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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9.2.5 五、不拘泥于血缘——变通的家庭组织

五、不拘泥于血缘——变通的家庭组织

清代台湾客家婚姻类契约文书跟民间其他经济类契约不同的地方,女性系为契约书写的主角,主立契人的身份以女性尊长或者母亲身份为要。女性涉入婚姻契约程度显然比其他契约来得重要,不可或缺。客家招婚契约中,男女两性角色有新的诠释。男性受招者在契约写立过程里,或有为被界定权利、义务的一方,跟父系社会习惯以男性为主要契约书写对象的思考模式不同,女性尊长在招婚契约中才是契约书写的主力角色。这个书写模式颠覆惯常掌握书写权力的男性思考,从中可能找到性别研究新契机。

客家移民到来台开发之初,环境艰辛。为了使家族延续下去,不得不运用变通手段,传承香火。家族延续容易出现男丁缺乏的状况,居于困境中的女性,常扮演着维系传承不中断的主要推手。纵使打造出来一个零血缘家庭,也在所不惜。

为了让家族香火不会中断,抱养童养媳或异姓螟蛉子的情况屡见,居中努力的客家女性,不容忽视。也因为她们的不肯放弃,采取招夫养子等变例的婚姻形态,应付困境,终究达成传宗接代的任务。所以,在台湾客家聚落,很可能会出现单丁顶三姓的情形。但是,这已经变通下的最佳状态,也是显示移民社会客家女性为了生存,既有所坚持,也有所权变,既维持父系家庭的传承形式,又不拘泥于血缘,具备坚韧的生存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