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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11.5 五、清官来断家务事:情欲与礼教之间

五、清官来断家务事:情欲与礼教之间

清代政府或地方社会发展出来一套确保社会安宁与秩序维系不坠的传统,就是努力的防止地方民众的冲突,并解决彼此间的纠纷事件发生。传统司法首要目标,便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此时,“情欲案件”无疑地,从根本上破坏这套上下遵奉的社会秩序机制,成为社会的一面魔镜,反射出民间妇女的多面形象。

传统的伦理教化成为政治调控的手段,办案的地方父母官,判案所秉持的是道德力量,政治体系对于官僚要求的标准是清、廉。官民系统建立在伦理教化的基础上,人民当地方官如父母般,需要顺从其意志。当法官介入“情欲案件”之后,在案情事实陈述转变成证据的推理过程当中,渗入法官个人的道德情感,法官并扮演着道德救赎的角色。从案例分析,在特定时间与空间,透过书写者对女性情欲案件的书写模式,可以了解男性知识分子对女性情欲的看法,以及社会容纳女性发展情欲的程度。

如果从家产分配角度来看妇女的地位,很容易得到妇女家庭地位低落的结论。因为片段的以父家长制来看妇女,没有考虑到妇女家庭角色和社会身份是统合在父系家庭结构之中。从家庭到家族单位之间,虽以男性为主体,但不应忽略的是:在家庭的空间里,妇女扮演家庭活动重要角色。只是出了家庭,跨到家族这个更广泛的亲属单位,这些主要由男性组成的群体组织运作,看不到女性的身影。

本书说明妇女的活动空间与男性不同,解释妇女的活动与财产权,必须联系真实的历史场景,注意到地域社会与动荡时局中所存在的差异,而不宜武断地一概而论。因此,以地域社会来讨论民间妇女的生活与权利,成为解析民间妇女地位的一个着力点。然后从灶头锅尾这类男子不涉足的妇女活动空间意涵,解读民间妇女的历史,就能够使民间妇女失焦的模糊样貌,逐渐清楚呈现。

【注释】

[1]陈东有:《走向海洋贸易带:近代世界市场互动中的中国东南商人行为》,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第2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