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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12.4 附录四 托孤契约文书(第四章第二节附件)

附录四 托孤契约文书(第四章第二节附件)

(一)书信类

附件7 张夫人寄子修书

清廷在马关条约中将台湾割让给日本,虽然,台湾民主国的唐总统逃遁,但是抱持“台存俱存,台亡俱亡”之意的官员,在日本出兵台湾之初,奋力抵抗的事迹屡见于史籍,这当中也有女性为报夫仇加入行伍,《台战演义续集》卷二《刘将军杀奸示众,张夫人寄子修书》:

有张夫人者,孙庚堂军门之媳也。军门忠义素着,人人共晓,不赘。其公子于三貂岭殉难;夫人自得恶耗,痛不欲生。既而曰:“徒死无益”。遂散家财、募死士,奋袂而起,欲报夫仇。[7]

出身将门之后的张夫人,她在从军报仇之前,首先修书托孤,嘱咐老仆杨明六、乳媪周张氏带他的两个儿子到他的姊姊那里,托孤于其姊,以免有后顾之忧。其托孤书云:

古云:“百行以孝为先。”其最者莫如存嗣,以继大宗。今命老仆杨明六、乳媪周张氏挈带两豚儿来苏。到日望贤姊念骨肉之情、同胞之义,妥为看顾,使先夫宗嗣有存,不独愚妹感德难忘,即孙氏存没均皆感佩。[8]

资料虽然是采自于演义类文章,以刘永福将军为中心,系假托刘将军撰写小说,然而托孤文书并非演义的主要叙述内容,而是情节发展所附带演绎出来的文字,书信内容详尽,故可用来辅证托孤文书的另一种形式。

(二)契约类

清代台湾托孤契约材料以《台湾私法·人事编》与《台湾私法·物权编》为主要研究题材,辅以闽南契约对照说明闽台女性财产继承权。

附件8 第1托孤字[9]

立托孤字人陈林氏、即陈敬齐。自念氏年老不能理事,况又子孙事务未谙,再四思维,即将所有田园产业一切嘱托于外孙郑拱辰代为经理,日后陈氏子孙不得异言借端滋事。此系因氏年老不能理事及子孙未识经理事务所致。特立托孤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日后陈氏子孙长成之日,亦皆族亲公议妥当,即将托孤产业一切交还陈氏子孙掌管,批照。

光绪十六年(1890)正月日

代笔人刘松齐

场见胞侄汝厚

立托孤字人陈

林氏

附件9 第2 托孤书字[10]

立托孤书字梁文轩。兹因年老,不幸单子梁一泓早故,媳妇林氏不守阃仪,所有财产窃欲贴厥孙谋,筹一永远保全之策。长孙国栋、次孙国基,年纪尚幼,未能执掌家政,今文轩衰朽残年,计及身后,逆料该媳林氏不足恃,爰请族亲两全、炳茂,及先子在日契交诸友李玉如、郑俊卿、徐敦仁等五人到家遗嘱,将文轩所有遗建:台北城内文武街一丁目二十二番户瓦店一座;又大稻埕建立街一丁目十三番户瓦店二栋,各连地基托交保管。只许该媳收租,不许变卖;倘敢奢华滥用、妄图典借卖渡事情,两全等五人亟当阻止,保全此二处店屋,俟至次孙国基长成二十岁以外,即交与自主。望其各敦友谊,无负托孤之至意焉!至于文轩老夫妻二人丧费,尚有杨坤地借过千元可任其开用。此乃文轩临病托孤,与亲疏人等无干。口恐无凭,同立托孤书一样五纸,各恳托一纸为照。

光绪二十七年(1901)三月五日  族亲

在场托孤族亲并代笔炳茂

两全

在场托孤谊郑俊卿

李玉如

侄徐敦仁

立托孤书人梁文轩

附件10 第3 托孤寄业字[11]

立托孤寄业字人刘清河、妻张氏等,有承置瓦店二间,址在新店街;又一间,址在福德街;又与和泉号合伙,在本银四百二十大元正;又本厝前公田作四大房轮流,租谷与佃人分收;又田貮港公田作下四房轮收,租谷三十二石;又茶山税银逐年二十六元正。今我夫妻年老耄,房侄每多欺侮,仅有螟蛉一子,愚蠢未谙,即一孙儿可望,尚属孩婴。筹念及此,未尝不喟然兴叹也。是以邀请族谱内杜逢春、刘占爻、刘瑞发等,原德重望隆之辈,举止端方,将此孩婴业产同堂立字寄托。虽产业无多,俱系河承祖应分遗下及自己建置,与别人等无干。即我夫妻将来百年有日,若房侄有起异心,莫听他恃强混掌,以坠厥死祭生食之赀也。我二老之拜寄匪轻,汝诸君之受托莫外。口恐无凭,字乃有据,立托孤寄业字一式三纸,每执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福德街瓦店一间,做六股份,四房应得三股,二房、三房、五房各得一股,计共六股。至前年间河将金包里田业与四房应得三股店对换。又此店前被二房开张几十年,并不按店税。至二房侄三仔带欠梅合一百四十元,叶天生二十元,共一百六十元,亦由河代他清还,合亟声明批照。

一、批明:田貮港公田,前年逐年租谷原八十石,因前年二房致官事,河念兄弟之情,与水亲家盏叔等共为调定,代出银四百八十元。及二房哥回家,此项置之不闻,河再邀水亲家对他迫讨,后二房哥自思不过,亦将自己契纸转借,即以此业公契交河转借。时将逐年租谷四十八石纳利,又向简尽买过父坟一穴,银一百二十元,再将利粟减算。现此业带欠他人六百元,逐年租石尚剩三十二石,合亟声明再照。

一、批明:托孤寄业字,杜逢春执一纸,刘瑞发执一纸,共三纸,批明再照。

一、批明:上三房受托秋霖婢烟祀银二百六元正,逐年利息加一行,代日后孙儿长成交他,理宜声明再照。

光绪十七年(1891)八月日

立托孤寄业字人刘清河

妻刘张氏

知见族弟并代笔刘商义

知见族弟刘万肯

知见族弟刘六加

同刘四桂

附件11 第4 托孤字[12]

立托孤字人郡城内做蔑街陈氏。因先夫早逝,遗子聘尚在怀抱,薄有产业,氏躬亲执掌绰有余力,亦不闻有意外之变。缘氏自去年来渐就衰老,疾病缠绵,多方求治,迄无少效。迨本年三月间,病势益复危笃,自念已无生理。念黄发孤儿未谙人事,何能收租办产之事,况诸房亲素不和睦,以氏寡妇孤儿,久有耽耽虎视之意,弱肉强食,诚所不免。即将先夫遗下田园等业渐交氏胞弟陈笃其掌管,课儿读书,俟其长大,即将田园等业仍还黄聘掌管,不得异言。此系氏临危嘱托,并非迫勒干求,口恐无凭,合立托孤字一纸,送与存据。

同治十年(1871)八月日

代书人颜榜

立托孤字人郡城内陈氏

附件12 第5 托交祀契字[13]

立托交祀契字妹婿沈齐,娶妻谢氏,单生一女名曰隐娘,余并无生男,不得已螟蛉余露,改姓即曰沈露。岂疑沈露孽恶嫖赌,任斥不理,齐今临病在床,危在旦夕,若不幸归仙,诸姻戚等念及至亲,可将齐之亲生隐娘招赘他姓,生男继后。而齐所买罗家瓦厝一座,将此祀契托交大舅谢保舅以及表兄徐文发、孙婿朱天赐等以管此祀厝,足为春秋年节祭祀,不可被孽恶沈露嫖赌花费,以致?祀无归。如露嫖赌无忌,立即籋获鸣官究治,余无别言。恐口无凭,谨立托交祀契字,付执存照。

道光五年(1825)四月 日

在场收祀契字人大舅谢保舅

知见人表兄徐文发

孙婿朱天赐

代笔徐步云

立托交祀契字人妹婿沈齐

附件13 第6 遗嘱托孤字[14]

立遗嘱托孤字人王林氏。切念氏命蹇时乖,先夫早逝,孤苦零仃,只遗氏一身,告贷无门,不得已佣工度活,艰难万状。日积月累,俭存微资,抱养一苗媳养婚配,收聘银元,再创一媳名唤?娘,延请戚谊到场为证。该媳年幼,当立婚约字暂交黄海秀兄,并家器及年节坟忌暂为经理。嗣后?娘欲招佳婿,应即席请各戚谊到场妥议,方可招配。其婚约字内生息银二十元,并前项家器检交?娘夫妻承接。氏前螟蛉一子名唤英,原望朝夕供奉,不料该孽螟蛉只知赌荡,不务正业,此非家后嗣,经已驱逐在外三十余年,生死未卜。现氏年届古稀,老病久缠,风烛不定,遗下一媳、并后进房屋一座,若不预先延请各戚谊人等,前立婚约字内有名,到场遗嘱恳托,诚恐旦夕不测之虞。伏望各仁人戚谊念及王门?祀綦重,不弃嫌怨,出为鼎力关照,俾免?祀废弛。倘氏故后,该孽螟蛉如敢借端出首滋扰,希为联名签请究治,氏在九泉衔草结报。各尽其心,功德齐天余,言尽叙。恐口无凭,合立遗嘱托孤字五纸,各执一纸,永远收执为照。

批明:托孤字内,日后?娘招有佳婿,系王家之后,希为时常查考,不得任其擅行费用。切切。此批。

光绪十五年(1889)八月 日

代书人陈桑田

立托孤字人王门林氏

附件14 第7 托孤字[15]

立托孤字人许祥洙。缘洙二子皆亡,欲立胞侄万居为嗣男,二媳妇亦各愿守节养儿传枝。兹将所有明买隘口田二份,每年小租谷一百三十三石;土牛田三份,每年小租谷一百二十九石;土牛枋寮口田一份,每年小租谷二十四石;又明典田一份,小租谷二十九石五斗;又胎借田五份,小租谷八十八石;合共小租谷四百零三石五斗。又与合买北门内店一所,自己银一百三十二大元;又小典在本银一百六十大元;又带货项本银一千大元,侵缺来往数项,波抵其契券,一切分配做对半,交与二媳妇各执一半收存无遗。第念洙老矣!恐百岁后儿妇年华尚少,涵养未深,得毋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余心是以耿耿也,然在此无亲可重,惟有尔叔侄姻戚数人等素与洙知己人,可以托节亦不夺,恳祈与洙分任,凡家中事务同与儿妇共相料理,每年订四季亦同与儿妇取契检阅,并查其租谷家费,开余数项明白再交与各执收存,以为长久之计。倘口舌有碍,儿妇不能合爨同居者,亦必待二比孙儿长成,彼时公同设法,准其分租。其契券依旧各执一半收存不失,内抽出卖土牛枋寮口田一份、小租谷二十四石、契一宗,系与女孙幼治永远执为己业,不干他人之事。敢蒙尔等提携完全节义,万无报一之情,休各有感。然口每恐无凭,立托孤字一样八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批明:契券即日公同分配,交洙二媳妇各执长存。内有典借田业契券,日后若来取赎,其银项若干?载明账内再分对半交与二媳妇各执收存,侯公同设法生活。又胞侄来万吉、万居兄弟长大,二媳妇该与娶妻共传宗枝,及至万居娶妻以后,能循规蹈矩,要分时,将洙买魏顺并炎能田二份,共五十三石小租及契券二宗,交与万居掌管。又出买正首田一份,小租谷十八石为公业,做三份轮当,每年祭祀,其余二媳妇孙儿长成均分,各执再照。

再批明:洙若百年岁后,二媳妇倘有听谗言而心变节改,不守则去,其各执契券恳公同究追,暂为代理,待添生、万居、丁财长成规矩,方可以交,再照。

族亲并代笔土希

汝芬

林黄

郭振吉

童归源

受托人侄童景通

姻亲叶发

黄时

黄国

媳妇叶氏

童氏

立托孤字人许祥洙

在场见嗣男许万居

附件15 第26 托付字[16]

立托付字人杜印。祖父守己安分,流传清白,至印家门不幸,并无后裔所望,此亦天数,非人力所能为。因印有自置山林水田埔地,东西四至界址俱登载在大契内明白。唯恐祖宗?祀有亏,窃闻托孤立嗣,自古有之,印亦效古人所为。无奈,即与妻洪氏相议,将此业一派付族叔祈山、弟文广、邻右蓝彪、陈凤等交托执掌,出%收利,以作?祀之费,不论印亲人等不得变卖,亦不得典挂他人。保此业系是印夫妇自置,与别人无干,亦无不明为□。此系印夫妇甘愿付托,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托付字四纸一样,每人各执一纸,永远付执存照。

一、批明:司单连印契一纸,交付女婿李渊收执,日后取字公用,不得刁难,批明再照。

光绪乙亥年(1875)六月日

代笔人杜顺意

知见女婿李渊

在场人杜火

朱加顺

保托付字人杜祈山

杜文广

邻右蓝彪

邻右陈凤

立托付字人杜印

妻杜洪氏

附件16 第53 托孤字[17]

立托孤字人岳母陈范氏,有承先夫自置水田一所,在下油车庄,四至界址载在印契内分明。今因先夫于前年间经已弃世,停柩在堂,未有男子,至于光绪十八年间,女子名差、女婿李清秋官,代为承买陈庵火之子,年登十二岁。自承买以后,女婿即请师择地,然后代办岳父安葬明白。及至本年,氏近于七月间稍有染病,与母亲相议,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富自来以后,不遵教训,目无尊长,恐日后不能守己安分。即请亲戚面议,即将下油车庄契券交付与女子、女婿收存掌管,氏与母亲在堂自己收用;百年以后,将此田每年抽出小租谷二十石,与女子差作为费用;其余尚剩三十石,亦交与女子婿掌管。每年控纳钱粮大租以外,存作年节祭祀之费,照顾祖宗烟祀以及修理坟墓。此业系是先夫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氏若得平安,上天庇佑;恐其不幸,全望女婿代为设法家中之事。日后富不得向他取出契券,私行典借;倘有要用之日,自当取出公看。现在母亲年纪七十余岁,无力教训,富如敢侮慢尊长,听其女婿教督,应当遵命,日后子孙不得异言借端滋事。此皆氏同母亲喜悦,口恐无凭,同立托孤字一纸,付与女子婿收存为据。

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日

代笔人张赞源

在场母舅范水

知见男陈金富

在场岳母陈戴氏

立托孤字岳母陈范氏

附件17 第30 托付字[18]

立托付字人侄志昌,有自置物业一所,坐落土名八里坌堡魏厝坑庄。现属家事清淡,变卖田业大契内另有抽起山田一小段,东至厝前土地坛为界,西至陂塘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厝后山顶分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厝地、竹林在内,历年配纳大租谷三斗正。今因家门不振,未传后嗣,并无胞侄可赖,不得已即日邀请房亲相议,情愿将抽起山一小段为香丁踏明界址,当日立字托付记叔秉正掌管,倘昌百岁归后之日,将香丁田应收小租谷烦为奉祀,看顾坟墓,以为年节忌辰费用之资。保此业系是昌自置,与别人无干涉,倘有房亲人等借端滋事,执字为凭,极力抵挡。此系仁义托付,并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托付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年(1805)八月日

立托付字人侄志昌

代笔人魏顶贤

附件18 第32 托孤字[19]

立托孤字宗兄陈庄,嗟呼人生短景,如白驹之过隙;世传奕代,留瓜瓞之绵绵。因庄父子来台为活,克勤克俭,创垂统犹可继也。不意天缘有限,血脉兹终,年既七十,岂有何赖此天之亡我也。伤矣!无奈,邀请宗亲邻友参议,庄有已置山埔一所,价银十二大元正,每年配纳坑仔坑社番口粮大租银一钱正。其业址在大坪顶八里坌堡后湖庄,土名东势角。今碍病笃,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不得已,当场将业托孤于宗弟陈奇添掌管为业,代理庄父子一炉忌辰节祭,永远奉祀。倘尔受托,须当尽心竭力,嘱子咐孙,我世之后九泉之下亦能有感。且曰贤愚不一,贫富不同,诚恐来日变坏此业,违失香烟时,故集诸人毕至,此业丈字当天焚化,以防其坏。今吾其言虽穷,而汝之情不终,乃能子孙昌盛,遂意誉指传承。口恐无迹,今欲有凭,立托孤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批明:东至坑为界,西至横岸为界,南至陈家为界,北至张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声明,再照。

道光壬辰年(1892)十二月 日

依口代笔人林世德

知见人邻友苏居

股首张甲

在场人宗叔陈白先

立托孤字人宗兄陈庄

附件19 第33 抽出园契字[20]

立抽出园契字人陈作,于道光二十二年,因作乏银需用,托中人将园卖过族兄陈冬,址在上洲头前厝前过堀,而作先抽出埔园一段,东至过堀癳为界,西至张家园为界,南至卖过家冬兄园为界,北至大路为界,碍无立抽出园契字为据。迨后,作夫妻并无生育男女,又盟其子名隐得不肖,又兼愚蠢,及作年迈,恐来日祖宗?祀无传,而作无奈,将所抽出之园托孤与外甥李际盛、族长陈他等。作不幸年余去世,其园每年%出园税银八元,以奉作并祖先香位。迨至奉宪清丈,盛、他等虑无抽出园契字以给丈单,盛等鸠集该地绅董、总理、地保等,愿立妥保,再立抽出园契字一纸,永远存照。

批明:添“前字”而字,共二字,照。

光绪十五年(1889)五月日

代笔人李劝臣

为中人陈成

知见堂叔祖并托孤人陈旺

族亲陈益

外甥李际盛

立抽出园契托孤字人陈他之侄陈龙

附件20 第34 托孤字[21]

同立佥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王桂官,暨庄耆许轻官等。窃闻同井庄邻,尚有扶持之至意;而一本枝叶,宁无保护之深心。房亲成宗本年弃世,尚存湖内旱田四穈,四至界址开列于左。今因遗下孤儿九英,四体不全,愚蠢无知,所有旱田四穈恐被灰消废坠烟祀。兴祖等邀同房亲,延请姻亲、庄耆到家从长计议,将此旱田及找银项存为年节烟祀,仍旧收管应用,不得擅行变卖。倘若九英不遵众议,意存盗卖,兴祖等闻众公革,决不宽贷;而兴祖等亦不得涉抗利己,致负所托。此系存业立记,各无异言,口恐无凭,立托孤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埤内小田二穈,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许家田为界,南至埤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又坪仔头小田二穈,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林家田为界,北至山为界。两处四至界址明白,再照。

一、批明:即日同中公议找洗十五大元,系王桂官留存,待癸卯年间,付托孤房长领去,代为一放,又照。

道光十七年(1837)十二月日

秉笔侄庭陈

庄耆许轻官

姻亲郭祥晚

王桂官

房亲林庭燎

立公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

林三老

道光癸卯年(1903)十二月十四日批明:议请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庄耆许轻官托孤人等公议,王桂官领出托母利银,庄耆领去作功课,日后不干王桂官之事,再照。

一、批明:林妙相失落托孤字一纸,再照。

附件21 《延谟叔婶遗嘱》[22]

立遗嘱字叶季氏,缘翁其森,生四子,长延暄、次延谟、即氏夫三延训早故,四延诰。其产业于道光二十年已经氏翁手亲行分析,品搭均匀,各自居营无异。氏夫发妻孟氏未育早亡,继娶氏生一子,命名春晖。不料咸丰八年逆匪临城,而氏夫兄弟全家殉难,只氏夫弟延诰五患回家,及氏母子与氏夫侄妇饶氏、侄孙旺弟,五人尚存无恙。不幸氏夫弟延诰于咸丰十年,又后惨逝。维时□氏稍长,乃及夫侄妇饶氏提携子春晖与夫侄孙旺弟,抚以成立。意欲变前光也。谁测饶氏母子自氏夫弟延诰过身以后,放逸奢侈,产业渐次荡尽。氏恐后日无以度活,缘并田产监造店屋出租。而旺弟果然狼心,更将氏己内产业亦并越分侵占呈控数案,则其不肖极矣。于是栽培氏子春晖肆业诗书,谅无负先人之一脉焉。又不幸于光绪三年,而氏子春晖遽一疾不起,氏恸既然无子,即有孙亦可抚以成立,因不念前愆,仍带氏夫侄孙旺弟在身边,衣食给之,与祀春晖无异。不料旺弟不肖,仍然如是,且屡肆凌与予,自行漂荡在外。兹氏年已四十有余,不时患病,恐难永年,倘竟一日瞑目,则异日氏夫及氏本房翁祖伯叔之墓无为祭扫,不几生属无依之寡;死为失祭之鬼耶!缘再四思,维甘集族房戚友,氏将所存产业店屋,及房屋生为氏衣食之需,死后除变易办丧费经七之外,一并归过毕公祭,永远依祭轮收管理。而氏及氏夫与氏翁伯叔坟墓,日后内子孙俱实随过毕公坟墓醮祭,庶氏亦与惨极中得其一慰者也。至若旺弟异日能回心转意,将亲为惩戒,氏嘱族人将氏所有产业与出息一裁给与旺弟聘金之需,其余家计听其自立,决不得生端多取,以转予业也。所嘱如是,何幸族房子孙竟挺然允任,予不胜其快,恐口无凭,故立遗嘱叙议列后,交族执据,永远为照,是为嘱。

——凡氏所遗产业店屋均己业,与房族侄孙人等,概无干涉。

——氏现所监造居住之屋,俱系己业,其基系(系)三、四房之业。于前已将夫所遗前街屋基调与三、四房。被长房侄孙旺弟母子早年出卖与李姓。异日族姓子孙不得谓非予业而生异端也。

——议氏与光禄侄居住甚近,迩来病患,得伊夫妇扶持,兼顾汤药。兹特绍手泽市洋二十圆整,旧尔子孙毋得异言。

——议面隅前揭朱元裕南京店于本年八月立契出卖与过毕公祭边为业,其店价当日亲收足讫,并未短少。

——一本屋大门内中栋屋基坪,于同治十二年暂租何有林架屋居住,递年交氏地基租光洋八圆整。当日先言自己要监造房屋,立即拆屋还基,不得异言。

——一本屋前栋房屋系同治元年出典出吴世可先生居住,当日典契载明时价九八串铜钱七十三千文,又花红铜钱四千文,是日契价内退过添修铜钱二十千文,向后尔侄孙等,如备原价取赎,而吴世可先生处不得异言。

——议本屋左边重房一植出租与刘传居住,递年交纳屋租市洋六圆。

——议前街铜店现光禄侄开张,并土库内递年共订租铜钱三十千文,内土库系郑宝兴居住。(以下缺)

附件22 延佑五年(1318)六月黄吾发亲立文字契书[23]

龙溪县大溪保黄吾发先年取得萧十八娘为妻,养得亲生长女黄十一娘,自后招得安溪县感德里柯真应前来进赘,养孙二男一女。不期萧十八娘身亡,吾发自己后再娶吕十娘为妻,养得子天保,年登二十岁不幸身故。今来惟见年老并无男嗣,自情愿将承祖父即自置炉场山河树林等业,发付亲生长女十一娘。现有山林炉场地段四至分明,逐一开俱于后:(省略)

今收炉场山林通计九段,经来切见年老,与乡耆老亲邻人等商议,亲立文字一纸,将山林炉场地界物业暨尽发付与亲生长女黄十一娘孙柯福财、福清前去掌管,世守为祖业、供奉吾发年老满承百年,向后追修做忌祭祀坟林、其山房分内外子孙不得争占,如有争占,执出契书,当官陈理。

外有水田,坐落跟竹寮陆处,前种十乙石二斗小,抽出与侄孙黄广财抵当门户。其炉场山林地界四至明白,历凭掌无异,系自己承祖父创业,与房亲叔侄弟兄无干,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其所有上手契书登带别林不堪开折,日后族侄子孙侄不得行用,此系吾发自己甘心情愿。今欲有凭,亲立文字契书一纸,赋与亲生长女黄十一娘孙柯福财、福清收执为照。

(三)碑刻类

附件23 江蕉娘捐产给寺庙碑文[24]

该碑长87公分,宽49公分,花岗岩,嵌在威灵寺左侧墙壁上其碑文:

立碑人本庄江蕉娘,有明买田一所三土孚九穈,座落土名大洋新庙后,年纳马料租谷三分。东至王宅田、西至潘宅田、南至杨宅田、北至林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年老无嗣,愿将此田喜舍于内充为天上圣母众神明油香,交与头家、庙祝掌管。明约庙东一角以为江氏年老神位,年节配祀。此田系江氏勤苦粒积,己置物业,与亲戚无干,亦不得借端争执,以为矢志合立石,以垂不朽。

嘉庆十八年(1813)桂月(缺)日勒石

附件24 许氏无嗣祀业碑记[25]

立石人许梦仁,今因老而无子,喜送李亮后嗣传过,使万代香烟永远不绝。将田业山税以及果子杂物一齐交李亮掌管,日后子孙不得典挂他人,亦与许家无干。恐口无凭,爰刻于石以为照。

公人吴英

光绪元年(1875)十月 日立

附件25 胡宅厝税用途碑记[26]

□□胡家之宅无后代,现□□□□□无奈将厝税出别姓居住收来迎祀,以为年节之费;余剩存为修理,住屋之人永远不得尽卖转典别人,如果有此察出,即闻官究治。

同治六年(1867),浙绍山阴徐立

【注释】

[1]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辑:《台湾私法·人事编》上册,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第401页。

[2]《台湾私法·人事编》上册,第426~427页。

[3]《台湾私法·人事编》上册,第426~427页。

[4]《台湾私法·人事编》上册,第572页。

[5]《台湾私法·人事编》上册,第576~577页。

[6]见黄荣洛编著:《台湾客家传统山歌词》,新竹县:新竹县文化局,2002年,第45页。

[7]未著名作者:《台战演义》续集卷二《刘将军杀奸示众,张夫人寄子修书》,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53种,台北市:台湾银行,1959年,第31页。

[8]未著名作者:《台战演义》续集卷二《刘将军杀奸示众,张夫人寄子修书》,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53种,第32页,托孤书内容如下:“愚妹秀容沥血上书美容贤姊妆次:敬恳者:愚妹命生不辰,痛先夫之殉难,悲惨何可胜言!本欲舍5残躯,从先夫于地下;细思夫仇未报,嗣续萦怀,死亦尚遗无穷之恨。况张、孙两姓,世代簪缨,将门之后,焉有弃仇而不报之理?且先夫为国为民而尽节,愚妹又安敢弃义而忘仇?虽不敢效邵姬之风,惟有竭愚识而尽苦志。刻已素服从军,招集先夫旧部,并招新勇数营,誓除倭寇,以雪夫仇。唯是兵凶战危,事机难卜。古云:‘百行以孝为先。’其最者莫如存嗣,以继大宗。今命老仆杨明六、乳媪周张氏挈带两豚儿来苏。到日望贤姊念骨肉之情、同胞之义,妥为看顾,使先夫宗嗣有存,不独愚妹感德难忘,即孙氏存没均皆感佩。愚妹此行,若能遂志,扫尽倭氛,夫仇报复,则子母重逢,或当有日。倘然力不从心,惟有付之一死,以继先夫之志。于本月十八日已身临行伍,兴众誓师,劳苦相加,百端交迫。语云:‘成败由天’,凡事只管尽其人力。泣血临书,敬言不尽。闰月二十日稿。”

[9]《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743页。

[10]《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743~744页。

[11]《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744~745页。

[12]《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746~747页。

[13]《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747~748页。

[14]《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748~749页。

[15]《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749~750页。

[16]《台湾私法·人事编》下册,第849~850页。

[17]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台湾私法·物权编》上册,卷1总论第2章《物权》第3节《物权之得失》,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第171~172页。

[18]《台湾私法·物权编》下册,第1579~1580页。

[19]《台湾私法·物权编》下册,第1582~1583页。

[20]《台湾私法·物权编》下册,第1583~1584页。

[21]《台湾私法·物权编》下册,第1584~1586页。

[22]原件现藏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手抄本形式保存。

[23]杨国桢编:《闽南契约文书综录1990年增刊》,厦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编辑部,1990年,第227页。

[24]简炯仁著:《高雄县平埔志》,高雄县:高雄县政府文化局,2004年,第163~164页。

[25]何培夫:《南瀛古碑志》二、白河镇20《许氏无嗣祀业碑记》,台南县:台南县文化局,2001年,第66页。

[26]《南瀛古碑志》第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