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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7.3 第三节 客家人务实的婚姻契约关系

第三节 客家人务实的婚姻契约关系

本节以客家古文书作为研究文本,探讨南台湾客家家庭两性关系。当男女到了适婚年龄,台湾民间社会习俗常以成婚为第一要务。社会不赞许独身的不婚生活。除有道德价值判断标准论断的前提外,其实经济生活是首要考虑。

探讨台湾客家族群两性关系,将先从女性在家庭经济功能中的实际劳动力切入,讨论女性的地位和两性互动关系。依据民间婚姻契约文书内容与格式,概述台湾客家生活,考虑女性角色以现实社会需求为主,采务实、劳动力贡献等为考虑重点。

契约关系凸显出契约签订当时所特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和价值体系,不仅只代表着一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约定而已,往往契约文书还呈现出与社会经济活动相关的社会史料证据。跟两性关系最密切的契约文书为婚姻契约类,作为联系两个家庭甚或两个家族的桥梁,关系重大。从婚书内容来看,签约动机与其说是一个男人与女人为了要建立家庭所签订,不如说是基于传统中国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和谐关系,所订定的契约。传统社会的两性分工关系,如果没有进入到婚姻生活,则男女双方失去社会定位,造成生活秩序失调。这样男女生活都将无所依归,透过家长、媒人完成缔结家庭关系手续,成婚男女其个人主体之自由意愿,实非婚书内容考虑重点。婚书内容规范的家庭经济劳动力、利害关系,才是成立婚姻契约的幕后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