而且必须到文学与人的关系,或者说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中去寻找。以讹传讹地流传了近一个世纪的那句话“文学是人学”,尽管把它挂靠在高尔基那里,是明显贴错了标签,但对文学来说,这句话不论出自谁之口,却都一样是至理名言。既然文学是人学,试想,要阐释文学的人学本性,不把文学与人相联系,又怎么可以呢?而人作为如马克思所言的“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个体[2],他们无不生存和活动在社会之中,所以,讲文学与人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讲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进而言之,在文学四要素中,世界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的舞台,艺术家和欣赏者作为人也都是社会生活的成员,因此,讨论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完全可以把世界与作品的关系、艺术家与作品的关系、欣赏者与作品的关系统统包罗进去,从而在最终的意义上,实现对林林总总的文学现象的多角度、多层次而又成体系的综合研究。
4.文学概论的体系构成
以上说到体系,其实,真正的理论都有自己的体系。在这一点上,文学概论也不例外。假如从体系的意义上看,前文所谓逻辑性严密、概括度深广、现实感强烈的特点,实际上是强调,文学概论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而不是零散的,普泛的而不是狭隘的,向实践开放的而不是自我封闭的理论体系。
要构成这样一个体系,关键在于要从文学概论讨论的众多问题中,找出最具囊括性的基本问题来。找出了基本问题,理论研究就有了头绪,有了线索,就可以把分散在各个局部的概念、范畴和命题,按逻辑顺序有机地组织起来;反之,找不出基本问题,理论研究就会茫茫然不知所措,最终陷入彼此纠缠,互相矛盾的困境。
我们知道,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纵观文学概论的全部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基本问题,应该是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亦即文学与人的关系的问题。
在文学理论界,有人受韦勒克和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将文学研究区分为外部研究与内部研究这一观点的影响,认为文学有外部规律,有内部规律。诸如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之类,只是文学的外部规律;唯有文学的本质与特征等,才是文学的内部规律。因此,文学理论的着重点,应该放在文学的本质特征上,而不能放在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上。我们认为,这种“内外有别”的议论是欠科学的。正像人的本质特征不在于人自身,而在于人与社会生活的种种关系之中一样,文学的本质特征也不在于文学自身,而在于文学与社会生活的种种关系之中。离开了文学与社会生活的种种关系,孤立地去研究文学的内部规律,就文学论文学,文学的本质特征无从解释,文学的一切也都难以说明。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不仅关乎文学的外部规律,而且关乎文学的内部规律,是文学概论中最带根本性、最具囊括性的基本问题。整个文学概论,说到底,都应围绕这个基本问题而展开,或者更准确地说,都应是对这个基本问题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所作的研究。要说文学概论有什么逻辑线索的话,多侧面、多层次地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就是它的一以贯之的逻辑线索。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考察一下,看看如何以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为线索,把文学概论的全部内容串联起来。人们在接触文学现象的时候,往往会产生这样一些问题:什么叫做文学?哪些属于文学?为什么要有文学?怎样创作文学作品?怎样接受文学作品?怎样推动和发展文学事业?如此等等。首先,为了回答什么叫做文学和哪些属于文学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社会生活被反映在文学之中,如何规定文学的本质和形态这样一个角度,即从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探讨文学的本体规律,这是文学本体论的内容;其次,为了回答为什么要有文学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文学在社会生活的整体中,或者说在人的需要系统中具有什么价值,起着什么作用这样一个角度,即从社会生活需要文学的角度,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探讨文学的价值规律,这是文学价值论的内容;再次,为了回答怎样创作文学作品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社会生活如何经过作家的审美创造而成为文学作品这样一个角度,即从社会生活转化为文学的角度,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探讨文学的创作规律,这是文学创作论的内容;再其次,为了回答怎样接受文学作品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文学作品如何经过读者的审美感受而反作用于社会生活这样一个角度,即从文学转化为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探讨文学的接受规律,这是文学接受论的内容;最后,为了回答怎样推动和发展文学事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社会生活作为原动力,如何通过一系列中介环节,一步步地推动文学事业向前发展这样一个角度,即从文学与社会生活的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探讨文学的发展规律,这是文学发展论的内容。
总之,文学概论的理论体系,应该由以上所述的一条线索(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和五个方面(本体论、价值论、创作论、接受论、发展论)有机地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