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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9.1.1 一、女性的生存空间

一、女性的生存空间

长期以来,梅州一带从有梅江、韩江经潮州出海的水上交通发达。地处山区,山高水冷的梅州,人民对于生活趋于现实导向,不得不远走他乡谋求更好的生活。继以,客家人向外发展追求家族荣耀的企图心,往往是内地安土重迁的农业社会所不及。

梅州人早期出洋谋生,大抵沿着梅江、韩江到拓林、樟林等港口,搭乘红头船出海,也有转从厦门出海的。清朝开始,汕头发展迅速,

清朝康熙中期,澄海县樟林港取代饶平县拓林兴起海运贸易,汕头在19世纪60年代辟为商埠后迅速发展为粤东的对外贸易中心。[7]

汕头市为粤东、赣西、闽西南的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1914年直隶澄海县,1921年称汕头市,有“岭东门户”之称。[8]廖安祥父亲被祖母逐出家门,在汕头做工,筹措足够船费,才到香港去。《廖安祥纪念文集》:

我父亲走头无路时,才下汕头到客栈行担水,做到船费时,再搭船到香港,找到廖洪兴叔公,得他介绍到“永同新客栈行”(旅馆式专做华侨寄宿的客栈),专司担水工作。[9]

出洋过程中,面对多变诡谲的海外生活,家族力量是个人移动背后推手。因为支持生活的需求迫切,更甚于凝聚宗族血亲的坚持,粤东客家人“逐海洋之利”,其家族史遂展现旺盛生命力。对客家妇女而言,社会生活本身即是不间断的社会地位保卫战,而每一社会空间乃成为冲突的地方,由于场域中每一行动主体,都具有特定的分量或权威,因此场域也是一种权力的分配场。[10]

(一)家庭社会空间

在梅州生活空间当中,男性出洋,往往一去十多年,家里的生计,只能让女性来负责。《嘉应州志》:

自海禁大开,民之趋南洋者如骛,始至为人雇佣,迟之又久囊阹稍有余积始,能自为经纪,其近者,或三四年,五七年,始一归家;其远者,或十余年,二十余年始一归家。甚有童年而往,皓首而归者。[11]

本节将女性作为主要研究的行为者,将“生存”设定为一种“本能”。生存本能既是内在于行动者的精神心态和天性里面,因此,自然地贯穿于行动者的各种行为才能、组织能力和策略制定能力之中。

从梅州女性所签订跟家庭经济相关的契约文书,了解妇女当家者的自主性,因为契约显示签约双方都要有共同的体认,且不经过胁迫,使这份契约拥有法律效力。签订契约之行为,必须要当事人的意愿得到相当程度彰显。契约在签订的当时,女性社会角色得以明确化,确定其社会认同之后,才可以构成契约成立要件。在签订契约的那一刻,女性的自我便展现出来。廖安祥的祖母因为丧子哭坏眼睛之后,透过人口贩子,买了一个小孩为廖礼和:

翌年适有江西省老乡带来儿童到乡里贩卖,我祖母得舅父劝教花大洋20多元买我父亲改名廖礼和。[12]

花钱买小孩子,一般社会习惯是需要签定买卖契约,以防日后有法律纠纷。廖礼和18岁配家里童养媳丘添喜,是从小被祖母带来家里养的。廖安祥:

我母亲丘添喜,也是年纪很小,就被卖到廖家作“等郎嫂”的。[13]

童养媳婚姻关系,端视签订婚书签定与否。房学嘉:

已出婚书的童养媳,其地位与普通媳妇一样,遇配偶夭折时,改嫁、招婿,一任男家意见,女家不能干涉。若未出婚书的童养媳,遇配偶夭折时,男家如欲将她改嫁或招婿,须事先征得女家的同意,否则女家有权出面干涉。[14]

廖安祥的祖母,主导着收养男孩继承家系,又找童养媳作为传宗接代的后续打算。两个孩子的生存空间,经过契约买卖关系的转换之后,人身权利有着新的社会定位,他们脱离原生家庭,进入到一个跟自己完全不相干的社会空间,重新组成一个社会结构,这里面有祖母(非血缘关系)与孙儿跟一个未来可能成为妻子身份的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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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社会结构关系图

廖安祥的祖母在她的家庭场域中,一手打造出新成员间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家庭场域里头,彼此间的社会关系,应该是依赖家庭亲情关系维持不坠。祖母李东妹使用金钱权力,建构出应该以亲情为主的家庭组织。这些关系的维持和展开过程中,行动者和被行动者群体,都是依据他们在行动的社会空间相关位置,所界定的其本身的特质。丘添喜和廖礼和生存于共同的家庭空间,彼此紧密相连的那一条线,却是有点像是兄妹又是夫妻的关系。丘添喜收养钟阿桂来家里帮忙家务,当成日后儿子廖安祥的媳妇,成为一种必然的行动原则。就算,儿子1925年准备到香港去发展,出发前向母亲反映:

阿妈,我过了番之后,我那个童养媳不要了,自小一起长大,我都看到厌了。[15]

母亲对童养媳的认同感在这个争执当中,说得很清楚:

吓!岂有此理,你今日才开始出门,钱都还不会赚,就讲不要老婆了!哎,阿桂是我细细寻来养大的,像自己女儿一样,她到我们家都十多年了,是同你一起长大的,她做事勤快,又能帮手做家务,有什么不好!这事不准提,等你赚到钱再说吧![16]

行动者在建构物质空间的同时,自身活动与物质性空间互相结合运作。形成文化习惯空间之时,也有部分意念机制,是把行动参与者的身体也纳入成了建构空间一部分。因此,人身象征将纳入新建构社会空间组织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性。童养媳的身份,其实跟婆婆的生活空间紧密相连,彼此间还可能胜过不成材的儿子。

(二)两性社会空间

客家族群在两性关系上,处于社会分工的状况。女性在此的生活空间,被界定成为跟男性共同生活的一员。这个生活空间是属于男女双方的。要过快乐的生活,男性不能脱离女性,就像日月同时存在一样的理所当然。家庭生活主要成员为夫妻两人,缺一不可,贤妻角色不可或缺。客家谚云:

一个女人半个家。[17]

又言:

硑女唔成家,硑牛唔成农。[18]

也有客家谚语说明娶妻重要性:

作田唔着路误一季,老婆唔着路误一世。[19]

家庭两性角色:

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身无主。[20]

谚语、山歌里面,生动活泼的表白出两性角色的互相需要。[21]《万家寨调查报告》,说明两性的社会角色扮演:

扬男抑女,突出父权的地位。男子是家庭的主轴,妇女是同心圆的外圈。妻以夫荣,母以子贵。妇女没有机会博取功名,以事家务和田间劳动是她们的天职。这里没有男耕女织的分工,妇女什么活都干。男人则向外开拓(读书考学、参军、当干部或者经商),带回荣誉与金钱。成功男子的业绩为人所乐道,谈论起这些事情无疑具有显位的功能,在族际竞争中显示自己的光明面。[22]

两性在客观环境的困顿下,从而认清自己的本分而恪尽职责,了解自己所处的情势,进而接受命运安排,谋求最佳出路。务实心态使得两性更能以坚忍的精神,驻守家园的客家女性,在面对生命中的种种不圆满,诸如丧偶、丧子或无子等缺陷状况,有着极高的容忍力,或许来自于对家庭(或家族)高度的依存,使得两性产生对生命的一种执著:即“忍苦为家”,两性责无旁贷地为家庭圆满尽心尽力。所谓“忍苦为家”,是客家人基于其秉持的务实精神,以特殊变通方式来解决生活中的难题。

(三)经济社会空间

此外,因为男人过番,家里的经济由女性主导,妇女透过签订契约这个行动来参与社会经济。《嘉应州志》:

其或番银常来,(原注:俗谓往南洋者为番客,故信曰番信,银曰番银。)则为之立产业,营新居,谋婚嫁,延师课子,莫不井井有条。[23]

廖安祥的祖母充分体现《嘉应州志》所描述的妇女形象:

我阿婆是个很节省的,自从我父亲改过,寄钱回家,逐步买起些田地,生活也大大改善。[24]

女性拿男人在外赚的番银,在家乡购买田地,以自己为主要立契人,签订契约文本。清代嘉应州地区的女性所签订的契约,巫氏主立卖田契,契约载明田产是她自己所购置,为了需要用银,将田卖给本家侄儿,约定7年之内,如能够赎回,则无须卖断。事后,也证明巫氏在嘉庆二年(1797)正月卖出,于道光二年(1822)赎回。

立卖田契巫氏今有自己续买田租一处,土名’□□,鱼穈水圳面上路唇上节一节。原租七外带中则官民米一升。今因凑用,情愿出卖托中送于本家侄国□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本值田价花边银二十八大员。五□日银,契内交明白,中间并无短少,债货准折等情。其田委系自己物业,并无包卖他人之田。亦无重复买卖之情事,自卖之日即交买人过手□□□□。其粮米载在世昌眼内照契供输,倘有上手不明不干买人一力抵当。此系二家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卖田契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田价银二十八大员正,又批其田限七年之外,随便价到田还。立批是萛。(以下略)[25]

契约属于文本(Text)[26]一种,于体现契约文本当下,文本就给出自身的答案。余德慧说:

诠释学不在说明作者原来的意思,因为文本没有暗藏真义,文本就是语言,文本就给出它自身。[27]

签订契约的过程,显示妇女能够拥有其经济能力,有其行动能力,在社会结构中展现其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契约签订的同时,女性已经进入社会空间中的经济场域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