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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9.5.7 七、重仪

七、重仪

中国传统礼仪对人的仪容、仪表、仪态十分重视,认为举止庄重,进退有礼,仪容可观,执事谨敬,文质彬彬,不仅能够保持个人的威严而获得他人的尊敬,而且还有助于进德修业;不仅有利于个人道德境界的提高,而且还会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诗经》中早有这方面的论述,“淑人(善良的人)君子,其仪不忒(差错),其仪不忒,正是四周”。“敬慎威仪(恭敬小心地端正仪容举止),以近有德。”“夫容貌者,人之符表也。符表正,故情性治;情性治,故仁义存;仁义存,故盛德着;盛德着,故可以为法象(理想的圣贤之象),斯谓君子矣。”荀子论述得更深刻:“……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协调和适),不由礼则融陷生疾(一举一动随时都会发生毛病);容貌、态度、进展、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傲慢偏邪);庸众而野(庸俗粗野)。”(《荀子·修身》)

传统礼仪中对人的容貌、颜色、视听、坐卧、行止、饮食、衣冠、周旋揖让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荀子·非十二子》中记述了对士君子容颜的规定:一个人的帽子高、衣服宽大,面容温和、庄重、严肃、祥和、宽舒、恢弘、广大、磊落、坦荡的样子,是父兄应有的容颜。一个人的衣服宽大,态度朴实谨慎、谦卑、依恋、亲切、端正、柔和、恭敬、不乖戾的样子,是子弟的容颜。

再如对坐站行走卧的规定:“若夫坐如尸、立如齐。”如果坐就要像尸,即像祭祀中装扮受祭者的人那样端坐,站立就要像祭祀前斋戒时那样恭立。“毋侧听、毋img35应、毋淫视、毋怠荒。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礼记·曲礼上》)不要歪着头听,不要粗声大气地答应,不要斜眼而视,不要懈怠放纵;走路不要露出傲慢的样子,站立不要倾斜,坐时不要像畚箕一样两腿岔开;睡觉时不要趴在床上。

关于衣着的规定:“衣冠必整。勿为诡异华靡,毋致垢弊简率(简略轻率),虽燕处(闲居),不得裸袒露顶;虽盛夏,不得辄(擅自)去鞋袜。”(《程董二先生学则》)

关于饮食:“饮食之贵乎恭,贵乎让。”(戴震《厚善》)“当食则不叹,让食则不唾。”(陈谆《小学诗礼·杂议》)饮食贵在恭敬、谦让,当有人请让食物时不要有嫌弃秽恶的表情。

关于应对进退:“将上堂,声必扬……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毋战屦,毋躇席,抠衣趋隅,必慎唯诺。”(《礼记·曲礼上》)在厅堂上讲话,声音必须高一些……门要么就打开,要么就闭上。后面仍有人来,门就不要闭紧。不要踩别人的鞋,不要跨席就坐,提衣裳走向席位下角坐下,必须谨慎应答。

古代礼仪在个人仪表上的种种规定虽然琐细,但其中蕴含了一些原则。

首先,个人外在的仪容仪表仪态要以内在的德行为本。有人曾问关于圣人的表里问题,曰:“威仪文辞、表也,德行忠信,里也。”(扬雄《法言·重黎》)庄严的仪表、优美的言辞,是外表的东西,而德行忠信才是内在的素养。有诚敬之心,才会有庄重、恭谨之色。忠信形于内,感动才能应于外。(《淮南子·缪称训》)陆贾在《新语·怀虑》中说:气色鲜亮光润,是一个人元气充沛的表征;仪态和谐舒畅且恬静温良,是一个人心性情志的流露,心性得到调整的人意志坚定,宁静者安详,意志坚定心平气和,血脉才强健。如果没有忠信形于内,个人的外在修养就会流于虚伪。“中情信诚,则名誉美矣,修行谨敬,则尊显附矣。中无情实,则名声恶矣,修行慢易,则污辱生矣。”故曰:“邪气袭内,正色乃衰也。”(《管子·形势解》)

其次,内在的素质与外表的文饰要配合得恰到好处,既不能只讲朴实而不要外在的修饰,也不能只讲外在的修饰而压抑或扭曲个人的天然素质。孔子说:“质(内在素质)胜文(外在修饰)则野(粗野),文胜质则史(虚伪),文质彬彬(相结合),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如果“服美不称(服饰漂亮和人不相称)必以恶终。”(《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刘向在《说苑·修文》曾说:内心以德来修养,外在以礼仪来修饰,所以才会有美好的名声。所以白鹿皮的帽子,细褶的白衫这样的装束,帝王们都不更改,(他们)既以此修炼德行,又以此端正容颜。孔子说:君子整顿自己的衣冠,目光尊严地远视,庄严地使人望而生畏,这不就是威严而不凶猛吗?

此外,仪表仪态的修饰,也有体现“中和”,不可过分、不可不及,要和谐得体,“狎甚则相简也,庄甚则不亲。”(刘向《说苑·淡丛》)太亲密了就会怠慢,太庄重了就不亲切。“君子衣服中而容貌恭,则目悦矣;言理应对逊,则耳悦矣;好仁厚而恶浅薄,就善人而远僻鄙,则心悦矣。”故曰:“行思可乐,容止可观。”(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君子的服饰要适中合礼,容貌要恭敬,则眼睛愉悦;应对言谈谦逊,则耳朵愉悦;喜欢仁厚厌恶浅薄,接近善人而疏远邪卑之人,则内心愉悦。所以说事前要想一想这样做是否可使人快乐,容貌举止是否可以让人观瞻。

【注释】

[1]黄士平:现代礼仪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3页。

[2]周伯文:中国礼仪大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1页。

[3]周朝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别子就是继承人之外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