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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7.2.5 五、移民社会女主当家

五、移民社会女主当家

民间契约文书内容的要件,不分中国本土或台湾,依照权利目的及法律行为的不同,而有不同类别契约种类的表述内容,不过皆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与不可或缺的要件表示。契约要件格式化,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为当时的社会经济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汉移民进入台湾社会与当地原住民之间经济活动往返情形,民间契字忠实记载着曾经发生的经济交易情况与条件。清代海峡两岸经济活动的传承与变化,由民间契字的格式、种类,可一窥端倪。

清代台湾契约文书书写内容与格式、用词出现地方化倾向。就整个台湾社会使用契约文书习惯上来看,地方化对契约文书格式所作的变动程度并不大,主要在于因应移民社会地方习惯所作的调整。例如:买卖田宅要求家长正式出面参与交易过程,并非仅于契约终结才签署具名;调查田土分布正确位置,在契约中载明,并作最后确认等做法。中国传统社会居民保持着安土重迁心态,对当地地理环境十分熟悉。加上家族约束力大,家长权威颇重,家长不需要亲自参与交易过程,家族弟子亦不敢轻举妄动。台湾社会契约文书所规定的这类家长必须亲自参与并确认契约内容,时空转换到原乡社会,便显得多此一举。

其他像收养异性螟蛉子等契约文书,显示台湾特殊社会环境需求。在族群文化互动上所展现的是台湾汉族与平埔族文化交流的一面,台湾社会汉人与平埔族的经济交易,从契约文书的演变,早期汉文、平埔族语言以罗马拼音两者并存,到平埔族习于采用汉移民契约文书形态运用在日常生活当中。例如以阄书来规范分家权利、义务。平埔族使用汉移民契约文书的同时,也代表着接受汉人在经济行为方面的思考模式。

女性性别角色以需求功能为切入点,论及汉族女性因应社会需要,当家中缺乏男性尊长,或者男性出外行商或飘洋过海找生计之时,女性在家中挑起生活重担这类社会现象,使得台湾契约文书出现为数颇众的女性契约关系人,名称也多样化。其中女性尊长一角色,常常在男性尊长缺席下的交易过程里,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是社会作为契约合法与否的主要考虑。表现在契约文书统计分析上,母亲身份见诸于契约文书的频率高于其他身份家族女性成员。陈达说:

男当家人如旅居南洋,年长的妇女如在乡即做家主,处理一切家务……凡女子当家者在华侨小区是常见之事……女子当家以后,凡家庭经济,儿女训诲,社交及家长所应负的责任,都托付予她,因此女权的伸张是必然的趋势。[116]

汉族女性在原乡与移民社会之间,生活形态因为环境条件有别,台湾社会习惯也给予移民社会女性操持家庭经济方面,有较大弹性空间,令女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所发展。以社会功能方面来讨论台湾汉族女性,见证她们在台湾移民社会经济活动里所展现的活动力,胜于汉族女性于传统社会里所扮演的经济角色。

研究平埔族女性与契约文书的权利、义务,因为契约留存不易,所能得到的数据相当有限,透过多方面采集契约数据,经过分析仍旧能够获得一些成果,据以推翻长久以来,汉人本位主义观念下所知道的平埔族之既定概念。

解释平埔族女性与契约文书的关系,在此不主张以母系社会这单一化原因来加以讨论。不过,原住民社会的集体立契行为,女性所扮演的角色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里的主动性较汉族妇女为强,这点是可以肯定的。原住民在接受外来文化的过程当中,过程漫长又涉入多方社会因素,经过对于清代台湾平埔族女性业主的分析,除了得知平埔族女性在社会经济角色扮演上,比汉人女性来得活络、自主以外,破除了既定汉埔文化的定式概念,这也是本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