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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6.1.1 一、阄书书写形式中的女性

一、阄书书写形式中的女性

台湾社会对于分家阄书约定俗成的既定契约格式,大体具备四项要件:“家族发展、分家理由、方式、对子孙期望。”庶民女性身影,屡见文字当中,其中尤以女性尊长发言见真情。有别于向来以男性为主轴的历史诠释方式,女性平均寿命较男性长寿,晋升为尊长身份,业已没有男女之别,以尊长身份,主动陈述家族点滴,感情流露,动人心弦。

(一)描述家族发展史

嘉庆十九年(1814)五月,继室朱氏主持分家事宜,说明丈夫来台湾艰辛创业经过,最后虽创立家业,可惜中寿而亡,寿命不长。以朱氏身为继室的身份,虽然在分家阄书字里行间,并没有说她守寡的年龄可能要超过三十年,然而以继室身份持家,照顾六个儿子,朱氏希望交出家庭经济重担,在分家之后,子孙能好自营生。阄书中描述家族发展有言如下:

吾家自先夫先坤公驻足台疆,几经艰苦,中能创立家业,而不幸中寿弃世,于今已数年矣;遗子六人,长名庆头,次名庆爱,三名庆印,四名庆击,五名庆顶,六名庆轩,夭寿不齐,犹幸获享清平,田园无恙。第人各有志,志各不同,仅守田园,中非长策。[7]

另外,分家阄书家族史也等同记载着台湾开发历程,见道光十七年(1837)《陈氏荣升兄弟等立分管契》[8]说明双边家庭存在于两岸的事实,并共同为延续家族传承而努力。陈荣升父亲在家乡同安娶胡氏,成家之后渡海来台湾,在娶黄氏,于是同时间存在着双边家庭:“先父生长内地同安娶母胡氏,生兄汉中后,渡台湾再娶妣黄氏。住居涂间厝庄,复生荣等兄弟四人。协力经营,罔辞劳瘁,故能克守家业。向内地搬运前母及兄长到台,以图一家完聚。”[9]来台湾打拼事业有成之后,回家乡接胡氏和长子来台湾,然而长子放荡好赌,父亲担心家业被他败坏,只好先行分出长子的那一份家财。阄书记载着台湾开拓艰难,家族男丁夭折屡有所见:“但五弟金奠不幸早亡,先母恐他后来失祀,令荣拨出次男干昆承继五弟为嗣。而三弟复恢亦于道光十三年病亡。”[10]陈荣升母亲生四个兄弟,夭折两个,加上其父先前在内地同安娶的胡氏所生汉中,五位兄弟剩下三个。清代台湾移民家族是否兴盛重要原因,端看其男丁旺盛与否。

(二)说明分家理由

1.树大分枝:“然流之远者,派必分;根之茂者,枝自别。窃以为水木有之,家亦怡然。”[11]尊长过世,子孙分家:“惟愿华萼连辉,岂料荆树忽瘁。”[12]

2.人心不古:“本要效往哲遗风,却不欲一旦分析,第恐人心不古,难效大被同眠。”[13]嘉庆二十五年(1820)周氏主持分家,对于子孙相处情形,了若指掌,实际地说明分家的必须性:“先夫已丧,父母固乐其永好,世代难免无乖情,欲其无相隙嫌,何必勉强同居。”[14]为求日后家人和平相处,不如早点分家:“无如人心不古,永好难期。与其共处而或起猜嫌,何若分居而各谋生。”[15]

3.家庭不和:“盖闻兄弟一气而分形,子孙异枝而同本;祖宗固欲其永好,世代难保无乖情。……但因家中不睦,爰请姻亲、族长计谊分爨。”[16]

4.贤愚不一:“窃慕张公艺九世同居,历朝旌表;田氏感荆复茂,攸爰尤隆,欲效古人之风;但因余心思世上难流百岁人,又思三子传两姓,恐子孙愚贤不一。余欲未雨绸缪……。”[17]

5.家业凋零:“先夫伯垂格分居嘉垣开创鼎元生理在笨,……第视鼎元生意平淡抵费不敷……”[18]

6.父母年纪大,想休息:“本期众弟俱有室家,儿孙满眼,乃谋分阄。碍汝父母渐入桑榆暮景,意欲息肩。”[19]

7.照顾家族弱势人口,是年纪大的女性尊长想要分家的主要原因,嘉庆十二年(1807)四月《陈家五大房分爨合约字》:“立约人母吴氏,窃思子儿原属一体,分衅岂是素心,缘氏年老,长、次男别世,第恐日后难以均分……”[20]

(三)讲解分家方式:

清代的财产继承,以家长的遗嘱为准。如果家长生前没有预立遗嘱,就依照法律来分割财产。男性尊长不在,女性尊长也可以担任分家主持人。向来以分家阄书内容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明,延续民间约定俗成的分家准则。如果产生纠纷,法庭审理也会依照分家书作为评判依据。

1.诸子均分。法律认同的分家办法,以均分为原则:“长幼无异,存亡一体,至公无私。从此均分,以后各管各业。”[21]长孙亦可分一份:“其余,除拨长孙田外之田园、庐舍,及生放生理银两,概□为尝业。”[22]台湾分家财以男性为主,并没有嫡庶之别,《林九父子六人立遗书阄分合约字》,林九(男性尊长)主持分家,他的妻子生有三男,妾生有四男,各自夭折一人,其余共计五人,包括林九在内,合计六人,林九先将自己的养老费用留下之后,其余:“概作妻妾产下之男,对半均分。”[23]

2.抽签以示公平:“拈阄立约为凭,各房各管无异。”[24]详述分家物品,抽签内容:“其厝宅、房屋、什物、子、竹木、家器,俱各照份均分,拈阄为定。”[25]

3.公开方式,有族长、公亲在场为证。女性尊长主持分家,阄书后面署名的族长、公亲见证绝不可少。见证人数多于男性尊长主持分家的情况,应是以公证人来强化分家阄书的合法性。以光绪九年(1829)妯娌吴谢氏、吴苏氏同立阄书,女性尊长邀请见证人如下:“知见家相公瑞瑶、功叔垂菜;族长家相公嘉璧;房亲文瑞;秉笔家相公嘉璧。”[26]

4.女儿在分家过程里分到的财产称之:“妆奁”。又称为:妆奁、嫁装、嫁妆,即女子出嫁自娘家携至夫家的财产。[27]内容包含出嫁时所带到婆家的各种嫁妆、嫁具及押箱钱[28]。以土地陪嫁,称为:“妆奁田”。

5.女儿出嫁所得到以妆奁田为名的不动产,可具有多种不同形式的给付方法,在在体现父母用心良苦,以妆奁田来保障女儿婚后经济生活与在婆家的家庭地位。

用妆奁田产或田租来照顾女儿婚后生活,见诸于嫁女妆奁契约里。

立嫁女妆奁字人郑茂炳,有名买过王湖田园一宗,大小合共九穈,抽出契内田一穈,受种子一分零一毫三丝正,蕃薯种三千八百余种:东至宵太路;西至郑本田;南至郑本园;北至郑本田、吴田、埔仔觧;四至明白为界,交过李学官掌管收成,以为祀业之物,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保此田果系是郑茂炳大契内抽出作嫁女妆奁,日后子孙不得争讨。恐后来反心无凭,今欲有凭,築立嫁女妆奁田业字一纸,交过女婿李学官,付执存照。

咸丰十年(1860)二月 立嫁女妆奁字人 郑茂炳

代书人 自 笔[29]

女儿出嫁后,她已经没有回娘家跟兄弟分家产的权利。为了避免家产流入外姓人手中,结婚之际,不转移女儿的财产权,称为“随奁田”,此契约纯属资助女儿生活性质,女儿百年之后,或是婚姻关系产生变异,这份妆奁终究是要回归女方。契约直接在妆奁契名称上标明:“随奁字”。

立随奁字父□□□,夫邻里乡党,原有相周之义,膝下小女岂无分赠之财,况□□堡□□庄□□□田一宗,年收小租粟□十□石对佃,交与小女□□□作于归随奁之费。其契卷仍存在吾家,俟小女□□身故后,女婿外孙等须就此小租粟□十□石□对佃,交还外家原主掌收。合立随奁字一纸,付小女□□执照,以杜日后争端。汝辈须曲体吾意,切勿违背前言。

光绪三年(1877)月 日

代笔人□□□

婚配媒人□□□

立随奁字父□□□[30]

一般给女儿的妆奁还是以动产为主,道光十七年(1837)《陈氏荣升兄弟等立分管契》[31]载明侄女的嫁妆以动产为主,交给母亲保管:“又抽出竹仔脚园一穈契面银四十大员,交付傅氏承管,以为侄女金娘妆奁之资”。但户绝之家,则由亲生女儿承分。连女儿也没有的,财产就没入官方。

寡妇虽没有儿子,只要守节不再嫁,还是可以继承丈夫财产,此谓之“合承夫份”。宗亲为了避免寡妇将财产暗渡陈仓到别人口袋里,通常会由亲族长辈出面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称:“代立子嗣”。陈氏兄弟共有五人,夭折两个,最后由陈荣升作主,替弟妇从内地找的宗亲族侄立为子嗣,道光十七年(1837)《陈氏荣升兄弟等立分管契》:

三弟复恢亦于道光十三年(1833)病亡,弟妇傅氏情愿守节。荣复立内地族侄寻芳,付弟妇养成,接续复恢一派,然后代之,宗支既相承而罔替。[32]

招婿养老应立同宗应继之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财产继承与宗祧继承是两回事。林咏荣说:

所谓宗祧,简言之,乃依宗法所生之继统,在国所继承者为君统,在家所继承者为宗统。其所继承者既为君统与宗统,故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相互之血缘与辈分关系,极为重要;异于现行窥抚欧西法制所谓财产继承。[33]

由此可见,宗祧继承权者固应有财产继承权,拥有财产继承权者,未必拥有宗祧继承权。女性尊长在分家之后,替自己留下蒸尝田,又称养赡田,“其余,除拨长孙田外之田园、庐舍,及生放生理银两,概□为尝业。”[34]

(四)分家之后的期望

女性分家人在阄书后头,叙述对子孙的期望,莫非就是家业兴隆的期待:“为望尔曹兢兢业业,克忠克孝,克勤克俭,则家道之隆指日可许。”[35]安居乐业,子孙和乐,传承不断,是为其心愿:“各安其业,各谋其生。子继孙承,共赓和乐。”[36]因为家族不和睦,导致分家的林家,大家长特别指示子孙不要分家,伤和气:“此系,至公无私,各宜安分经业,兄友弟恭,希图上进,毋得争长竞短,致伤和气。”[37]

(五)落款、批示、时间

女性分家人落款反映妇女的地位、权利、义务角色。女性主持分家阄书中涉及的名称有:立约字人、立嘱书人、立阄书人等。身份为女性尊长,主要是原配夫人,也可以是继室身份。其他女性以媳妇身份参与,除非丈夫不在现场,或者是丈夫身亡,否则媳妇少有出现在分家阄书后头的落款。分家阄书落款与女性相关者,母舅身份在落款处,采用场见身份出现,以保障姊妹的儿子能被公平对待。就算是同夫立阄书,为了让各方都能够了解,降低纠纷,也请堂叔为知见,自己的母舅[38]为场见。

如果有附带说明事宜,在后头用批自增添注明事宜,事项有过继、孀妇养赡、养老祭祀公业等阄书内未尽事宜,尤其是照顾家族内的弱小、遗孤身份者最多。以1844年林家阄书正文后所附注批示为例:

一批明、三男妇酉娘,寿、福等应宜抚养至十六岁,付其完婚成人。其冠鮹之费,怀兴应自支理,不甘寿、福等之事,批明再照。[39]

分家阄书里面,女性关系人落款者有:母亲也有身为在场知见人[40]身份;继母[41]、妻子[42]作为在场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