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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8.2.5 五、中央官制

五、中央官制

夏朝没有文字留存,仅据真伪难定的零星文献记载,其中央官制,大致分为四类。一是顾问咨询官。夏代在中央设有三老、五更、四岳、四辅之官,由当时最有学识经验和享有很高社会声望的人担任,辅佐国王,以备顾问咨询;二是六卿政务官,以司空为六卿之首,总百揆。后稷掌管农业,司徒掌管教化,士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百工营建,虞人掌山泽畜牧;三是宗教立法官,设秩宗以典三礼。三礼,就是掌管天、地、人之事,沟通神与人的联系。设羲和以掌历法;四是行政事务官。设遒人、啬夫、车正、庖人等。遒人为宣令之官。啬夫,又分为吏啬夫和人啬夫,是司空的属官。吏啬夫管政事,人啬夫管教化。车正管夏王用车。庖正管王的膳食。总之,夏朝官制表现了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性质,官制并不完备,尚无明确名号。

商朝有甲骨文和金文资料可考,有考古发掘可据。商朝治理王室及王畿事务的官被称为“内服”职官,即中央王朝的职官。商朝中央王朝的职官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务性职官。尹为百官之长,地位最为显赫,任以国政,大致与后世的相近似。如伊尹辅政三代,为王师保,受到历代商王的尊崇。下设司徒掌土地和人民,司空掌百工,司寇掌刑法;第二类是宗教文化方面的职官。见于卜辞的主要职官有卜、巫、史、作册等,统称作史官,掌管祭祀、贞卜和记事。他们是神职官员,是人与神之间的媒介,是代神发言、神权的掌握者,也是国家的重要执政官,地位相当高,权利也很大,对国家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第三类是王宫内廷事务职官。这是为国王私人服务的官员。内廷官员多为王的亲近信臣,王的心腹,与外廷政务官没有明确的权限划分。主管宫室的官称做寝,宰也是主管王宫事务者。内廷官员以宰总管百官和王室内廷事务。商朝中央官制虽有一定的机构和政府体制,但总的来说还是枝蔓繁杂的,结构既不严密,体系也不明确,各种官职之间尚无明确的职权划分,内廷、外廷职官还很难严格区分,正在逐步完善之中。

西周中央官制比较完善,在周天子之下大致有四个部门。一是师保辅弼之官。周王之下设此官,即太师、太傅、太保。他们辅佐周王统治天下,位高权大,相当于后世的宰相,但是这个位置经常是因人而设,无人则缺;二是王室外廷政务官。负责处理中央王朝军政大事,主要有:司土,也称司徒,主要管理土地和农业生产;司工,也称司空,掌管工程营造;司马,掌管军队与军政。司徒、司马、司空合称“三司”,又称为“三有司”;三是王室外廷事务官。西周朝廷办事官的主体是“六太”,即太宰、太宗、太士、太史、太祝、太卜。太宰为“六太”之首,是周王的助手;太史是天子的秘书;太士既管理祭祀,又是天子的秘书。太宗、太祝、太卜是从事神职的官员。四是王室内廷事务官。主要有内宰、膳夫、缀衣、虎贲等等。他们完全为王进行私人服务,掌管王的衣食住行诸事。

地方官制:夏、商、西周三朝大体都实行“封诸侯,建蕃卫”的地方管理体制。各个诸侯国有很大的独立性。各个诸侯在自己的封土内设有中央机构及其官员。其中央机构和官员的名称与周王朝的中央机构与官员的名称相同。

在王和诸侯直接控制的城市和乡村,建立有地方行政机构管理体制。夏朝没有确切的记载。商朝的基层行政区划为“邑”,基层社会组织是宗族。西周的地方行政区域分有国、都、邑三级以及“邦鄙”。国是国都,王和诸侯所在地;都是大邑;邑是居民点,相当于村镇;邦鄙是边境地区的行政区域。据《周礼》记载,周朝的基层官有乡大夫、遂大夫等等。

军队与军事制度:奴隶社会的统治者都很重视军队建设。相传黄帝“以玉为兵”,战胜蚩尤和炎帝。商、西周两朝都有强大的军队。在奴隶制国家,奴隶是不能服兵役的。所以军队是由贵族和平民组成的。但是在商朝一些非自由人,如众、仆、臣等人有时也参加了军事活动。

夏、商、西周三朝的军事编制有所不同。夏朝大致是以族为单位编制军队。族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军事组织。商朝时以血族团体和军事编组并存的形式编制军队。常备兵用军队编制,贵族家族以血族团体编制,两种编制并存。西周的军队编制按《周官》记载,为伍、两、卒、旅、师、军。师或军是最大编制。

中国奴隶社会的兵种主要有步兵和车兵。步兵是最早的兵种。到周朝时车兵是主力,也有了弓箭兵。各兵种在作战中协同作战,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