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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9.5.6 六、中和

六、中和

“中和”是儒家提出的一条重要伦理原则和基本道德规范。《礼记·中庸》称之为“天下之大本”、“天下之大道”,孔子则认为“中庸之为德,甚至矣乎”,即中庸为最高的德行。在儒家思想中,“中和”、“中庸”、“中道”这些概念,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诠释;但作为道德行为规范,主要指行为要合乎礼义、保持适当的限度,力避过与不及的偏激行为,使人际关系保持一种和谐的状态。

“中”,即适度,不偏不倚。当孔子的弟子问办事过头与办事不及是不是前者好一些时,孔子回答“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在论及交友之道时,孔子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若得不到合乎中庸的人相交,那一定要交到激进的人和狷介的人。激进者一意向前,容易过头;狷介者仅洁身自好,又为不及。孔子提出“执中”、“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等,《礼记·檀弓》上记载:曾子对子思说:他在为父亲守丧时,七天未进一点饮食,意在表明他很孝顺。不料子思却说,儒家丧礼的原则是既要生者尽情地表达哀思又不至于毁伤身体,所以三天内不进饮食,超过三天就是过分了,它与不足三天一样不符合礼,均为不中节。同样,子路在为姐姐服丧期满可以除服时仍穿着丧服、孔子的儿子伯鱼在母亲死过周年仍哭泣不已,孔子都斥之为过分。“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

孟子认为不仅要“执中”,还须有“权变”,即灵活变通,仅执中而无权变,就会“举一而废百”,成为僵固不化的思想。《孟子·离娄上》记载,一个叫淳于髡的人问孟子:“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是礼制吗?”孟子回答:“是礼制”。淳于髡又问:“那么如果嫂子掉在水里,能用手去拉她吗?”孟子回答:“男女授受不亲,是正常情况下的礼制;嫂子掉在水里不去拉她,那简直是豺狼,这时就应随机应变。”孟子认为既要执中,又要行权,“执中”是根本的原则,“行权”是针对具体情况的策略,两者是统一的。

“礼之用,和为贵”。“和”就是平顺和谐。“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喜怒哀乐等感情,没有发作的时候叫做中——中正不偏。发作出来了,都合乎节度,叫做和——平顺和谐。中是天下最大的根本,和是天下普遍的准则。能够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就各得其位,万物也就发育和繁荣。西周末年的史伯认为,乐器如果只奏出一个声音,那就单调乏味,没人愿意听;烹调食物如果只放一种佐料,那就做不成美味的食品,没有人愿意吃。只有将不同的物质统一在一起,既保留各自的特征又去掉自身的不及,“以他平他谓之和”,万事万物才能协调发展。春秋时期的晏婴也以烹调鱼肉为例,将各种不同味道的佐料按一定比例放入汤中,“济其不及,以曳其过”,才能做出美味的汤。“和”实际是指在承认事物差异,适度保留事物个性的前提下,协调其关系,以达到整体和谐的状态。孔子就明确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以求事物的恰到好处,不肯盲从;小人则否。

“中和”,不是无原则的折中调和,而是强调“中立而不倚”,“和而不流。”(《中庸》)和,须容纳各种因素,它不是不同因素的堆砌、叠加,而是有原则、有限定性的。流,则指缺乏原则,如水之漫流,没有主见。中和是既坚持原则又和谐统一。它要求根据时势,把握适中的度。它要求人们事事处处适中合度,适宜得体恰到好处,圆满和谐。“君子宽而不慢(怠慢),廉而不刿(为人有棱角而不锋利伤人),辩而不争,察而不激(偏激),寡立而不胜(盛气凌人),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宽容),夫是之谓至文(德行完备)。”(《荀子·不苟》)

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中和”便是它的灵魂和支柱,它陶冶了中华民族的宽厚平和、刚柔相济、温文尔雅的民族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