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徽州地方贤母孝妇的原型
本节运用苏雪林的《浮生九四》作为主要的史料,据以研究她在成长过程里,家庭生活中对她影响很深的两位女性:一是她的母亲,二是她的祖母。另外以小说《棘心》为辅。苏雪林对这本小说自己也不否认这是一本作者的自传。她在自叙中说:
有人或者要说棘心并不能算是一部纯粹的小说,却是作者的自叙传,是一种名实相符的“写实主义”的作品,作者也并不讳此言。[161]
而这本书的真正主题,主要在描述一位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典型“贤孝妇女”,就是书中女主角杜醒秋——作者苏雪林本人的母亲。
从苏雪林的母亲和祖母来串联中国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成员结构,探讨女性成员之间的关系与角色的扮演。从而使得清代徽州女性的生活得以重现。最后将迈进现代的新女性,于五四时代新文化运动中,面临新旧文化交相冲突,如何取舍与转变,以《棘心》里的女作者(苏雪林本人)作为讨论对象。
由于本节系以清末民初的妇女为研究重心,材料的选用上,1999年台湾发行的苏雪林著作集——日记类的文字,时间与主题上与本节研究重心不尽相符,材料上未便采纳运用。仅辅以徽州的方志、契约文书作为辅助的研究参考资料。
林丽月将《闺媛典·闺孝部列传》去掉孝女不计,得明代孝妇共480人,孝行分为8大类:“1.养亲;2.侍疾;3.救亲于难;4.殉亲;5.终葬;6.庐墓;7.抚孤;8.守节不嫁。”[162]苏雪林运用文字来描述她的母亲,母亲的影像零散的分布在《棘心》文中各处,垂手可拾。也因为它着墨时是那么的不经意,以致母亲的所作所为真实性相当高。将其一生的行止,以林丽月的孝妇八大类归之,颇为切合。
《棘心》4.《噩音》:“母亲十六岁上嫁到她家来,婆婆性情严肃异常,母亲终日侍奉,不敢有片刻的安息,……她立志要做一个贤孝的媳妇,她要将她全身心奉献于阿姑,奉献于丈夫。”而苏母在家里的种举动,以林丽月所分类的项目来分论,首先,“养亲”、“侍疾”之类侍奉翁姑的工作。苏母早在未嫁之时,便已经居家受训多时,声名在外,才被苏家下聘迎娶:
我母亲身体强健,吃苦耐劳,禀性又温良诚实。……在祖母高压下养成绝对的服从性,也磨练出无数伺候尊长的才能。我祖父闻其贤孝,托谋说合聘为我妇少卿公之妇。[163]
苏母自小就习惯当一个服膺权威的女儿[164],出嫁之后自然也就顺理成章的,换一个场所继续追求她所谓的“完人”目标。“完人”一词尚未广泛的使用于她的生活圈里头,她意识里所认为的“完人”定义:“作一个完完全全的人”。[165]苏家祖母也懂得在这位14岁就入门的长媳身上,充分运用她身为“婆婆”的权威,虽然说当时苏家祖母年仅30多岁,仍属壮年,便整天高踞床上,将14岁的长媳当成贴身丫头使唤:
祖父当时虽未入仕途,在当铺里地位已有相当之高,薪俸也不低,彼时生活便宜,家里也买得起一个婢女,雇得起一个女佣,祖母却只要我母亲侍奉。祖母性极懒,一生就躺在床上过。早晨起来做点针线的杂务,午餐一下肚,就躺上床,要我母亲替她?背拍膝。这工程还算好做,半点钟或一点钟后见她已深入黑甜便可离开。晚上那一套按摩手续却繁重得可怕。?背拍膝之余,又要捻筋,两肩颈的筋尚好捻,背脊的筋深陷肉里,要拇食两指,重重抠下去,才能将筋捻起来。要捻得骨笃骨笃地响,自晚餐后搞到三更半夜,总要捻数千下,所以我母亲的右手拇指常瘀着血,作紫黑色。又作在床边弯曲身体长久用力,使她得腰酸(酸)背痛的病终生不愈。[166]
实际上,后来苏家祖母在县署时也拥有两名丫头,侍奉她的工作仍是由苏母一肩挑起:“她宁可让她们在外面同男仆们胡调,并不加以役使。”[167]再者,“亲哺小叔”[168]苏家祖母怀四子的同时,苏母十八岁怀第一胎。两子同时出生后,苏家祖母以乳汁不足为由,将苏母的小叔送过来给苏母乳哺。如果小孩饥饿啼哭,她就流泪说干脆送育婴堂算了。当时生活便宜,雇一个乳母仅需一银元工资,苏家祖母却舍不得雇一个乳母。年少的苏母对阿姑的要求不敢违抗,只好拿稀饭、粥等填到长子不哭便算数。当时的她无暇顾虑到长子的身体,因为更重大的任务是:“竭忠尽孝的侍奉阿姑”[169]。到了苏母生五女时,适逢婆婆也生第五个儿子,又叫苏母乳哺第五个小叔。苏雪林说:
我大姐与五叔同年,姊早生五个月,祖母又叫我母喂五叔,幸五叔嬴弱,吸乳量不大,而我姊又已吸足五个月的全乳,虽小时身体不甚好,长大后也就强健了。只有我和三弟无人争乳,可称幸运。[170]
此外,“救亲于难[171]、抚孤[172]”等,切合她立志做一个贤孝媳妇的志向,惟独“守节不嫁”她没机会做到,“终葬、庐墓”等她没时间做到,因为她已经耗尽生命力,仅仅54岁就先她婆婆而去。婆婆活到85岁,在当时可称高龄。苏母可也算是另一种形式的“殉亲”。苏雪林说:
我母亲死时才五十四岁,祖母则活到八十五,那时代算是高寿了。她一辈子欢喜躺在床上,缺少运动,血液运行,当然不畅,但得我母亲按摩手术,得以平衡。又她一辈子吃各种补品,对身体岂能没有好处?她之克享大年,看来是我母亲把全部青春贴补她的结果。[173]
苏父于民初前几年,由其父替他捐了一个道员,分发在山东候补[174]。苏母时年三十二[175],携子跟随在旁。苏母也算是官太太的身份,当时她嫌“躲妮”这小名太土气,丈夫帮她另取很风雅的名字“浣青”,她甚喜欢,刻了一盒名片“苏杜浣青”。不识字的苏母此时正得闲,也还年轻,课子读书,随着孩子课本内容独自练习,尽量让她练习到能够记简单的账目和看浅近的家信。但是只要回到苏家祖母身边,她就成为一个从早到晚照料婆婆,整理家务的媳妇身份。又从识得些字到了认不得字的地步,终身懊悔不已。《棘心》6《家书》:
五年之后,她又回到婆婆的管辖之下,她又整天忙着家务,不得不和书卷分别,这是她由认得字到不认得字的关键。她后来谈起来,总以这几年的荒书为绝大的损失,每每懊恨。儿女都进了中等学校了,大的第二的儿子在北京,三儿在上海,醒秋在省城某女子师范读书,都只能于暑假时回家一次。儿女有信,母亲不能读,她有话想对儿女说又不能写——中年时代认识的字,无怪其容易忘记呵——这时候方才深切地感到不识字的痛苦。[176]
苏母顺从家中的女性尊长的需索,尽一切她认知里头当一个贤孝媳妇的本分,不会想到跟婆婆抗争,也不觉得有抗争的必要。苏雪林论起其母对祖母的顺从,她说:
又有人谓我母亲对祖母之所为,只是愚孝于忠,不足为训,不知那个时代,忠孝标准原以为“真”,并不以为“愚”。……一代有一代的道德标准,能出于志诚之心践履之者便是好人。我们决不能以现代绳墨衡量上一代人。[177]
苏母这样一个典型的传统中国女性,为了奉行她所谓的“贤孝”标准,对于翁姑的要求是任劳任怨,不敢心生二志,不敢有第二句话。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视之,苏母为了奉行这个社会道德规范所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首先是十四岁嫁入苏家到五十四岁过世,整整四十年间,没有休假日,成日操劳,就为了这个家而奉献上自己的青春岁月。其次,对于阿姑的要求,她从不敢违逆。苏雪林说:“我母亲若遇祖母对她生气,便扑磟一声,双膝跪下流泪自责,哪怕是受冤也不敢为自己辩一句,只求婆婆息怒。”[178]与婆婆同在怀孕期间,操劳事务工作量没有稍减,连睡觉都怕婆婆呼唤不到,惹她责备[179]。同一个家庭内,两个妇人都怀孕,只因为一个是婆婆,一个是媳妇,便有天壤之别的待遇。除了自己以外,她牺牲掉的是长子的健康,最后连自己的生命活力也伴随长子英年早逝的“丧子之痛”加上内咎,逐渐消逝。《棘心》15《一封信》:“床上躺着一个瘦瘠如柴的半老妇人,几年的流泪,昏黯了她的眼神,入了膏肓的疾病,剥尽了她的生命力。”诚如上引文苏雪林所说的,而今不应该以现代人的标准来衡量当时苏母的所作所为,应该比照当时的社会要求来看她为何如此作为。
首先论及社会总体规范对女性的约束,一般明、清社会的妇女,给人的第一的印象是“烈女节妇”数量比起唐宋而言,有大量激增的情况。为数众多的“烈女节妇”背后,往往和父权社会加诸于妇女身上的教条与禁锢彼此呼应。本节并非尝试替明、清妇女翻身,因为事实上,明、清妇女自从元朝由法律上修订出“妇女再嫁,妆奁、陪嫁属于前夫”[180]、“妇女不得与人对簿公堂。如不得已,则要请法律代诉人”[181]等等法条,妇女在经济上那些少得可怜的权益已经被剥夺一空。明、清社会沿用元律,将女性的活动范围局限“家庭”之中。经济条件被完全剥夺,致使女性之不敢轻言脱离家庭。再者,女性本身之所以为“人”的价值,附属于丈夫、家庭而存在,一但失去了“家庭”这个保护网,等于脱离了社会活动中的正轨,不被社会大众所认同。
徽州地区尤其重视宗族的稳定,因为此地自然条件使然,《重修安徽通志》说:“山多田少,以货殖为恒产,善识低昂时,取与贾之。所入视傍郡,倍厚其家居也。……女人尤称勤俭多贞洁。”[182]徽州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地隘人稠,力耕所出不足以供,往往仰给于四方。”[183]徽州地理环境造成徽州商人行走四方,名满天下,所谓“无徽不成镇”,可见徽州商人足迹无远弗届。“商人重利,轻别离”这是商人的特征。地理环境是为促使当地形成经商的传统的第一要素。明、清苏州吴县地方就有出外经商的习性:“邑人以商贾为生,土狭民稠。人生十七八,即挟资出商。楚卫齐鲁,靡远不到,有数年不归者。”[184]徽州商人也不例外。男人离家后,家里头的女性交由宗族族人照应,形成徽州地区的宗族力量特别稳固,《重修安徽通志》说:“家多故旧,自唐、宋以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其间。”[185]对于这点,唐力行分析如下:
远行的徽商借助乡党的耳目、聚族而居的“公论”来制止商人妇改适的“作慝”、“奸诡”,是最为可靠的了。这“公论”便是儒家的三纲五常,便是道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便是徽商不惜以重金修纂的族谱上的家法家规。……“公论”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宗族把“学而入政,名登金榜;闺闱挺秀、巾帼完人”并列,认为他们“并为国家所重,宗坊之光”。……族谱上的烈女传、闺闱淑德起这舆论导向的作用,箝制着妇女的思想,制约着妇女的行为。[186]
正因为主妇有固守家庭的天职,一旦发生主妇失去丈夫,如果想改嫁的话,连带的也影响到家族的共同经济利益。所以,家族若是经济条件许可,一般多以经济补贴的做法来奖励族内寡妇守节,此举屡见于分家阄书。例如:光绪十年(1884)《再分阄书合同字》[187]主立再分阄书合同人为家中主母郭蔡氏、赵氏,对于守节媳妇,不但分家时享有分家财的资格,生活上因应女性守节,可能会比较需要现银。在用度方面另有补贴措施:“长房次媳李氏守节,议贴月费银三百,附枢记股内,此照。”比照同一契约内的女性尊长赡养银为八百元来说,守节媳妇现银三百元零花,加上分家财产收益,寡妇如有儿子需要读书,阄书内尚会附上小孩的读书费用。总的来说,守节孀妇的生活待遇还是不差。
明、清社会对于家族内的妇女改嫁,多半持着反面看法。此见诸族谱中的家规:“妇人再醮者,不书。而于子下书曰:‘嫁母某氏所生。’”[188]将再嫁妇女由族谱中除名,视之为惩罚的手段。若不嫁出去,采取招赘夫的方式,也一样不被家族认同。族谱中屡屡得见这类禁令:“妇人不幸夫死,不得借招夫养子之名坏乱伦纪。”[189]南宋以来,招后夫,合力养前夫之子的这种接脚夫式的变通婚姻,不失两全其美的婚姻方式,但在明、清社会中,显然不被社会所认同。这点从族谱中的家规可以看出来,明、清社会中的家族共同经济利益,不容许外力入侵,对家族的安定性产生丝毫危害。
苏母生于斯,长于斯,自然接受当地特有的强化式孝妇贤妻教育内涵,而不自觉。分析这种社会导向模式,见费丝言:《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文中讨论明清贞节观——由典范到规范,谈到明清贞节烈女的大量产生,意味着“生产机制”的高度成熟,而生产机制就是一种分类活动,感染的效果即是再生产,由广泛的群众中辨识出“贞节烈女”[190]的典范。这种社会特定的认知与思考规范着明、清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角色,而妇女也以定式化的道德思考模式,活生生的奉上自己,成为男性社会“道德”祭坛上的祭品。苏母的一生,思考形态正是这个生产机制下的产物,也就是苏雪林所说的:“旧礼教”。她对“旧礼教”的看法是:
以上所述,许多读者,定不相信,以为我在造谣,不知在我们那个时代社会正被一种强大无比的势力笼罩着、压制着、统制着,压得人气也喘不过来。那股势力就是所谓“旧礼教”。它弥天际地,无所不包,使受之者反抗无从,动弹不得,若非亲自经历过的人,谁能知道,无怪都视为天方夜谭了。[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