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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9.4.1 一、传统礼仪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一、传统礼仪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重血缘、重宗亲的国家。宗法制度(参见第四章,第二节:分封制度与宗法制度)是为维护上下尊卑等级秩序服务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稳定的主要因素。在长达数千年的岁月中,宗法思想、宗族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极大。中国古代礼仪的产生和发展与宗法制度的关系极为密切,可以说是相伴相生,水乳交融的。

宗族是宗法制的核心概念。所谓宗族就是源于同一祖先的后代的总称。同出于一个远祖的叫宗,同出于一个近祖的叫族。宗族是中国古代统治者统治国家的基础,诸如宗庙社稷、刑罚礼乐都是在尊祖敬宗的血缘纽带关系上建立和产生的,所尊的祖就是已去世的远近祖先,所敬的宗就是宗亲的维系者——宗子。

宗法制有祖、宗之制,百世不迁、五世则迁之辩,及九族、五服之说和昭穆之论。

《礼记·大传》中说:“别子[3]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就是说:别子做了太祖,继承别子的就是宗子,继承别子的其他儿子就是小宗。有百世不变易的宗系,有五世就变迁的宗系。百世不变易的,是别子的后嗣,继承别子后嗣的宗系,是百世不变易的;继承高祖后嗣的宗系,是五世就变迁的。宗法制的特点是君统、宗统合而为一,大宗与小宗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一个宗族延续许多代后,人口众多,此系难以辨别清楚,就需用宗法制去规范。大宗、小宗以及“五世则迁之宗”,都以原来的“百世不迁之宗”为自己的血脉根基。

所谓九族与五服就是对亲属关系远近的确定,从直系来说,本身上有父、下有子,是最亲的三代;上推到父之父(祖),下推到子之子(孙),是近亲的五代,这就是“以三为五”。再上推到祖之祖(高祖),下推到孙之孙(玄孙),是远亲的九代,这就是“以五为九”。从旁系来说,同父为兄弟,同祖为堂兄弟,是近亲;同曾祖为从兄弟,同高祖为再从兄弟,是远亲。“五服”(指五种丧服等级)制就是由此而定的,这五种服制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服体现了亲情的薄厚,其应用已超出丧服的范畴,而成为亲缘关系的代称。

所谓昭穆制度,就是辈次排列的方法。它包括宗庙的排列、宗庙中牌位的排列,墓地的排列,祭祀者顺序的排列等内容。

所有这些规定,目的都是为了明世系、别亲疏,最终达到尊祖、敬宗、收族的目的。

《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所谓礼,就是用以确定人际关系的亲疏,解决其间疑虑难明之处,分别今昔的异同、明辨行为的正误。因此,可以说,中国古代礼仪文化的本质是维护等级制度,其基础就是宗法思想。

在诸多古代礼仪中,古人特别重视祭祀。“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祭统》)而祭祀活动中,祭祖又最重要。因为祖宗是凝聚宗族的灵魂,人们祭祀祖先,并不是笃信祖宗神灵,而是教导人们知道自己的来源,因而敬重自己的祖先,联络族人的感情,亲近自己的族人,从而自觉地遵从宗法原则。

中国古代礼仪有无数繁文缛节,从中提炼出来的核心精神,就是基于宗族伦理的“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条总纲,由此派生出各种亲疏尊卑贵贱的人际关系和相应的道德标准,应用在直系亲属间就是“父慈子孝”,在旁系血亲间就是“兄良弟弟”,在婚姻上是“男女有别”、“夫义妇听”,在政治上是“君仁臣忠”,在社会上是“长惠妇顺”,并据此决定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行为规范。

礼仪中把孝道作为伦理道德之首,提倡“大孝尊亲”,视立身扬名、光宗耀祖为最高孝道,“丑莫大于辱先”,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能给祖先脸上抹黑等等,就是基于中国宗法的血缘、家庭的实际。如讲子女孝敬父母,是因为父母生育抚养他成人。子女要为父母行三年之孝,是因为“子生三年,方免于父母之怀”,孝是一种回报。读书做官是最大的荣耀,因为是对祖先神灵最大的慰藉,一人做官,家门有庆。再如,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思想与宗法社会男子传宗接代的要求有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只有男女有别、授受不亲,才能防止淫乱,保证血统的纯洁;另一方面,“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效”(《礼记·昏义》)。汉儒据此阐发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女子是一切等级的基石,妻对夫的依附关系建立起来,父子、君臣的尊卑关系便都依次顺理成章地确立了。

如果人人不违反自己应具有的道德准则,不逾越自己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就可以从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维系住“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的等级制度,正是因为这些东西符合统治阶层的长远利益,礼仪才受到历代王朝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