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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5.2.4 四、矛盾双方必有一方占主导地位

四、矛盾双方必有一方占主导地位

关于对立双方必有一方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思想家就从现实生活中认识到这个真理。他们把对立双方的性质进行抽象,概括出柔弱(阴)和刚强(阳)的两方,大致形成了以下看法:

以老子为代表的一派强调柔弱的作用,认为柔弱是对立双方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了整个事物的性质及其转化趋势,提出了一套以贵柔、守雌为特点的辩证思想。

老子通过农业生产实践,看到植物的幼苗虽然柔弱,但它能从柔弱中壮大;相反,当它壮大了,反而接近死亡(见《老子·七十六章》)。他认为对待生活的态度,最好是经常处在柔弱的地位,这样就不会转为坚强,即可避免走向死亡的结局。因此,他主张“委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同上二十二章)这是说,委曲反能保全,屈枉反能伸直,卑下反能充盈,陈旧反能新奇,少取反能多得。为此,他要求人们学习水的品质,水看起来是柔弱的,但它可以冲决一切比它坚强的东西(同上七十八章)。由于水性因形随势,“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同上六十六章)。这就是老子的“柔弱胜刚强”的基本内容。

以《易传》为代表的一派与老子相反,它强调刚强的作用,认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乾卦·彖传》),提出了一套以自强不息为主旨的辩证思想。

《易传》着重研究如何使刚强的一方长久处于主导地位而不被柔弱所取代的问题。就刚强的一方来说,《易传》认为,刚强一方虽然处于主导地位,但在其运动过程中也要适度,超过一定限度将会走向自己的反面。所以《易传》吸取了老子的部分思想,主张以刚强为主,柔弱为辅,必要时甚至可使刚强居于柔弱,损刚益柔,以贵下贱,通过委曲求全的办法,最终达到刚强“其道大光”(《易·益卦·彖传》)的目的。

就柔弱的一方来说,《易传》认为,如果柔弱居于刚强之上而处于主导地位,就会导致不吉利的后果。《易传》把柔弱比喻为地类,比喻为牝(雌)马,比喻为阴性之物,这些物类只有附属于阳刚之性或为了表现阳刚之性,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易·明夷卦·彖传》举例说,殷纣王时代,天下一片黑暗。当时周文王被囚于蚞里,蒙受大难,但是文王内存阳刚之德,外用柔顺之道,终于度过了这个难关。昏君当道,贤臣遭殃,箕子被殷纣王贬为奴隶,又囚于牢狱,为了避免伤害,他发佯狂以隐晦自己的贤明,内心虽然痛苦万分,然而却保存了自己的刚正不阿的意志和坚强不屈的贞操。这就说明在特定的条件下,只有以柔顺的方式坚持正道,才能化险为夷。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写的《明夷待访录》一书,就是用《易传》的这一思想作书名的。

《老子》和《易传》的这两种不同形态的辩证思想,是人们观察现实、处理现实问题的两种不同的认识论途径,都反映了客观辩证法的不同侧面。由于《易传》用刚强为主、柔弱为辅的观点来论证尊卑、贵贱、上下的地位,更加接近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因而受到历代儒家的推崇。特别是西汉的董仲舒利用《易传》的这个思想来论证封建的“三纲”,宣传“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春秋繁露·基义》),以及“阳尊阴卑”(同上《阳尊阴卑》),在思想界长期处于统治地位,从而也就掩盖了《易传》力图避免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相互转化的消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