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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10.1.1 一、不断系统、完善的官学

一、不断系统、完善的官学

历史进入夏、商、周时代,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迫切需要设立专门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机构。据文献记载,早在夏代,就有了学校,“夏后氏学在上庠(《礼记·礼仪》)”,“序,夏后氏之序也”,“夏曰校”(《礼记·明堂位》)等。对此,孟子解释道:“庠者,养者;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孟子·滕文公》)。商周时代,中国文化已有相当积累,知识大体初具规模,为中国古代学校教育的兴盛奠定了基础。殷商时,学校已有大学、小学之分,“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注云:“右学,大学,在西郊;左学,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礼记·王制》)。西周时代教育制度机构进一步完善,学校分国学(中央官学)和乡学(地方官学)两类,天子所设大学叫“辟雍”,各诸侯国所设大学叫“泮宫”(国学校前半环于水而得此名)。天子所设大学规模较大,分为五学,辟雍居中,又称大学,四周分设东(东学)、西(西雍或瞽宗)、南(成均)、北(上庠)四学,设专官按时节传授不同科目。此外,乡学设置也较为普遍,当时25家为闾,闾有塾;500家为党,党有庠;3500家为州,州有序;12500家为乡,乡有教。这些官学对入学的学生有严格要求,一般说来,只有贵族子弟(主要是王太子、王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等,此外还有极少数“国之俊选”)才能入国学,平民子弟一般只能入乡学,至于下层的奴隶子女,根本没有入学资格。总之,据文献考证,西周不仅有国学,还有乡学;不仅有大学,还有小学;不仅有宫廷教育,还注意幼儿教育,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礼、乐、射、御、书、数为主体的“六艺”教育体制。

汉代官学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地方官学即所谓郡国学校。商周时代虽然已经产生了大学的初始形式,但严格地说,以传授知识、研究专门学问为主要内容的最高学府,应始于汉武帝创立的太学。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开创太学,设在京师长安的西北城郊,规模相当可观。它作为中国当时的最高学府,与西方的雅典大学、亚历山大尼亚大学等同为世界上最古老的高等学校。太学选聘学优德劭者任教授,称为“博士”;招收学生,随教授学习,称为“博士弟子”。博士中的领袖叫仆射,东汉改名祭酒。太学的课程以能经世致用为主旨,学生分经受业,经考试及格,任用为政府官吏。政府给予“博士弟子”以极优厚的待遇。西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为太学学生始建校舍,能容纳万人,规模巨大。东汉太学学生曾达3万之众,京师形成了太学区。东汉太学有内外讲堂,讲堂长10丈,宽3丈,同时听讲的人数在数百人以上,出现了“大都授”——集体讲授的教学形式。汉代的学校,是官学与私学并举。官学除中央政府所办太学之外,地方政府所办的学校,郡国曰“学”,县曰“校”,乡曰“庠”,聚曰“序”。汉代学校制度为后来学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打下了基础。

两汉教育以儒学经典为教材,虽然经师们因派别和师法不同,讲授内容大相径庭,但对于教育的主张,却在“明经修行”这一点上达成共识。汉代的教育设施、教育制度和汉代的选举(选士)制度是互相配合的。汉高祖以来即有选士的举措,目的在于招纳贤良,共安天下。汉文帝二年,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对各地选上来的士人,经过测试,然后加以任用。武帝时,除贤良方正的考选外,又有孝廉、茂才的察举,甚至规定郡国人口20万人以上,每年察举孝廉一人,40万人以上二人,如此类推。考察贤良方正,注重上层的政务及文学水平;察举孝廉则偏重于德行。汉代选士制度,比较重视道德,被察举之士,大都学行并茂,有不少杰出人才由布衣而任公卿。但至东汉末年,这种制度也产生了弊端,出现了假冒作伪现象。

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的封建割据战争以及复杂的阶级矛盾,使官学处于时兴时废、若有若无状态。一般来说,这个时期的官学是衰颓的,只有个别朝代或个别地区的学校短期比较发达。晋代中央学制分为两种,一为国子学,一为太学。前者限五品以上的贵族子弟入学,内设祭酒1人,博士1人,助教10余人。后者为平民子弟而设,立博士员19人。太学的规模很大,晋武帝时,太学生曾超过7000人。南北朝时期,学校教育以北朝为盛。北魏太学亦设五经博士,学生为州郡选派,多达3000人。南朝宋文帝时,在京师设立四学:儒学、史学、玄学、文学,称“四学制”,打破了儒家一统教育的状况,这对后世专科学校的设立及分科教学制度的发展具有开创意义。

魏晋南北朝的选士制度,除了察举孝廉、秀士仍沿两汉外,新增一种旨在匡正两汉选举制度之流弊的“九品中正制”。这一制度旨在设立铨叙、考选的专门官员,以代替乡里的毁誉。各州、郡、县等地方政府,都设置大大小小的“中正”,由当地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之德充才盛者担任。大小“中正”定为九等。这一制度实行了近400年。由于铨叙、考选操诸一人之手,以一人之好恶,评全邑人之高下;而“中正”的评论又决定着官员的选拔任用,所以难免流弊。更由于门阀世族社会总格局的制约,便造成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负面效应。

唐代是我国封建政治经济的繁荣时期,教育方面也取得了辉煌成就。它复兴了汉代教育传统,继承了魏晋以来学校教育的成果,并全面加以发展,使学校教育达到了新的高峰。隋唐时期针对“九品中正制”的流弊,建立、健全了科举考试制度。这是我国古代教育史和官制史上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官员的升擢任用,均服从或从属于科举考试。唐代科举考试在不同的时期,其科目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常见的有秀才(试方略五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明法(试律令七条)等,又设书法、算学、诸史、三传、童子等科,有时亦设道举科,考试道家经典。所谓“制举法”特种考试,以待非常之才,试于殿廷(“生徒法”选在校学生,送礼部受试;“贡举法”非在校生,先试于州县,及格后再送京师复试)。不久后又兴“武举”法。

唐代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完备学制体系。中央设国子监,国子监具有两重性质,既是大学,又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下设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国子学设博士5人,助教5人,直讲4人,五经博士各2人,学生300人;太学设博士6人,助教6人,学生500人;四门学设博士6人,助教6人,直讲4人,学生1300人。此外,门下省设弘文馆,东宫设崇文馆,尚书省设崇玄馆,太医署设医学,太卜署、司天台、太仆寺、校书郎都有自己的所属学校。京都学、都督府学、州学、县学等地方学校通设经学、医学两类,其乡学学校制度也很发达。

唐代还出现了律学、书学、算学、医药学、兽医学、天文学、音乐学等门类多、范围广的实科专门学校。医学又分医、针、按摩三个专业。医学专业又分五科:体疗(相当于内科,7年制)、疮肿(相当于外科,5年制)、少小(相当于儿科,5年制)、耳目口齿(相当于五官科,2年制)、角法(拔火罐等疗法,2年制)。这是一种优良的教育传统,说明中国早在公元7、8世纪就已建立了实科学校教育制度,而西方这类实科学校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已经相当发达的公元17、18世纪之际。

两宋的教育十分发达,正如明人徐有贞所言:“宋有天下三百载,视汉唐疆域之广不及,而人才之盛过之。”(《范文正公集》补编《重建文正书院记》)宋代的官学有两大特点:一是表现在学校教育制度上,其等级差别不断缩小,如宫学向宗学转化后无论亲疏,国子学向太学转化后不论门第,这样一种变化无疑有利于低级官僚子弟乃至贫寒子弟脱颖而出。二是重视发展地方教育,到北宋末期,地方州县教育发展到高峰,史称“学校之设遍天下”(《宋史·选举志一》)。

明代学校,中央有国子监及宗学(贵族学校),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边疆及特别地方则有卫学(军事学校)。地方学校规模虽有大小,但彼此不相统属,学生皆有送至中央国子监的资格。此外,地方性专科学校还有军事、医学、阴阳学等。清代学制,大抵沿袭明制。地方府、州、县学总计有1700余所,学生27000余人。明清科举制沿袭宋元,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种。考试内容,第一类为经义,出题限于四书五经,文体多为八股;第二类为诏诰律令;第三类为经史时务策。清代科举除常科外,又有特科,如山林隐逸、博学鸿词等,以网罗不愿应试的学者;还有翻译科,鼓励满人译汉文;此外还有武举之设。科举制自隋唐至清光绪31年(公元1905年)废止,在我国实行了1300多年。其优点,较之汉代选举制和魏晋九品中正制,显然要更为客观公正、严格认真,不易发生舞弊现象,参加科考者确实也普及到了下层百姓。但科举考试亦有不少流弊,且愈到后期愈腐朽。其缺点主要是:考试偏重经籍文辞,忽略德行才能;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自由发展;把受教育与仕进、利禄直接挂钩,考试合格者不乏僵化、毫无能力的庸才和利禄之徒;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变成科举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