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移垦社会的两性关系
明、清两代客家人到台湾移民,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垦荒。相较于福佬人(指来台的闽南人)来说,台湾客家人面临的生活挑战要来得困难。以屏东平原的开垦为例,客家人在今天高屏溪到旗山附近,开垦清代所谓的下淡水溪。照理来说,这个日照充足、雨量充沛的大平原,适合农耕发展,也距离南部登陆港口鹿耳门较近,应该是移民的新天堂乐园。但是,客家人入垦下淡水溪地区比闽南人迟,必须替闽南人当佃户。加上此地在汉族移民未进入开垦时,为平埔族活动区域,清代号称为:凤山八社。客家人在此安身立命,外有福佬人、平埔族的威胁,内有自身新增人口的安置问题,不得不更冒险地侵入清政府明令禁止开垦的“番汉界线”以外区域。美浓就是这样勉强开发出来。美浓原为平埔族与南邹族的牧场,客家族群不顾番害威胁,进垦美浓。相传客家妇女在溪中洗衣服面向溪边的习俗,源自于保持警觉性。
所谓的“传统”,并非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一动不动。事实上是,人民新思想或是活动,跟随着生活方式改变,以传统之名,赋予新习俗合理性与权威性。由于客家的两性关系,在有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与历史背景下,形成特有的社会生活习惯与社会意识,使得客家两性角色保有中原汉民族古风的一面,又有变异的一面。民谣反映了客家女子出嫁受重视情形:“红鸟子,红辉辉;十八岁,要去归。没红鞋,不上轿;没鸡腿,不扒饭;没花被,不上床。”[137]客家女性出嫁仪式的讲究,显示女性角色重要性。女性劳动力对家庭经济贡献,也使得女性角色不容忽视。台湾新竹地区的闽粤女性差别,《风俗》说:“粤人杂俗:闽与粤大同小异,闽女多缠脚,粤女则缠脚者少。贫寒之家,采樵汲水及种蔬圃,多以女工为之。”[138]客家女子角色不若中原女子般弱势,黄马金指出:
客家女子有直接从事治理家务和参加社会劳动的能力,决定了客家女子的地位要比中原女子地位高;在婚嫁礼仪上,和男子同样被重视,隆重排场。[139]
客家女性在台湾不缠小脚,有别于闽南女人。她们拆掉在中原时候的裹脚布,放了脚,为了应付恶劣的生活环境跟男性一样下田干活。《安平县杂记·风俗》:“近山之庄曰客庄,粤籍人也。风俗与漳、泉之移民小异。女不裹脚,男喜沐浴。语音独别,均是潮、惠乡译。”[140]在农耕社会文化里一般都重男轻女,因为经济生活由男性一手主导。但当女性介入生产活动,实际成为经济活动成员的时候,地域社会权力结构需要重新诠释。此时,女性对亲属群体的人身依附程度降低,劳力贡献程度升高,亲属群体为了共生共存的目的,来决定客家女性地位。
客家聚落中的招婚习俗,展现客家人变例婚姻。传统社会发展的周期,在南台湾客家族群坚持传统的习性中,依照生命周期排列:
继承→生产→生活→婚配→继承[141]
这些生命环节将家庭区划成不同阶段,具有配合现实需求而成形的动态面貌,反映当时社会风貌。婚配阶段是客家族群重要的生命环节,代表着新生家庭与原生家庭的动态连结。客家族群为了延续香火,以及抚幼养老目的,签订招婚契约,使得女性角色在家庭里的功能与重要性更加凸显。根据契约成立的定义:
契约,乃使双方当事人之意欲表现出来且使之发生效力而言。其表达方式以文字或其他媒介构成契约。至于因风俗习惯及商业交易之情况,且当事人之意欲与之相符者亦可构成契约。[142]
签订契约必须要当事人的意愿得到相当程度彰显,契约在签订的当时,女性角色被明确化。然后可以构成契约成立要件。清代台湾客家招婚契约书,有:“二比甘愿,不敢反悔”等字词,显示签约双方都要有共同的体认,且不经过胁迫,使这份契约拥有法律效力。女性系为婚姻契约中的主要角色,无论是直接关系人“婚姻当事人”或者是间接关系人“媒人”、“母亲”等角色。婚姻契约跟民间其他经济类契约不同的地方,在于女性涉猎婚姻契约程度显然比其他契约来得重要,不可或缺。所以,从婚姻契约来讨论两性角色,有其必要性。
在客家招婚契约中,男女两性角色有新的诠释。男性受招者在契约里沦为被界定权利、义务的角色,跟父系社会习惯以男性为主要契约书写对象的思考模式不同,女性在招婚契约中才是契约书写的主力角色。这个书写模式颠覆惯常掌握书写权力的男性思考,从中间可以嗅到新两性关系的转变,找到性别研究新契机。
招婚为一般婚姻的变例,客家招婚契约书分为几种不同类型,以女性角色来看,分为寡妇与闺女招婚两大类。首先就寡妇招婚来说,寡妇娘家如果要把女儿带回娘家,为女儿招夫,得要从前夫家中赎回自己的女儿,写立“愿赎回字”:
立甘愿赎回字人西势庄李阿德,今因兄李阿贵先年娶得内埔庄林鼎昌之女林大妹为妻,兄阿贵身故,兄嫂大妹少年,应归改嫁。今林鼎昌之妻陈长妹托得内埔庄李阿幸前来说及,陈长妹愿备银二十元,赎回林大妹归家改嫁。二比甘愿,不敢反悔,房亲人等亦不敢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特立甘愿赎回字一纸,付执为据。
批明:当日庚书失落,无可归还,立批。
光绪二十一年(1895)六月 日
说合人 李阿辛
在见人 李建麟嫂
立甘愿赎回字人 李阿德[143]
又有《顺奎甘愿领回身价字》,玉妹改嫁,并非孀居,而系双方不合,夫妻反目。女方父亲立字赎回,换回女儿拥有第二个春天的机会。
立甘愿领回身价字人内埔庄林顺奎,今因先年娶同庄钟成桂之女名玉妹为妻,奈夫妻反目,钟成桂愿备还身价银五十元交顺奎收领,其钟玉妹任从钟成桂改嫁别人。二比甘愿,日后不敢反悔,恐口无凭,立甘愿领回身价字一纸,付执为据。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月二十五日
在场说合人 李二妹
愿领回身价字人
林顺奎[144]
光绪二十七年(1901)东势庄春妹,丈夫早逝,大伯、小叔立字出嫁:
立出嫁兄嫂、弟妇字人四满水庄钟保廷、五满水庄钟带郎等,情因兄弟钟鼎郎娶得新东势庄涂成二侄女为妻,因夫早逝,自己难以成家,名春妹,今年四十二岁。兹钟保廷、钟带郎等将兄嫂、弟妇,甘愿出字嫁与槟榔林庄温得郎为妻,当日凭媒三面言定身价一十二大圆正,即日银、字两交明白。倘有上日不明,不干温得郎之事,系出嫁人一力抵挡。自嫁以后,永为温得郎之妻,日后不敢异言生端反悔。恐口无凭,立出甘愿嫁兄嫂、弟妇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七年(1901)二月 日
说合媒人 李美
吉
秉笔 钟振礼
立甘愿字 人钟
保廷
带郎[145]
光绪二十年(1894)“罗刘氏主承婚字”,为招出婚的例子:
立主承婚字人罗刘氏,因自己所生长男,名唤琳旺,未有妻室,爰托人朱陈氏前来招得薛吴氏之女完妹为妻,当日凭媒三面言定,罗刘氏备出聘仪银四十二元,以为薛吴氏饮食之资,系薛吴氏亲收足讫。异日琳旺夫妻所生男女,长子归薛家为嗣,其余生育多少,概归罗家;若是仅生一子,系承二姓宗兆。其归薛家之长子,理宜琳旺夫妻养育至十二岁,交还薛家支理。自招之后,结为秦晋。惟冀螽斯衍庆,瓜瓞绵长。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承婚字一纸,付执为照。即日批明实备出聘仪银四十二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二十(1894)甲午年八月日
说合媒人 朱陈氏
男 琳 旺
在场侄 阿 传
侄 泉 旺
代笔侄孙 佐 臣
立承婚字人 罗刘氏[146]
另类招婚“半嫁半招”。钟德兴为兄嫂招夫,纯属暂代性质,等到女儿银妹长大之时,另外招夫延续本家田产经营与香火祭祀工作。所以,规定受召男性谢种昌得以拥有婚生子女,一切任务直到前夫女儿成长之后,告一段落。
立主招婚字人钟德兴,情因胞兄立水娶妻吴氏,兄既身故,目下如鱼失水。诗云:“男如女为家,女如男为室”;所与托媒引就,招得谢种昌与嫂吴氏配结良缘,当日凭媒言定谢家备出花押银十四元正,异日吴氏生男育女,归谢家为子,不干钟姓之事。现下钟家随来一女银妹,年登十二岁,系谢姓养育,十六岁交于钟家主招,谢姓无干。其立水份下阄分之田,系钟家银妹、阿生二人均分。其岳母吴氏,生则系钟姓奉养,没则谢昌帮出银十二元正。其立水坟墓香火,目下系谢昌祀奉祭祀,其女银妹异日招夫之日,此水香火坟墓亦不干谢姓之事。此系两姓天理本心,琴瑟调和,螽斯振振,瓜瓞绵绵,两家欢悦,恐口无凭,立主招婚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花押银十四大元正,亲收足讫。
又批明:其日后此银妹招夫之日,钟家香火坟墓暨同带出,交还钟姓。
光绪二十三年(1897)丁酉五月 日
说合媒人 林秀盛

依口代笔 刘耀南
在堂母 吴代阿华
立主招婚人 钟德兴[147]
农业社会的复杂分工,拉大性别差距,这是妇女研究常常拿出来讨论的议题。男人负责农务耕种,他们设定法律、规范,以期确定社会分配、财产控制权力。本节不讨论常态农业社会所确立的性别角色分析环境,而期望以南台湾客家族群在特殊环境下,所写立的婚书来重新看待两性角色。一般耕种文化的财产继承,以男性为主导,跟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因应变动环境的客家族群,在台湾更容易遇到寻找男性继承不易的状况。所以,许多继承模式会转向近亲比远亲更受到重视,更能够保障家族经济利益。纵使不得已让女儿来继承财产,也比千里迢迢,甚至远渡重洋,到海峡另一岸去寻找远亲男性继承人,来得具体可行。为了确保眼前财产得以保留在家中,导致妇女继承、拥有、管理财产的情况,以招婚书内容最为详尽。光绪二十三年(1897)《钟德兴为嫂立婚字》:
现下钟家随来一女银妹,年登十二岁,系谢姓养育,十六岁交于钟家主招,谢姓无干。其立水份下阄分之田,系钟家银妹、阿生二人均分。[148]
说明随嫂嫁出的侄女银妹,等16岁满还是回到钟家,财产由女儿继承,与招夫无关。日后银妹也由钟家招夫,虽然,在许多正常农耕社会情况下,女性只不过是婚姻中使财产代代相传的中间媒介,南台湾客家族群为了保障财产权,招夫成为社会接纳的传统习俗,女性涉入财产权利继承。钟银妹日后长大所撰写的婚书形式应为:女方招入婚契字,参见“为女招婿”字:
立出赘字人陈门杨氏,生有一女李氏妹,年登十八岁,托得媒来说合,招得本家陈秀禄之孙天来结为夫妇。当日凭媒说定,抚养岳母百年归仙,日后生男育女,长子归于天来为子;或生二、三、四子任抽一子陈杨氏为嗣,承一脉宗支;余有系天来之子;倘生一子,两家为嗣。此系二比甘愿,日后螽斯振振,瓜瓞绵绵,立出招亲字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即日批明:尔夫妇在陈杨氏家,未一生若有不在,要备出身价银六元,子仍归一子。立批。
说合媒 陈钟氏
兄增 贵
在场见人兄瑞 鳌
侄石 兴
二家合婚 代
笔兄增 发[149]
对应上述招婚书,婚书书写一式两份,此为男方出招亲字:
立出招亲字人陈秀禄之孙天来,年登廿二岁,托媒说合,招得本家陈杨氏之女李妹结为夫妇。当日凭媒说定,日后夫妇抚养岳母百年归仙,生育男女,长子归于天来为子;或生二、三、四子,任陈杨氏拣一子为嗣,能承一脉宗枝;余有子,俱系天来之子;倘生一子,两家共为嗣。此系甘愿,日后螽斯振振,瓜瓞绵绵,立出招亲字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即日批明:尔夫妇在陈杨氏家,未一生若有不在,要备出六十大圆正,子仍归一子。
光绪十六年(1890)十二月三十日
媒人 曾妹枝
伯 萧乌二 兄 萧阿吉
伯 萧金祥 兄 萧阿喜
在见人 叔 萧二祥 徐增龙
叔 萧三那 徐望仑
叔 萧增祥
执笔人 萧阿四
立招婿字人 萧刘氏[150]
亦有将出招婚字与出招婿字两纸,并写于同一件文书当中,一式两份,各执一纸。写为出招婚(婿)字:
立入赘字人四沟水庄赖传妹,今来招得万峦庄钟陈氏之次女假礼妹结为夫妇,百年偕老。当日同媒林细三言定身嫁酒席银六大圆,又鸟篮布各一疋以及被帐等件,即日席请族戚前来花名执号面凭。异日所生之长子,归于赖家为嗣;其余次子,任凭钟姓选一为嗣;倘生一子,系两姓合嗣。此系言说有初,两无反悔,而乃百年偕老,子孙昌盛,可为二姓之福。恐口无凭,立入赘字一纸为照。
批明:自招以后,年限三年以外,方敢夫妇回家,立批。
光绪二十八年(1902)元月 日
说合媒人 林
细三
在见
族 赖阿二
戚 古阿福
依口代笔人 林阿三
立入赘字人 赖传妹[151]
为苗媳(童养媳)招婿婚姻契约,规定所有生育男女两方对半均分,要求夫妻两个养老、送终,为主要目的,日后两人并得以均分家业。这是在台湾的社会里头子孙不繁、宗族没有形成一股势力所造成的特殊状况所致。
同立招婚合约字人陈注宝、吴门许妹等。缘注宝有抱养郑家女子为苗媳,兹年登一十八岁,名唤样凉,未有配偶,氏于是注宝夫妻相议,意欲招婿传嗣,凭媒说合,引就向招与吴许氏妹胞侄,名唤涂树,入门进赘,洞房花烛,结为夫妇。时三面议定,所有生育男女,宜两姓对半均分;若丹桂一枝,双承两家?祀。从此入门以后,上则照耀门庭,下则奉养注宝夫妻至百年之老,而注宝有自己建置产业、厝宅、对象,按作参份均分;倘或恐意气不雅,涂树夫妻欲另居各食,须备出聘金龙银一百大员正,付交注宝夫妻收讫,并带卢家神主二仙永远奉祀,以及涂树夫妻房内对象、帐被,听其取出,不得刁难。诸事若从有出居,并无份额钱项可分,螽斯衍庆,两姓之鸿福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招婚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明:注宝夫妻二人如是至百年之期,涂树亦着同伊子一样穿带丧服,昭约而行,声明,再照。
再照明:面约注宝夫妻至百年终以后,内家资、物业、厝宅,座得作三份均分,不得提起聘金银之事,声明,再照。
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日
代笔人 高 有
为媒人 王氏贵

[152]
长期以来,两性关系存在于宣称女性是否能够在丈夫、工作之间得到自由,没有关注到父权社会中男女都属于大群体下的小个体,是互相依存的。客家人为了族群能存活下去,先是躲避战争而集体大迁徙,后来入山定居而群聚在一起,守望相助,而形成以围拢屋为特色的生存模式。客家语言将妻子称之为“辅娘”,[153]意味着家中如果有一位客家女主人,这位男主人一辈子有贤妻帮助,将是极幸福的男性。招夫养子契约:
立招字人,和顺林庄温秀七、温泰秀等,有侄妇廖泉妹,因侄早亡,生男年少,不得已,托内埔庄廖锦妹为媒说合,招得内埔庄李金郎为夫。自招之后,倘生男育女,长男系归于温家;异日螽斯振振,其余皆归于李家为嗣。此系二比甘愿,日后不得异言反悔,恐口无凭,立招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自招之后,招夫养子,待至细子长大成人之日,听金郎本意回家,现今两三年不得归家,立批。
又批明:日后所生倘仅一男,系两姓共为嗣,立批。
何 年 月 日

(备考)此因夫亡生子,无能抚育,故招夫养子。至若搬出去,或三年、四年、或十年、或至终身,须于契约尾批明为准。[154]
客家聚落中的招婚习俗,展现客家人变例婚姻。客家族群为了延续香火,以及抚幼养老目的,签订招婚契约,使得女性角色在家庭里的功能与重要性更加凸显。契约在签订的当时,女性角色被明确化。签约过程经由双方认知,载明未经胁迫,这份契约才拥有法律效力。
婚姻契约女性角色比其他民间经济类契约来得重要,在客家招婚契约中,男女两性角色有新的诠释。男性受招者在契约里沦为被界定权利、义务的角色,跟父系社会习惯以男性为主要契约书写对象的思考模式不同,在招婚契约中,女性才是契约书写的主力角色。这个书写模式,颠覆了惯常掌握书写权力的男性思考,从中间可以嗅到新两性关系的转变,找到性别研究新契机。所以,从婚姻契约来讨论两性角色,实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