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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7.4.2 二、徽州女性与社会经济活动

二、徽州女性与社会经济活动

丈夫外出,家里由女性主持家计,这种情形在徽州地方已经蔚为风俗。苏雪林的曾祖父据她所言:“自幼失明,只好学习算命卜卦,流走四方谋生。”[192]祖父先是受雇于当铺,经营得当,铺主以为他如果当官,以后一定很有发展。伯祖父便与铺主共同凑一笔钱,替他捐了个典吏官名。这种捐钱当官的方式,在清朝中后期尤其盛行。至于有官名以后的发展,就得各凭本事。苏雪林祖父后来官拜知县,足见其干才。苏父则由其父也替他捐了个官,前文已言,不另说明。由此见得,苏家男人在外谋生、为官的时间居多。苏家的女性当家,自然形成一种特殊的女性权力结构组织。在这组织当中,女性尊长的地位是相当崇高的。

徐泓论及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基本上是取决于“尊卑长幼伦序”而定:“母亲对子女的教令权、家财的处分权等,虽与父亲一样,但其地位从属于父亲。”[193]女性在社会经济的活动力虽高,却也是为了巩固宗族、家族而付出。就现实生活而言,所谓的“尊卑长幼伦序”原则,其中有女性活动的范围,即是夫或男性尊长不在家时,家中的女性尊长则有权限做主当家。苏雪林写到母亲的痛苦,实源于家里的女性尊长时,身为子孙的苏雪林只好点到为止:

我家本是一个大家庭,人口众多,祖母年高不管家务,母亲在家里算是一个总管。在大家庭里做当家人,那苦楚不是你们没有经验者所能想象。要有全权还好,偏偏她又没有权。钱凑手些也好,偏偏不凑手。油盐柴米,鸡猪蔬果,哪样事不累她费心,呕气?……我对她现在不能多写,因为我要表扬母亲的贤孝、谦退、忍耐、艰苦种种的美德,便不免暴露了别人的不是。[194]

而在《浮生九四》中的文字,因人事皆已事过境迁,对于母亲持家的难处。为何当家又无权,钱也不凑手?她有更详尽的说明:

她也善于治家,像我们这样大家庭。各房都住在一处,光复后,举家回到岭下那个乡村,祖母自己懒惰又不精明,便把当家的责任推给我母亲。……父亲每月汇回的钱,多则七、八十银元,少则四、五十。祖母总要从中克扣十几元,托人买田买地,买耕牛,买水碓,说是想替几个小儿子打算。[195]苏母持家之所以难为,并非因为她不善理家,而在于她上头有一位女性尊长。婆婆在家中地位高的原因,一来是苏家男人大多在外谋职、当官;二来是苏雪林祖父于民国2年(1913)辞官回家不多久,在民国3年(1914)夏天,郁郁寡欢而死。祖父死后,祖母的地位因应传统的“尊卑”排序,她在家里的权力就更加高涨了。《浮生九四》说:“那时,祖父已逝,她(祖母)虽不当家,也是一家之主。她的命令,谁敢违背!”[196]所幸,苏母天生有高超的治家才能,持家十数年,凭借聪慧头脑与生活上周密的安排,让家庭秩序呈现井井有条的局面。

谈到苏母的治家本领,苏雪林说:“我母亲若仅有德而无才,也不足为贵。难得她天生有一种才干,善于治家。”[197]当时苏家每个月仅靠苏父、二叔汇钱回家,家里头老的老,小的小,读书的读书,都正花钱的阶段,家庭收入有限。总是尽量节约,能够自家制造的,便不出门花钱买。像鞋子就穿自家制造,虽说“作鞋”过程琐碎,费时又费工,在所难免。《浮生九四》说:

家里孩子既多,旧衣裤当然多的是,她(祖母)舍不得送人,更舍不得抛弃,要我母亲一翦一翦,拆去线脚,洗净,卸下一扇门板,调薄浆糊糊在上面,太阳下晒干,再一张张撕下来,卷起来捆好,叫作“壁壳”。……那时人穿的都是布鞋,鞋底都是这种“壁壳”迭十层再一起,再加几层白粗布,麻绳缝合。这种“壁壳”的厚度,针当然穿不过。需用利锥在鞋底刺孔始能将线引过。这种布鞋那里抵得皮鞋耐穿,月余便穿烂一双,所以需要量甚大。我记得幼小时所见家中妇女,几乎每天都忙于作鞋。[198]

因为大家庭用度浩繁,力行“节流”之外,苏母更讲究“开源”,《浮生九四》说:

她监督工人养了几头猪,及一大群鸡鸭鹜,叫人开莲池,辟菜园,造竹林,买了几处水碓,赁给人舂米,买了许多条耕牛,租给人耕种,……。畜牧种植,除供自用外,都设法卖给人。我们岭下本是一个贫瘠的山村,只因母亲有才,措置得当,产品甚有饶益。她买田置地时,必请五叔看过契约,又请五叔实地考察,真值得买才买。[199]

苏母开源的种种措施,虽说她是在治家,也已经称得上女性业主。业务范围所及:租赁、养殖畜牧、买卖、耕作等领域。产业存有盈余之后,苏母从事买田置产再投资。苏母可称得上是一个精明的女性业主,虽然她不识得字,也不方便亲自出门实地考察田土情况,但她会委托家中小叔替她出去仔细观察。久之,大家知道她的精明、细心,乡人也不敢欺瞒她。

身为商人妇或者像苏家主母、主妇这种男人长年在外经商、任官不在家的“女人当家”情形,女性参与田土买卖的涉入程度很深,相关土地买卖文书资料,对于研究庶民社会女性生活史,有其不可忽略的史料价值。举例来说,契约的标准形式有道光二十年(1840)《歙县汪程氏卖大买田契》为例:

二十一都一图五甲立杜卖大买田契人汪门程氏,今因欠少正用,自情愿将自置己业场字一千一百六十号,计田税一亩五分,土名生谷穈,凭中立契出卖与本都本图一甲申名下为业,三面言定得受田价曹(漕)平足色纹银二十两整。其银当即收足。其田即交管业。其税随即推入买人户内,支解输粮,无得异说。

此田从前至今并未典当他人,亦无重复交易。此系两厢情愿,并无威逼、准折等情。倘有亲房内外人等异说,俱系出卖人一并承肩,不涉受业人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杜卖大买田契永远存照。

道光二十年(1840)十二月日立杜卖大买田契人汪门程氏

亲房汪天极

汪秉国

凭中汪致和

依口代笔亲叔汪天植

再批:此田倘有字号讹错,听凭对册查明改正,换号不换业。又照。

又批:原来大、小买契各一张,一并缴付收执,以前倘有赤契,日后捡出不得为用。又照。[200]

由上契知道买卖田土契约文书,有其一定的格式,除了买卖双方以外,还有必要的契约签署人,像中人、亲房、代书人等才符合契约的形式,也才能令契约成立。而苏家祖母因为自己的私心,存下私房钱一心想购地,又不让旁人知道他的财产多寡,省却许多契约买卖要件,结果吃亏、上当,白花许多冤枉钱,也只能自认倒霉。苏雪林对祖母买地受骗的事,有深入描述:

父亲每月汇回的钱,多则七、八十银元,少则四、五十。祖母总要从中克扣十几元,托人买田买地,买耕牛,买水碓,说是想替几个小儿子打算。来说合的中人说:地在何处,牛在何家,写了契约,打了手印,祖母并不识字,也无法亲自去察看,只将契约收下了事。祖母做这些事都在极端秘密之下进行的,连一个识字的儿子(我五叔)都瞒着。后来才知道完全是骗局,连中人的姓名也是假的。询问到他们都不肯承认。十余年间祖母在这件世上白白耗费了几百银元。只有哑子吃黄莲,苦在心里。[201]

苏家祖母虽在购买田地这件事情上吃了暗亏,但借由苏雪林的文字叙述,可以得知徽州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情况。首先是苏家祖母长年居家,苏雪林的印象是她从不参与其他官夫人的社交活动:“祖母是乡下人出身,虽做了二十年县太太,一口乡音,从无改变,与县里绅士们的内眷也从无来往。”[202]加上她又极不爱下床,活动范围相当狭窄。也有中人到家中邀揽她买田、买牛的生意,可见当时徽州女性购买田产情形非常普遍,所以连苏家祖母这等社交活动力低的女性都有管道可以接触到田土买卖交易。

再者,契约虽是假的,中人也是骗人的,但起码订定契约的程序有一定的规范,契约似模似样地写了,连手印也打了。若不是苏家祖母私心太重,连自己身边识字的儿子也不交代察看一番,别人也不敢欺瞒他。

最后,苏家祖母这个契约买卖的过程,持续长达十余年,花费了几百银元这一笔庞大的数额。姑且不论契约真假,从由这位女性尊长身上,我们看到了徽州女性热中参与田土买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