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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5.3.1 一、比类取象

一、比类取象

由于不在现象与本质、殊相与共相之间严格划界,中国古代哲学对事物缺乏严格的分析性概念、定义,因而缺乏归纳,演绎等逻辑形式,而是采取了“援物比类”或“比类取象”的非逻辑形式。中国古代哲学的“象”不仅指物的现象,形象,而且有更多的象征、本质的涵义。它不仅包含着感性的成分而且包含着理性的成分。在一定意义上中国的“象”具有西方的“现象”含义,同时也具有“本质”、“共相”等的思维功能。如“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土”,“六气”中的“风、寒、暑、湿、燥、火”,均各自包括一大类现象,这种“象”在各个对象中都存在,均隐含着某种一致的本质,“阴阳”就是对自然界及社会领域大量特例、现象中的感性成分高度凝练的结果。在中国哲学中就连最高的宇宙本体“道”、“理”、“气”等也兼蓄感性与理性两种成分。“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老子·二十章》)。所以简单地说,中国哲学中的象=现象(形象)+本质(概念)。

中国古代哲学中抽象的“象”,是对相对具体的“象”的抽象和总结,反过来,抽象的“象”又用相对具体的“象”来说明。取“象”、说“象”的目的在于尽“意”。“立象以尽意”,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不对“象”进行剖析、拆零、给出定义的情况下,不籍两类象的逻辑关系(彼此之间逻辑关系往往相去甚远),而只凭借两类“象”在形象或功能上的某些一致,就可说明认识对象的属性、特征和本质。如:关于万物的形成,《易传·系辞下》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王充在《自然》中说:“天气和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又如张衡在解释他的“浑天”时说:“浑天如鸡子,天地如弹丸,地如鸡中黄,孤居其内。天大而地小,天表里有水,天之包地,犹壳之裹黄,天地各乘气而立载水而浮”(《浑天仪图注》)。如上借“男女构精”喻天地化生,借“鸡子”喻宇宙结构,这在逻辑上可谓风马牛不相及,然而,这种抽象的“象”与具体的“象”之间的相通之处确能起到一定的尽意作用,使人获得一定的真知。

这种援物比类、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影响极其广泛。从春秋战国时起便有大量的寓言故事及大量成语,用以生动地说明社会、政治事理,如守株待兔、刻舟求剑、南辕北辙、“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千里之堤蝼蚁之穴溃”、“临墨者黑,近朱者赤”……儒家倡导并躬行践履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实际上是把“家国”、“天下”看作同等结构“类”。《黄帝内经》讲:“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大小月三百六十成一岁,人亦应之”(《素问·阴阳离合论》)。“天有日月,人有两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窍,天有风雨,人有喜怒。天有雷电,人有音律,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脏。天有六律,人有六腑。”“岁有三百六十日,人有三百六十节”(《内经·灵枢邪客》)。董仲舒紧趋其后,大讲“官制象天”、“人副天数”。他说:“求天之微,莫若于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三节,三四十二,十二节相持而形体立矣,天有四时,每时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春秋繁露·官制天象》),这已流于荒诞不经。

比类取象的确是人类认知事物,由微察著、以表察里、“以类度类”、由“感”到“知”的重要认识途径,但应当看出,观物取象与援物比类是具有很大或然性的思维方式,加之古人往往凭借个体主观经验进行推理,因而其结论往往极不可靠,甚至极其荒谬。董仲舒思想方法最终沦为异类比附的神学目的论工具,便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