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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1.4.1.1 一、什么是文化

一、什么是文化

“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本指“以文教化”,与武力征服相对待,即所谓“文治武功”。《周易》贲卦《彖传》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可看作是“文化”的原始提法。唐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解释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西汉刘向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晋束皙说:“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补亡诗·由仪》)。梁昭明太子萧统注曰:“以文化辑合于内,用武德加于外远也”(《昭明文选》卷19)。

在西方语言传统中,文化(Culture)一词,有多种含义:①耕种;②居住;③练习;④留心或注意;⑤敬神。

近现代以来,随着人类学、文化学的兴起,“文化”一词的使用广泛起来,人们对其理解也呈现出多样化,其使用范围不仅十分宽泛,而且人们对其的理解也存在诸多差异,据有的学者统计,现今世界学术界,对“文化”所下的定义多达百种以上。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类观点。①“文化——成果论”,即认为文化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②“文化——能力论”,即把文化定义为人类自身发展能力,文化史即一部人类能力史;③“文化——精神论”,即认为文化属于精神现象,是一切精神发展的总和;④“文化——行为模型论”,即认为只有人的行为及其构成堪称文化,文化包括指人们从社会里所习得与传递的行为模型。第一类观点抓住了人类活动的创造性特点,因而也抓住了文化的普遍性品格,但这一规定似乎与“文明”难以区别。第二类观点抓住了人类能动性特点,确定了文化的人类学特征,但其局限性在于忽略了人的伦理、宗教、艺术和审美诸方面。第三类观点强调了精神因素在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抓住了人的精神属性,但这一观点把人类的物质活动成果排斥在外,显然不妥。第四类观点重视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行为,强调人类文化是人的活动的外在化及其方式,但人的任何活动与行为都是在一定精神活动支配下完成的,所以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类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未免偏颇。

综合前人的观点,我们认为,所谓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上所创造的观念体系(自然观、社会历史观、人生观、思维方式等)和价值体系(民族精神、审美情趣等),这些观念体系和价值体系必然地要通过各种活动及其成果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