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10.2.5 五、地方志节烈传中的女体思维

五、地方志节烈传中的女体思维

(一)肉体禁欲违背人性

上述故事说明守寡的难处。表彰守节,加强女体禁欲的动机。表14隋唐至清初节妇烈女对照表,突显出社会表彰制度成熟之后,烈女节妇人数在明、清时期大规模增加,这当中或有自愿,但非自愿的人数随着数目增加,比例也跟着提高。

表14 隋唐至清初节妇烈女对照表[57]

img81

(二)寡妇不惜毁容、自杀,逃避亲人逼嫁

族人对于年轻又美丽的新寡孀妇,视为奇货可居,迫嫁谋利,这也是守节的另一种难处。清人钱泳的《履园丛话》一书中的《刘王氏》条便说:

阳湖有刘王氏者,甚美丽,嫁某氏子,十七而寡。再嫁刘氏,不一年刘又没。其族人又欲嫁之,王大哭曰:“吾再醮已无面目,安能三醮耶?”遂自经死。时无为吴盘斋为县令,验其尸得实,遂将所逼人置之法。[58]

(三)寡妇散尽钱财,逃避亲人逼迫

论及守节妇女的动机,经济条件应该优先考虑。夫死后妻子该守与否,《履园丛话》中的《改嫁》条,有很贴切的评论:

总看门户之大小,家之贫富,推情揆理。度德量力而行之可也,何有一定耶?[59]

明、清被称为集体制造烈女节妇机制成熟时期。社会上要求每一个女体具有一个内在、自我克制的理性发展,使欲望不致于超越集体利益,社会道德规范对于女性的情欲产生控制效果。这种以规约、束缚和禁欲作为取向的女体思维,被认定是建构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