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歌谣和经济类文书看妇女的生活
对于不识字的水上人家来说,咸水歌是记录生活最好的工具。虽然男女都可以用“叹”来宣泄感情生活,但男性的活动范围毕竟比女性宽广得多,用以抒发感情的方式也比女性多样化,而水上人家的女性生活空间受限,咸水歌也就成为抒发情感的重要管道。女性以“叹”作为彼此间生活经验的交流方式。水上人家的姊妹们会连结成小集团。不仅在感情上,结为金兰姐妹,互相依靠,一起娱乐,而且在生活上也彼此支持,一起缝制衣裳,一起蒸煮糕点。从咸水歌可以看到海上人家女性的生活侧影。
张和声是一位从中国乡村中成长的华人牧师,长期在香港、内地从事传教工作。他的家庭也和一般中国家庭一样,以家长掌控着财产处置权。张和声家族文书这批经济类文书,虽规定女儿不能拥有产业的所有权,却可以得到家庭产业的受益权。即便是在女儿出嫁以后,仍然可以在娘家享受一定的权利。遗嘱对于女儿的权利,规定得更仔细,养赡父母那一份家产,在父母逝世之后,分别派由媳妇与女儿领取使用。张和声家族文书对于女性的生活照顾,意味着他关心女性的经济处境。
《东莞张氏文书》载明女性尊长在处分产业所拥有的权力。“与祖母卢黎氏商谈”、“母子相商”,这种名词,说明社会交易习俗不容忽视的两种身份“祖母”、“母亲”。此外,母亲、妻子在契约后面属于“接银人”名义,说明契约所得价银,实际的收受人为女性身份。
由以上所举三例,便足以证明:从歌谣和经济私文书两类史料,确实可以看见民间妇女的生活实况。
【注释】
[1]本节初稿曾以论文形式,题为《探讨十九世纪闽南双边家庭之女性继承问题——以古文书论述之》,宣读于2004年12月17~20日于香港珠海书院举办、香港历史博物馆协办的亚洲妇女问题的检视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经大幅修正后纳入本节。并浓缩后将刊载于《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三期。
[2]蔡铁民:《海外赤子“二头家”及其他》。宁锐、淡懿诚主编:《中国民俗趣谈》,西安:三秦出版社,1993年,第532~253页说:“已婚男人,出国后身边无人照料,便在海外娶妾,称‘二头家’。当妾的,有华人的女子(又称侨生);有的是当地民族的女子,称之为‘番婆’。这时,家乡的原配,一般理解丈夫娶妾的愿望,同情丈夫只身在外,自己无法伺候左右,又可避免丈夫在海外嫖娼染上恶疾,默认这种‘二头家’的家庭框架。她们在家乡赡养老人,勤俭持家,当个‘大娘’身份。只要丈夫不忘记结发恩情,又能时而寄钱回来,三年五载回乡一趟,便相对满足。”并引用一首闽南歌谣抒发“大娘”的心声:“君你在番邦,害阮看无人。日夜守空房,相思病很重。劝你姊妹千万不可嫁给南洋(丈夫)。”
[3]这方石刻的文字是2002年12月笔者亲自抄录于南安市九日山东峰石刻群。
[4]这方石刻的文字是2002年12月笔者亲自抄录于南安市九日山东峰石刻群。
[5]南安市已经有计画地保存这类石刻,除视之为珍贵的文化遗产外,更翻拍,并著手进行内容的解读,且出版九日山石刻史料相关书籍。
[6]“公案簿”是华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自己处理民事纠纷的历史记载。第一辑档案时间为乾隆丁未(五十二)九月二十一日到乾隆辛亥(五十六)正月初六(1787年10月31日~1791年2月8日)。见[荷]包乐史,(中)吴凤斌校注:《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第一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辑档案时间为道光甲申(四)五月二十九日到道光乙丑(九)三月二十九日(1824年6月25日~1829年5月1日)。见[荷]包乐史,(中)吴凤斌校注:《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第二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
[7]傅衣腸:《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台北市:谷风出版社,台湾重印版,第132~133页。
[8]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7年,第87页。
[9]周凯:《厦门志》上册,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年,第138页。
[10]《厦门志》上册,第138页。闽南话“番丬”泛指南洋各国。
[11]周长楫、周清海:《新加坡闽南话俗语歌谣选》,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64页。
[12]闽南话“无投活”,意即:无可奈何。
[13]闽南话“某”,意即:妻子。
[14]闽南话“一大拖”,意即:一大群。
[15]闽南话“不甘”,意即:舍不得。
[16]闽南话“半瓜”,意即:半分钱。
[17]转引自李添希:《福建晋江华侨有关习俗浅析》,厦门: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八桂侨史》1994年第4期(总第24期)。
[18](明)王世懋:《闽部疏》收入宝颜堂秘笈,台北市:艺文印书馆,影印百部丛书集成,第13页。
[19]《新加坡闽南话俗语歌谣选》第403~440页。
[20]闽南话“甲”,意即:兼。
[21]《闽南契约文书综录:1990年增刊》第265页。
[22]闽南话“阿娘”,意即:妻子。
[23]闽南话“某囝”,意即:妻子小孩。
[24]闽南话“咱兜”,意即:自家。
[25]闽南话“成”,意即:养活。
[26]《新加坡闽南话俗语歌谣选》第262页。
[27]王连茂,叶典恩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70页,编号143。
[28]闽南话“母囝”,意即:母子。
[29]闽南话“塗腳”,意即:地上。
[30]见《新加坡闽南话俗语歌谣选》第262~264页。
[31]以《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为主要讨论资料。
[32]以《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第一、二辑)》为主要讨论材料。
[33]《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乾隆二十三年(1758)《张方高兄弟分关同立阄书》第1~6页。
[34]《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乾隆二十三年(1758)《张方高兄弟分关同立阄书》第1页。
[35]《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编号3:《张母李氏为张源俊兄弟立分关阄书》第11~12页。
[36]《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第12页。
[37]《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第11页。
[38]《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编号24:《张母黄氏为张植槐兄弟侄立分关阄书》,第79页。
[39]《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第79页。
[40]《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编号28,第103页。
[41]《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档汇编》,编号102,第284页。
[42](宋)窦仪等撰:《宋刑统》点校本,台北市:新宇出版社,1985年,卷12《户婚》第197页。
[43](宋)窦仪等撰:《宋刑统》,卷12《户婚》第197页:“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44]《宋刑统》卷12《户婚》第197页。
[45]《“公案簿”(第一辑)》第31~33页。
[46]《公案簿(第一辑)》第352~353页。
[47]《公案簿(第一辑)》第247~248页。
[48]本书将海洋女性界定为,家庭成员有人出洋谋生,或家庭经济与浮海营生、以海为业息息相关的地域社会女性称为海洋女性,此地域社会称为海洋社会。
[49]王连茂:《明清以来闽南海外移民家庭结构浅析:以族谱资料为例》,《传统与变迁——华南的认同和文化》,北京:文津出版社,2000年,第20页。
[50][美]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著,何开松译:《历史中的性别》Gender in History第四章《思想、理想、规范与法律》,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年,第109页。
[51]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2003中山大学中国古代史博士论文,第153页。
[52]以往贵州东南苗族,由长老这类人物来为族人排解纠纷,此时多以理辞为依据。清初新辟苗疆,乾隆元年(1736)指示大臣,苗族风俗跟汉族不同,因此,一切民间诉讼,依照苗族习惯法处理。参见吴德坤、吴德盓?集整理翻译:《苗族理辞》。贵州: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1~2页。
[53]《苗族理辞》第0913~0915页。
[54]中山大学馆藏57盒8号。
[55]中山大学馆藏23盒64号。
[56]中山大学馆藏59盒54号。
[57]唐力、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1卷史料编,A-0168,《范氏连英立断卖山场杉木字》。
[58]中山大学馆藏第7盒第57件。
[59]《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1卷史料编,A-0242《姜宗祥母子立断卖山场林木字》。
[60]《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1卷史料编,A-0107《姜氏宜剪、侄姜映荣立断卖山场杉木契》。
[61]《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2卷史料编,B-0205《姜东佐立卖栽手杉木字》。
[62]中山大学馆藏第7盒第71件。
[63]中山大学馆藏第35盒第23件。
[64]资料来源:广州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馆藏贵州山林契约文书第19盒,87号契约。
[65](清)李窻:《黔记》卷2,清刻本,嘉庆十八年(1813),第11~12页。
[66]《黔记》卷1,第2页。
[67]中山大学馆藏33盒10号。
[68]本节初稿曾以论文形式,题为《客家女性祖先传说的形成与作用——以%、台大埔族谱为据》,宣读于2008年7月15~19日在梅州嘉应学院客家研究所举办的%东客家地域社会与文化学术研讨会。经大幅修改后纳入本节。
[69]蓝海文:《大埔县蓝氏族谱》第1册昌奇公至大兴公,大兴公至17世,香港:天马图书公司,2003年,第207页。
[70]《大埔县蓝氏族谱》第1册昌奇公至大兴公,大兴公至17世,第208页。
[71]《李氏宗谱史记》系78、第2页。
[72]图4蓝氏族谱女性谥号第一个字分析图。
[73]图5蓝氏族谱女性谥号第二个字分析图。
[74]《李氏宗谱史记》P.系80。
[75]刘雍:《刘元龙族谱》1947年版,148代13世祖刘元龙。
[76]《刘元龙族谱》1995年新编,14世祖篇。
[77]辈序依序为:吉、第、发、嘉、祥、宏、开、天。
[78]房学嘉、谢剑:《围不住的围龙屋——记一个客家宗族的复苏》增订本,广州:花城出版社,2002年,第59页。
[79]“前面那座山”指山坡。
[80]本节初稿曾以论文形式,题为《历史的性别研究举隅——妇女在近代潮汕社会经济史中的角色》,宣读于2008年2月16~18日于潮州韩山师范学院举办《第七届国际潮学研讨会》。修正后收录于黄挺主编:《第七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汕头:花城出版社,2009,ISBN978-7-5360-5512-4)第180~199页。本节据此再略作修正。
[81]杜芳琴:《历史研究的性别维度与视角——兼谈妇女史、社会性别史与经济—社会史的关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0卷第4期,2003年10月。
[82]闵冬潮:《从妇女史到性别史的发展》,《世界历史》,1994年第1期。
[83]有译者将habitus翻译为“习性”。习性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体性。
[84]邱天助:《布尔迪厄文化再制理论》(台北市:桂冠图书公司,2002年)第121页:“以概念的发展而言,场域乃源自‘社会空间’的概念。布尔迪厄以‘社会空间’来指涉社会世界的整体概念。”
[85]“主体性”指具有支配特质的主体特性。
[86][美]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著、何开松译:《历史中的性别》(Gender in History)第四章《思想、理想、规范与法律》,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年,第109页。
[87]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潮汕侨批萃编(第一辑)》,香港:西元出版公司,2003年,第237页。
[88]《潮汕侨批萃编(第一辑)》第237页。
[89]侨批以外的文书材料,也包含有买卖契约文书与判牍文书之类的文书材料。
[90]《潮汕侨批萃编(第一辑)》第154页。
[91]《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迄今已出版7辑,并陆续出版中。
[92]《“公案簿”(第二辑)》,三明: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
[93](清)周硕勋纂修:《广东省潮州府志》(一)卷12风俗篇,光绪十九年(1893)版,收入中国方志丛书第46号,台北市:成文出版社,1967台一版,第130页。
[94]《广东省潮州府志》(一)卷12风俗篇。
[95]即今之泰国。
[96]蔡志祥编:《许舒博士所藏商业及土地契约文书:乾泰隆文书(I)》《总论》,[日本]东京都: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5年,第25页。
[97]黄永豪主编:《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上)》,[日]东京都: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7年,第4页。
[98]黄挺、马明达:《潮汕金石文征(宋元卷)》卷四《元代》,揭阳: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3页。
[99]《潮汕金石文征(宋元卷)》卷一《北宋》第76页。
[100]根据黄光武对手布诗的注解,澄海民间流传一种说法,即夫妻或情侣间之事为了不对外张扬,写在有格的手帕上,曲折盘旋,使人不易读懂,俗称手布诗。
[101]黄光武:《蔡武昌与妻陈氏通信回文诗的释读及其史料意义》,2008年第七届潮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感谢黄先生不吝提供相关资料。
[102]本节初稿曾以论文形式,题为《送君出洋——珠三角侨乡女性生活史料的发掘与利用》,宣读于2008年11月25~26日澳门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办的省港澳与珠三角地域历史文化国际研讨会。经大幅修正后纳入本节。
[103]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上)《序言》,东京都: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ソタ’刊行委员会,1987年,第3页。
[104]牛眠埔村,现在东莞市塘厦镇辖区。
[105]刘志伟:《张声和家族文书·前言》,香港:华南研究出版社,1999年版,第vii页。
[106]黄惠琼:《澳水灵山》,香港:大澳文化工作室,2004年,第19页。
[107]粤语“咩”是“背”的意思。
[108]黄惠琼:《澳水灵山》第19页。
[109]粤语“著”是“穿”的意思。
[110]粤语“佢”是“他”的意思。
[111]粤语“系”是“是”的意思。
[112]粤语“嚟”即“来”字。
[113]粤语“听朝”是“明天”的意思。
[114]粤语“咪俾”是“不要给”的意思。
[115]粤语“嗰”是“那”的意思。
[116]粤语“唔使震”是“不用发抖”、“不必害怕”的意思。
[117]粤语“安人”是指:家姑。
[118]粤语“递”是“奉送”的意思。
[119]粤语“人家口头鼻舌”是指:别人批评。
[120]粤语“大勒”是指:众多鱼聚集的地方。
[121]黄惠琼:《澳水灵山》第36页。
[122]粤语“睇”是“看”的意思。
[123]粤语“唔”是“不”的意思。
[124]粤语“批皮”是“削皮”的意思。
[125]黄惠琼:《澳水灵山》第36页。
[126]粤语“咩”是“什(”的意思。
[127]粤语“稫”是“这样”的意思。
[128]粤语“硑”是“没有”的意思。
[129]黄惠琼:《澳水灵山》第36页。
[130]刘志伟:《张声和家族文书·前言》第xii页。
[131](宋)窦仪等撰:《宋刑统》点校本,台北市:新宇出版社,1895年,卷12《户婚》第197页。
[132]《宋刑统》卷12《户婚》第197页:“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133]刘志伟编纂:《张声和家族文书》《一、财产关系文书》第5页。
[134]刘志伟编纂:《张声和家族文书》第5页。
[135]刘志伟:《张声和家族文书·前言》第xix页说:张声和的两次遗嘱对女儿家庭财产权利的规范,“与珠江三角洲一带奁田处分习惯的原则是一致的”。
[136]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上)《甲章△东莞张氏文书/民间契据》,第11页。