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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7.3.4 四、忍苦为家的婚姻内涵

四、忍苦为家的婚姻内涵

中国结婚自古以来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强调双方父母同意外,还得要有中间者见证,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其实不仅有口头的媒妁之言,更需白纸黑字签订婚姻契约。

婚姻契约为传统社会生活必要条件,作为共同生活的前提。长期以来,两性关系存在于宣称女性是否能够在丈夫、工作之间得到自由,没有关注到父权社会中男女都属于大群体下的小个体,是互相依存的。于是,“自由”在中国社会婚姻契约里往往被曲解。

传统中国社会里,所谓自由的核心问题,并不涉及一个人是否按照自己的理念行事,而是指人们具有依照自己的意愿听从契约约束的自由。如果这个人是被迫接受社会契约约束,而不是选择性的同意接受契约约束,我们可以认定这个人失去自由。

以招婚契约来说,虽然发生原因不同于一般婚姻状态,属于变例婚姻,但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形态。诸如:招出婚、招入婚,两者婚嫁条件有所差异,皆属于约定男方需对女方尽相当的义务,而后获得婚姻的权利。男方可以用较少的代价,或者不用聘金就娶得一房妻室;女方借由契约得到比一般婚姻更多的保障。被招对男人来说是最为羞耻之事,谚语:“有一碗饭可食,不愿被人招。”摆脱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定向思考。男性受招者颜面问题姑且不谈,男女双方社会需求,可以在婚姻契约里面得到满足,各自安顿身心,才是务实面对问题的态度。

清代台湾客家社会沿袭原乡“耕读传家”精神。以南台湾家族祠堂正中间的大梁上贴的是“世代书香”,作为家庭精神指标。[155]客家女性在传统闺训严格要求之下,被塑造成为“家头教尾”、“田头地尾”、“灶头锅尾”、“针头线尾”面面俱到的完美女性形象。社会要求男人对经营家庭的付出程度,与女性相较,实在宽松许多。尤其是当他燃起家族中读书入仕的希望之时,在“耕读传家”这个普遍的训示之下,能够名正言顺地把家里大小事宜,全部交由女人打点。这时他的妻子就得忙碌得像头牛一般,但为着家族未来前景着想,务使她的丈夫能够心无旁骛地求取功名,光耀门楣,也甘受其苦。

至于做母亲的,自然更希望子弟读书有出息。谚语:“讨食也要讨子弟读书”。山歌:“唱歌在山头,读书为出头”。

当然,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如愿以偿地取得功名。不过,对于男人来说,借此趁机摆脱家里的家事、琐事,专注于女性无法涉猎的国事、天下事,也乐得轻松。

如果单纯地从客家女性谨守的传统规范内容去讨论,客家地区普遍教育女子的教材,诸如:《闺训千字文》、《女儿经》、《孝经》、《女诫》、《女论语》等,女性在父权社会机制之下,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在提供物质基础与传宗接代的功能里。如此一来,权力关系成为主掌着两性关系的基本架构。纯就当时女性的从属地位作描述,客家女性劳动力极度被剥削与丧失自我意识的形象,的确无法摆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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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0 美浓客家民宅祠堂大梁

过去诠释女性社会地位,多以阶级、劳动力、生理差异来说明女性遭受的诸多不平等待遇。如今换个角度,改从两性紧密依附在客家社会组织,看待人身依附于家族程度紧密的客家族群,用什么方法,一方面以务实态度来谋求生存契机,而另一方面又不违背传统伦理道德呢?婚姻是两性关系的合法化,家庭则是包含一定范围共同生活的亲属互动。先有婚姻,后有家庭,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础,婚书所讨论的主题是婚姻与家庭。分析清代南台湾客家古文书的变例婚姻案例,了解婚书内容,说明一向信守儒家伦理道德的客家族群,在面对生活环境需要之时,所采取的权宜变通措施。重视家庭的客家传统社会里,对婚姻的考虑是以家族利益为优先。结果将婚姻与家庭顺序错位,婚姻必须由家庭(或者说“家族”更恰当)来决定,实际形成了“先有家庭,后有婚姻”的局面。招婚书这类变异的婚姻形态,突显出清代客家社会在婚姻与家庭议题的考虑上,随着社会生产关系发展而变化。婚书表现社会结构中人身依附关系密切,招婚书说明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不仅限于女性,经济力趋于弱势的男性,也可能是依附关系中的弱势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