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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4.1.8 二、春秋战国:中国传统文化的“雏形”期

二、春秋战国:中国传统文化的“雏形”期

公元前722年,以周平王迁都洛邑为标志,拉开了我国春秋战国的帷幕。

这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天子权威失坠,诸侯们云合雾集,竞相争霸。据文献记载,春秋300年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战国250年间,发生大小战争220余次“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

社会的大裂变、大重组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主要表现在:(1)变革社会的人才需求为士阶层的解放和崛起创造了条件(社会等级: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士本处于社会底层)。(2)激烈的兼并战争为文化的交融、渗透提供了机会。(3)天下分裂状态为学术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刺激了一批学者著书立论以救时敝(老子、孔子等均是其例)。(4)世守专职的宫廷文人转移到民间,直接推动了私家学者集团的兴起。

这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其中主要有儒、墨、道、名、法、阴阳、农、纵横、杂、小说等家,现从简介绍。

(1)儒家。从亲亲有术的“仁”出发,展开自己的理论:①在天道观上,承西周“天命”与“人德”相配的思路,宣扬“畏天命,畏圣人之言”,同时又对神灵作淡化处理(“未能事人,焉能事鬼”)。②在政治方面仁是礼的精神支柱。③在血缘关系上孝悌为仁之本。④在人际关系上,忠恕为仁之道。孔子以后,孟子发展了仁的学说并将之具体化为“仁政说”和“性善论”。可以说,儒家重视的是现实的社会人生问题,讲求的是人道而非天道。⑤在主体修养方面:恭、宽、信、敏、惠是实现仁的具体要求。

(2)法家。与儒家一样,法家也重人道而不重天道,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可谓是现实主义或功利主义者,他们认为,人生最大的现实莫过于功和利,他们除了现实和实用之目的外,没有什么理想,没有什么境界。韩非说:“计功而行赏”,“功多者受多,功少者受少”(《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还说:“赏必出于公利”(《韩非子·八经》),这里的公利是指封建国家之利,也可以说是皇帝的私利。“赏功罚过”是法家治国的基本原则,“功用”是法家提倡的最高价值标准,在治国方略上主张严刑峻罚,在文化政策上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实行文化专制主义。

尽管法家在政治主张等一系列问题上与儒家尖锐地对立,但二者在重人道而轻天道,倾心于社会人生问题方面却相辅相成,成为二者共同的追求和理论特点。

(3)道家。与儒法二家相反,道家是一种出世哲学,不像儒、法家那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道家重天道而轻人道,把“自然无为”作为其价值取向。其基本精神是,在义与利,理与欲的冲突面前,不要纵欲妄为,盲动逐利,应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老子所说“无为而无不为”、“不与人争,莫能与之争”,是其社会价值观的表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其世界观的最好说明,也就是说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二而一,人道与天道的同一是人类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

(4)墨家。墨家的情况与道家又有所不同,墨家主张兼爱、互利,反对攻人之国,攻人之身。要求人们在利欲与义理的冲突面前,放弃私利、私欲,选择公利、公欲。墨子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兼相爱,交相利”。他认为社会的一切灾难都来源于“不相爱”。因此,“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上》)就成为墨家提倡的最高价值标准。他说“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墨子·法仪》)。墨家一方面具有明显的功利色彩,但另一方面却具有浓厚的尚同思想,要求百姓上同于天子,而天子最终上同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