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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9.1 第一节 礼与仪

第一节 礼与仪

我们通常所说的“礼仪”,作为一个词,是“礼”和“仪”两个词组合起来的合成词,但这两个词在我国古代分别表示两个虽有联系,但却不尽相同(甚至有明显差异)的两个概念。那么什么是礼,什么是仪呢?

《左传·昭公五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公元前537年,鲁昭公到晋国访问,在晋国为他举行的欢迎仪式和临别赠送礼物的仪式上,鲁昭公彬彬有礼,一举一动都按照当时的礼仪要求去做。事后,晋平公对他的一位大臣叔齐说:“鲁侯真是懂得礼呀!”叔齐却说:“他怎么会懂礼?”晋平公很惊奇,质问他:“你怎么这样说呢?他从欢迎仪式到送别仪式,没有一点违背礼节的地方,怎么能说他不懂礼呢?”叔齐说:“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叔齐认为鲁昭公所行之礼,不过是表面的礼节仪式而已,不可以称作礼。真正的礼,在于严格尊卑上下之分,国君据此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国内政令统一,百姓拥护。而鲁国现在的实权已落到卿大夫手中(所谓“政令在家”),大臣季孙、叔孙、孟叔之家瓜分了公室,百姓都依附于他们,没有思念鲁君。鲁昭公马上就要大难临头了,还不为自己所处的地位忧虑,不知道从根本上去巩固自己的统治,却还在追求表面上的琐碎礼节,不是离礼很远吗!叔齐的一番话,区分了礼与仪,点出了礼的本质所在。

《礼记·乐记》中说:“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铺设宴席、布置尊俎、陈列笾豆、鞠躬作揖、登堂下阶的礼仪,是礼的末节,是具体执礼者的职责。和那些“辩乎声诗”的乐师、“辩乎宗庙之礼”的宗祝、“辩乎丧礼”的商祝一样,都不过是熟悉某种技艺罢了。“礼之所以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礼记·郊特性》)礼之所尊崇的,是它内在的义理,如果失去内在的义理,徒具形式,只是按大小多少去陈列礼器,那便是祝史所执掌的事了。所以升降之礼、礼器之数,都是很容易做到的,至于升降之礼,礼器的排列之中蕴涵的意义,就难为一般人所了解。深知礼仪的义理而恭敬地保持它,这就是天子之所以统治天下的奥秘所在。

《礼记》所说的“义”,即是指礼的精神实质,也就是它所体现的等级名分制度。“数”是指礼的外在表现形式。礼仪形式之中包含的精神才是真正应当追求的目标。

中国古代礼的中心,就是按照尊卑、贵贱、亲疏、长幼、男女的差别,定出社会各个等级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以巩固统治制度。

那么什么是“仪”呢?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这样的记载:晋国执政大臣赵鞅(赵简子)向以知礼著名的郑国正卿游吉(子大叔)请教“进退揖让”的礼,游吉说:“这是仪,不是礼。”赵简子所说的“进退揖让”就是当时的社会交际礼节。前文晋平公所说的:“郊劳赠贿”,就是当时的外交迎送礼节。这些都是仪。比较而言,仪的概念要单纯一些。

那么,“仪”到底是不是礼呢?其实,周初制礼,是只记载着具体行事程序细节的仪文,现存《仪礼》十七篇即是如此,礼的等级精神就体现在这些仪文之中。那时,礼就是仪,仪就是礼。

“礼”和“仪”的关系,本来是内容与外表、实质与形式的统一关系。说仪是细节,并非说它不重要,没有无仪的礼,礼的分寸程度只有通过仪才能表现出来。

有一年正月,邾国国君来鲁国朝见(邾国小,是鲁的附庸,所以朝见于鲁),孔门高弟子贡在旁观礼。邾君献玉,昂着头,捧玉的手抬得较高;鲁定公受玉,低着头,接玉时手也偏下。事后子贡评论说:“从礼来看,二位国君都不合法度。邾君以小事大,昂首高捧,太骄傲了;我们鲁君以大待小,却低头下手,一副怠惰的样子。礼是关系生死存亡的主体。骄傲近于乱,怠惰近于衰,都有死亡或出奔的危险。我国是主人,恐怕要先应在我君身上了!”(见《左传·定公十五年》)

行礼时的俯仰、手的高低,粗看不过仪节上的疏忽而已,略作探究,却反映着政治的现实。春秋之末,鲁国本已很衰弱,依靠晋国庇护(晋顷公自己也朝不保夕,而且三家大夫擅权,国君如同傀儡),因此邾君虽然例行朝见,心底却实在看不起鲁君。出于同样原因,鲁定公有自卑感也是很自然的了。

自秦代开始,天下统一,废侯国,建郡县,取消世卿制,“礼”失去了宗法基础。随着历史的发展,政治制度、法律军事等等都“独立”了出去,道德仁义成为最高的社会准则,“礼”的范畴逐渐缩小为规范普通社会成员行为的立法仪文,其适应范围扩展到家庭及社会各行业、各领域,这便接近了我们今天所说的礼了。

黄士平先生认为,我国古代“礼”的概念,有三层基本含义,一是典章制度,如国家机构设置及官吏考选、君臣等级、赋税土地制度等;二是礼节仪式,简称礼仪,如古代吉、凶、军、宾、嘉五种礼仪;三是道德规范,如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1]

周柏文先生主编的《中国礼仪大辞典》关于“礼”的定义为:“礼指特定民族、人群或国家基于客观历史传统而形成的,以确定、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为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典章制度、行为方式。”[2]这个定义对礼的意义、产生、实质及具体表现形式都做了高度的概括。

中国古代与“礼”有关的“仪”的涵义大致有五:

(1)法度、准则。如《墨子·天志》:“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

(2)典范、表率。如《荀子·正论》:“上者,下之仪也。”

(3)形式、仪式。如《荀子·正论》:“诸夏之国,同服同仪。”

(4)容貌、风度。如《诗·大雅·吾民》:“令仪令色,小心翼翼。”

(5)礼物。如谢仪、贺仪、奠仪等。

但当“仪”与“礼”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合成词“礼仪”时,就取的是“形式、仪式”这个义项。礼仪指按照礼制在不同活动中的节文仪式,如天子有天子的车旗服饰,诸侯有诸侯的车旗服饰;同是婚丧之礼而不同等级的仪式差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